外协件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Q/GH GZL0305—2015

4.2.2.2让步接收

4.2.2.2.1让步接收条件:

当生产急需,且满足以下条件时可启用让步接收流程: a) 不影响产品的功能和性能; b) 必须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

c) 让步接收数量不能大于当批报检数量; d) 必须满足备案标准或国家强制法律法规。 4.2.2.2.2让步接收流程

a) 采购部门填写《不合格物料处理征询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给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

b) 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接到《不合格物料处理征询单》后,从物料差异性、整机影响性、工艺可操作性和可装配性等技术方面进行分析,对该批物料提出处置意见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最终判定是否执行让步接收;

c)《不合格物料处理征询单》审批完成后,申请部门将其发放给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门和生产部门;IQC在相应的物料上张贴让步接收标识贴,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入库,并将让步接收物料单独区分标识、存储,如需进行试流的物料,物资管理部门单独区分发料,同时发放给生产部门使用时要做好相应的追溯记录;生产部门使用过程中做好让步接收物料的区分、追溯,负责反馈让步接收物料相关的质量数据,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解决。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确认让步接收物料投入线体后的质量状况,并反馈给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按其投入使用结果,关闭“四不放过”问题调查,改善流程,落实责任。

d)同一供方物料(单独料号)在一个月(非自然月)内,让步放行第三次时需经管理者代表审批。

4.2.3自制物料不合格控制

股份公司自制物料不合格处理流程执行《不合格品处理操作规程》相关流程要求。 4.2.4物料代用、封库重启、物料消化处理流程

4.2.6.1由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根据物料情况确认是否要经过试流,其他流程同让步接收流程一致。

4.2.6.2经确认需经试流后执行物料代用、封库重启流程的物料,需在审批同意物料待用及封库重启后,才能安排物料进行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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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3量产品物料第一次让步接收提出部门为采购部门,对于元器件、光学件物料供方整改时间为一周,整改周期结束后产生让步接收由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JIT物料从第二批起让步接收由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3 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 4.3.1 生产过程不合格物料的控制

4.3.1.1当生产过程中发现因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由生产人员进行隔离标识,个例问题,生产部门以《退料单》提交物资管理部门进行三包及重新发料;

4.3.1.2构成上线集中失效时由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对物料进行技术鉴定分析,并确认是否停线,工艺工程师分析为物料问题时下发《不合格品遏制表》征询各阶段库存,并且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需封存产品下发《供方产品封存退库通知单》;

4.3.1.3生产部门对现场不良物料及封库物料退库,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对物料进一步处理;

4.3.1.4 IQC根据《供方产品封存退库通知单》对入库物料粘贴封库标识;对于厂家在产或库存物料由采购部门通知厂家对物料进行处理。

4.3.3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因生产操作原因造成不合格品由生产人员进行区分标识,隔离,个例不良进行维修或退换;维修后产品需要重新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生产,批量问题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形成质量信息反馈单追踪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责任质量问题进行“四不放过”处理。具体生产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流程参照《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4.4 出厂检验环节不合格品的控制 4.4.1 OQC不合格品控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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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不合格批的处理 4.4.2.1返工处理

在各环节产生的不合格批,根据《产品返工管理办法》的返工原则处理,执行返工流程。

4.4.2.2不合格品风险评估放行 4.4.2.2.1量产品风险评估放行 1)量产品风险评估放行条件:

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提出放行评估: a、该产品必须满足公司备案标准或国家强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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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该产品市场急需;

c、产品不合格项不影响产品可靠性、不影响性能和功能、不影响用户使用。

2)评估人员:评审组要求至少由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相关责任部门组成,且经过管理者代表审批后执行。 3)风险评估放行处理形式:

a)《量产品质量问题分析评估报告》:OQC抽检发现的A类故障,由责任部门在OA流程发起《量产品质量问题分析评估报告》组织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估,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最终判定是否执行让步放行;

b)现场评审:OQC抽检发现的B/C类故障,由责任部门组织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如需评审放行,评审小组不得低于3个部门(如工艺及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相关责任部门等),当场填写《主观问题现场评估表》,并出具结果。 4)质量信息追溯

①对于让步放行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并对放行的产品进行市场追溯,并反馈用户服务部进行市场客户信息收集,在30天、90天后分别将市场表现状况反馈质量管理部门,形成闭环。

②若放行产品市场出现质量问题,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质量责任制原则进行处理。对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并准确评估了风险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出险后则由最终决策人承担责任。对于未能识别的风险,出险后由风险评估的责任人承担责任。 5)其他异常情况处理

①OQC抽检到一例故障造成的隔离,未采取具体措施的返工或返工再出现相同原因的故障,本批机器停止出货,直至原因分析清楚,全部采取措施返工或责任部门风险评估; ②对于经过试验后产品外观或性能指标有恶化趋势,但尚未达到不合格状态的问题,为避免产生质量风险,检验\\试验人员识别此类问题之后,反馈质量管理部门工程师进行初步判定,对存在质量风险的问题,按照现场评审的要求组织技术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风险决策。 ③对于已经下合格批的机器,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由质量管理部门通知“停发”或以内部联络书的形式进行封存处理,物资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批标注“停发”标识。需要返工的由责任部门提供返工通知及技术文件,执行相应的返工流程。

④关于停发机器的闭环处理要求:物资管理部门每周一将库存停发明细反馈至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反馈明细形成督办台帐,定期进行督办形成闭环管理,造成停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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