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下载本文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50,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租用证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

本租用证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共用同一托管人的其他席位,无新租。

11.7.2基金租用证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