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 下载本文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S措施项目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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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

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单位: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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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 项目 矩形柱 工日 4

圆形柱 异形柱 梁 矩形梁 5 有梁板、无梁墙 拱、弧形异形梁 板、平板 梁 3 4 (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

(六)异形柱指模板接触面超过4个面的柱,异形柱组合钢模板适用于圆形柱、多边形柱模板。

(七)圈梁模板适用于叠合梁模板。 (八)异形梁模板适用于圆形梁模板。 (九)直形墙模板适用于电梯井壁模板。

(十)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用量以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重量,地下室墙按一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地面以上墙按12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摊销量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如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为一次性摊销使用的,则按一次性摊销使用进入材料费,并扣除定额已含的铁件用量。

(十一)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系数,包含后浇带模板、支架的保留,重新搭设、恢复、清理等费用。

(十二)现浇混凝土L、Y、T、Z、十字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的,其模板按异形柱项目执行;现浇混凝土L、Y、T、Z、十字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的,其模板按墙定额执行,定额乘以系数;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的,其模板按墙的定额项目执行,定额乘以系数;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的,其模板按矩形柱定额项目执行。 (十三)有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有梁板中弧形梁的情况,梁和板应作为整体套用。弧形梁模板为独立弧形梁模板。圈梁、基础梁的弧形部分模板按相

应圈梁、基础梁模板套用定额乘以系数计算。

(十四)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凸出宽度大于200mm的凸出部分执行雨篷项目,不再执行线条模板增加费项目。 三、垂直运输

(一)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除本定额有特殊规定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单价中。

(二)同一建筑物带有裙房者或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用不同檐高的定额项目。

(三)同一檐高建筑物多种结构类型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

(四)檐高≤3.6m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五)垂直运输项目是按檐高≤20m(6层)和檐高>20m(6层)分别编制,檐高≤20m(6层)(包括地面以上层高>2.2m的技术层)的建筑,不分檐高和层数;超过6层的建筑物均以檐高为准。

(六)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系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应执行本定额。

(七)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不再单独计算。 (八)地下室垂直运输的规定:

1.地下室无地面建筑物(或无地面建筑物的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结构上表面高差(以下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口高度。

2.地下室有地面建筑的部分,“地下室深度”大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时,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

3.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时,檐口高度>3.6m时,垂直运输机械费按檐高≤20m(6层)和檐高>20m(6层)情况分别套用。

(九)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檐高和层数,但要计算面积;平顶屋面有天沟的算至天沟板底,无天沟的算至屋面板底,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屋顶上的特殊构筑物(如葡萄架等)、女儿墙不计算面积和

高度。

四、超高施工增加

(一)单层建筑物檐高>20m、高层建筑物大于6层,均应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二)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的人工、机械降效、施工电梯使用费、安全措施增加费、通信联络、建筑垃圾清理及排污费、高层加压水泵的台班费。

(三)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垂直运输机械的机型已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不得换算。

(四)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应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五)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不得另行计算,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其超高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计算。取费基础为超高部分的定额人工费。 1.多层建筑: 垂直运输高度 40 (≤m) 系数(%)

2.单层建筑物: 檐高(≤m) 系数(%)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

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25km编制的,进场或返回全程≤25km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25km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

30 40 50 23 60 80 100 120 150 18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