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下载本文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

织学员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学术指导。另外,培养周期内和培养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征求意见、学术研究、调查研究、学术会议等活动,承担国家会计学院授课任务,逐步使学员成长为宣传会计政策的专家、研究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培训辅导会计准则制度的专家、财政部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专家,给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五、培养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学员培养期间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

(二)引入淘汰机制。培养工作分为2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择优选拔可塑性强、表现优秀的学员参加下一考核周期更高层次的培养。在培养期间,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承担(参与)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的,予以淘汰。 5 / 6

(三)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

核合格者予以毕业。学员毕业时,将颁发由财政部用印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六、经费保障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列入财政部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调、归口实施、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经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现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

财政部会计司 010-6855302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021-69768710,18121168169 附件:1.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2.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日程安排 3.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财政部

2017年3月14日

附件2:

2017年度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 选拔培养日程安排

(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9月10日上午)

时 间 2017年3月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