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寺煤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图文 下载本文

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臵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组织有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行动,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引用标准、文件和文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1.2.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6《煤矿安全规程》; 1.2.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1.2.11《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1.2.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2.13《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2.14《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2.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1.2.16《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 1.2.17《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18《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19《晋中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20《晋中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21《介休市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22《介休市煤矿安全生产灾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开采煤炭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3.1应急事故分类

主要事故包括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主要通风机停风事故、矿井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矿井供电(或突发停电)事故、矿井提升事故、透水事故、顶板事故、爆破物品异常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液化气火灾爆炸事故等。 1.3.2应急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事故范围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本公司实行应急事故分级为五级: 1.3.2.1一级:

事故恶劣,伤亡人数较多(10人及以上),公司无独立抢救能力的紧急情况,需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公司提供部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主要为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矿井大火灾、涌水量较大的透水事故; 1.3.2.2二级:

发生3—9人(含3人)伤亡事故,或与其相当的其他紧急情况,如矿井停电、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瓦斯超限、瓦斯燃烧、透水、矿井火灾等事故多人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

3 1.3.2.3三级:

发生1-2人死亡及多人受伤事故或与其相当的其他紧急情况,或多人因灾变被困或受灾变威胁的情况; 1.3.2.4四级:

发生重伤1—2人,多人轻伤事故或与其相当的其他紧急情况; 1.3.2.5五级:

虽无伤亡事故,但可能威胁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或1—2人的轻伤事故。

1.4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本预案为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本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臵方案(以后补编修订)组成。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由应急办负责编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由经理批准发布。 1.4.1本公司应急救援系统为: 1.4.1.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4.1.2应急预案 1.4.1.3应急培训和演练 1.4.1.4应急救援行动 1.4.1.5现场清理和净化 1.4.1.6事故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1.4.2 本公司应急预案由三部分组成:

1.4.2.1公司重大事故救援总预案,即《山西介休大佛寺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是针对公司可能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主要阐述应急救援的方针、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