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移交清单 下载本文

新旧物业交接资料

1、资料交接 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前,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及房屋面积清册;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物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以上资料移交给新物业管理企业。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若有未移交部分,由双方列出未移交部分的清单,确定移交时间并签字认可。

2、设备交接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原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

验。查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查验人签字。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原物业管理企业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3、费用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撤管时,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下, 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代收的各种能源费、押金,以及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4、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或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将依法属于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备注: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 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强行接管。业主委员会、原物业管理企业及新选聘物业管理 企业的交接工作应依法进行。

二、新旧物业交接时的几个问题 新旧物业交接时矛盾重重,交接过程复杂,时间长,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业主

断水、断电或 者小区垃圾满地,甚至会发生暴力流血事件。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规定小区过半数的业主 同意,其所占面积也超过半数的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一 来能拿到二分之一业主同意票已经并非易事,二来新老交接,老物业平和退出小区更难,而 新物业强行进入法律又不允许,甚至面临法院不受理此类案件的尴尬。 新旧物业公司交接难主要体现在三点:

1、

相关设施移交难 根据《物业管理条

例》 (以下简称《条例》),物业管理用房等房产的所有权属于业主, 但由于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登记产权时, 大部分登记的是开发建设单位, 而目前又没有法规 规定这部分产权如何移交给业主。如物业管理用房,即使旧物业管理公司同意移交,但在接 管初期, 旧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用房进行过装修, 投入了一部分的费用, 需要旧的物业公司、 新的物业公司、业委会进行协商,增加了新旧物业交接的难度。

2、 3、

物业资料移交难 根据《条例》,建设单位

应当向物业公司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 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 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等技术资料; (4) 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要求物业企业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 委会。 虽然《条例》对交接内容有规定,但是比较笼统,不能充分地将日后新物业公司顺利开 展公作所需要的资料(如财产记录、设备情况和客户资料等)涵盖在内。另外,由于大部分 前期物业公司都是由开发商选聘或者自己组建的物业公司, 开发商不按规定向物业公司移交 相关资料,旧物业公司也就无法在交接时提交完整资料。

3、相关费用处理难 (1)物业管理费账目管理杂乱。旧物业不能详细公布业主交费情况,而一些物业管理 中的费用该支付的没有支付,该公布的不公布,造成收入和费用混乱,又没有监督机构对支 出进行监管,比较混乱,在新物业交接时,各管理项目费用理不清,不能顺利接管。 (2)代收费用的差额问题。如很多老小区,在初始阶段没有一户一表,旧物业公司义 务为居民代收水电费,出现的差额费往往由物业公司承担,这样在交接时,对于差额部分如 何来妥善解决,原有物业公司的权益又如何来保护,解决不好这些问题,新旧物业交接时就 容易产生纠纷。 (3)物业费欠缴。现在,物业费收缴率普遍不高,好一点的到 90%,而很多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