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1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1.1正本与副本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4.1.2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1.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4.1.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谈判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谈判工作。
24.3 谈判小组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六)合同的授予
25. 合同授予标准
25.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18款所确定的成交投标人。
25.2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 26. 授标时更改采购工程数量的权力
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工程内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出更改。 27.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7.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7.2若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因此原因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无效、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成交结果的公告
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投标人若对评标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9. 成交通知书 29.1. 29.2. 30.1. 30.2.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的依据。
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和成交投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成交投标人如不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
30.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标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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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31.1. 31.2.
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成交投标人应以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的形式和合同中签订的数目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若成交投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4款的规定执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部分
31. 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
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过期不交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另行确定成交投标人。 予以赔偿。
(七)其他
32. 投标人领取谈判文件时,须交谈判文件资料费。
33.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成交投标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34.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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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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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样本)
合同文件格式
本工程采用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GF—2013—0201)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此处略)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采用(GF—2013—0201)合同文件中有关条款(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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