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要积极主动协助承包商搞好进度及计量签证。本着对业主、承包商双向负责,实施求是的对施工进度和工程变更予以签证,使承包商能适时获得应有的计价权利,为后续施工正常进行创造不可缺少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要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现场监理例会业主代表、监理负责人、设计代表、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会议。会议要协调并解决一周影响施工进度目标的问题。其内容如下:1、上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周施工进度安排。2、上次协调会整改结果的检查。3、在总体目标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驻地监理工程师要为开好现场监理例会做好准备,要拟好监理例会的提纲,解决的议题要事先通告,要明确参加会议的人员,开会的时间及地点,会议要实行签到记录制度,会后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拟写会议纪要。印发参加会议的单位,并呈报 监理分部,作为执行会议决议的依据。
如遇特殊事件,现场监理可临时决定进行,力求将影响施工生产的问题在现场解决。
第二十二条 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执行定期的监理报告制度,采用监理月报形式向总监办报告,主要内容:工程进展情况、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达到的形象进度、完成总的百分比并分析工程施工中的特点,找出影响施工进度的原因对策,以及提出需要上级和业主协助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 施工进度事后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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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施工进度的事后控制管理,就是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来采取措施。事后控制应由监理部督促协助监理分部、驻地监理共同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总监办的要求及承包商呈报并经批准的施工计划和统计资料及时进行对比分析,特别要分析施工进度的现状是否会构成对总工期或相关专业施工期限的延误,一旦发生上述情况,要及时通报总监办,并抓紧督促、协助承包商进行原因分析。 第二十五条 驻地办对突破工期的原因分析,应以数据为基础,采用因果分析法,运用统计技术系统的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中找出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原因,作为制定对策和措施的依据。驻地监理要为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和全面的监理日志。延误工期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方法不当。2、资源投入的数量不足或匹配不当,或质量不合要求。3、外部施工环境不协调、造成干扰或障碍。4、资金或图纸供应不及时。5、发生了意外的工程或设计变更。6、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海啸、地震……。根据延误工期的原因,核实对工期的延误程度。
第二十六条 对非不可抗力造成并经努力尚可弥补工期的延误,原则上应要求承包商采取制定不突破总工期的措施进行处理,在兼顾质量、投资控制目标情况下,可应用一下措施:
1、 技术措施:缩短工艺作业时间,减少技术间歇,增加平行网
络线路,实行平行或交叉作业,缩短或改变关键线路,压缩作业总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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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织措施:多开作业面,增加作业队伍,增加施工人员,增
加作业班次,增加施工机械,提高作业机械化率。
3、 经济措施:提请业主实行奖金包干或提高偏低的单价计价或
设立特别奖,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
4、 其他配套措施:改善外部配合条件,加快施工调度,改善劳
动条件等。
第二十七条 经分析、论证施工工期的延误以无法再剩余的工期内弥补,总工期的延误已不可避免,监理分部应编写专题报告,阐述延误总工期的原因和需要延误的期限,由于延误工期而导致的相关问题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办法。延误总工期的处理方案要兼顾质量、投资控制目标,要协助承包商编制优良方案,报监理部审议后呈总监审批,在报业主审定。
第二十八条 总监办收到业主对延误总工期的处理方案批复后,应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包商编制新的进度计划,新的进度计划以业主批复方案、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为依据,充分考虑内外部的各种不利因素,考虑可能发生的事件,对工期安排留有余地。新的计划制定后要送监理分部总监审核,后送监理部核批,业主备案。驻地监理要全面抓好承包商对新计划的安排落实,力求新的进度计划得到全面执行,施工进度计划达到均衡发展,如出现承包商无能力使计划得到落实的情况,应坚决执行《施工进度计划控制程序》中关于撤换承包商的条款,以保证新的进度计划能得到切实执行,实现改变后的总工期目标。
第五章 应用的管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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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施工进度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利用联网的计算机技术,总监办和驻地办必须组成计算机网络,利用计算机网络及时将现场驻地监理与总监办各种进度信息进行传递、沟通,同时利用计算机进行汇总、统计、分析,以提高速度和准确度,使进度控制做到信息化,真正做到动态中控制。
第三十条 在进度动态管理中,必须充分利用统计技术进行对比分析,总监办、驻地办应充分利用下述的统计技术: 1、 利用横道图进行形象进度的对比。
2、 利用时标网络图进行工序进度对比,特别是关键线路上的工
序控制分析。
3、 利用S曲线或香蕉曲线图对总进度的控制分析。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北京地铁亦庄线土建施工监理02合同段工程施工范围内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北京地铁监理公司亦庄线第二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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