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设备点检工作评价与考核管理标准 - 图文 下载本文

3.3 设备劣化

设备劣化是指设备降低或丧失了应有的使用功能,是设备工作异常、性能降低、突发故障、设备损坏和经济价值降低等状态的总称。

3.4 定期试验

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备用和检修期间实施的各种试验工作。 3.5 定期轮换

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按合理的周期轮换运行,使设备磨损均匀,可靠备用。 3.6 定期维护

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备用期间使用常规的工具和仪器进行的检查、调整、简单修理、清扫、各种滤网的更换等工作,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清洁。

3.7 给油脂

按设备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油脂补充工作。 3.8 设备的“四保持”

保持设备的外观整洁,保持设备的结构完整,保持设备的性能和精度,保持设备的自动化程度。

4 职责 4.1 部门协理

4.1.1 负责设备点检工作的评价与考核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 4.2 部门设备经理

4.2.1 负责组建以部门协理为组长的热电厂点检定修考评小组(考评领导机构),组织设备点检工作的评价。

4.2.2 点检管理体系的总体评价由考评小组负责,每半年一次。

4.2.3 部门设备经理代表考评小组每月一次对设备管理高专(主任)和运行高专的点检工作进行考评。

4.2.4 负责对各专业点检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4.3 设备管理高专(主任)

4.3.1 设备管理高专(主任)负责每月对点检岗位进行自评价,并评价结果报考评小组。

4.4 部门运行经理

4.4.1 负责运行岗位上月的日常点检工作情况进行内部评价并上报考评小组。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管理目标

规范点检工作,落实点检岗位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点检工作的作用,建立点检工作的动态激励考核机制,加强对点检人员工作的质和量,以及综合业绩的管理,找出点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通过改进,不断完善点检工作。

5.2 管理内容

5.2.1 设备点检工作评价与考核管理原则

5.2.1.1 设备点检工作评价与考核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2.1.2 坚持以点检管理标准为主要依据,以点检工作业绩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客观评价原则。

5.2.1.3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5.2.2 设备点检工作评价与考核的内容

5.2.2.1 评价点检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标准、运作情况等)。

5.2.2.2 对设备管理高专(主任)(点检员)进行点检工作的绩效管理,检查点检工作业绩是否满足点检管理的要求,根据检查情况对点检员和点检工作进行动态考核,点检工作业绩考评内容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点检管理、设备的能耗指标、技术监督管理、生产任务及日常管理、缺陷管理等。

5.2.2.3 指出点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 5.2.2.4 对未达到点检管理要求的事项提出考核意见。 5.2.3 设备点检工作评价与考核标准参见附录A。

5.2.4 设备点检工作评价与考核的结果作为下一阶段改进点检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方向。

5.2.5 设备点检工作评价与考核的结果应与部门奖金分配、岗位晋升、薪酬调整等有机结合。

5.3 管理流程

5.3.1 对设备点检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

5.3.1.1 考评小组总体评价内容包括:管理标准和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点检工作是否正常开展等。

5.3.1.2 考评小组根据点检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部门协理批准。 5.3.1.3 考评小组负责督促落实改进意见。 5.3.2 对点检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5.3.2.1 部门设备经理负责每月对设备管理高专(主任)和运行高专或专业的点检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主要内容包括:点检管理方面的职责是否正常履行,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点检管理、设备的能耗指标、技术监督管理、生产任务及日常管理、缺陷管理等是否达到点检管理要求。

5.3.2.2 评价与考核结果报考评小组审批后,在月安全生产考评会上予以通报。 5.3.2.3 评价与考核的结果作为部门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5.3.2.4 评价与考核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作为下一阶段改进的依据和方向,各管理高专(主任)应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如进行培训、规范管理等,下次评价与考核时要重点检查其整改情况。

5.3.3 对点检岗位的评价与考核

5.3.3.1 对点检岗位的考核由各专业高专(主任)负责。 5.3.3.2 设备管理高专(主任)对点检岗位的评价与考核。

5.3.3.2.1 专工和点检员每月3日前对照岗位职责,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自评表交设备管理高专(主任)。

5.3.3.2.2 结合点检岗位的自评表和点检岗位的实际工作业绩,设备管理高专(主任)于5日前完成对点检岗位的考评,并报部门设备经理审核。见附录B。

5.3.3.2.3 部门设备经理根据设备管理高专(主任)上报的自评意见,对照考评表进行综合评分,于8日前将评分结果交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通过综合部落实奖金分配。

5.3.3.3 运行岗位的评价与考核

5.3.3.3.1 部门运行专工每月2日前按照《运行岗位巡检(点检)管理标准》的要求,对主值、副值、巡检员等运行岗位上月的日常点检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5.3.3.3.2部门运行高专(主任)5日前汇总审核完成运行岗位的考评,并报部门运行经理审核。

5.3.3.3.3 部门运行经理根据上报的自评意见,对照考评表进行综合评分,于8日前将评分结果交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通过综合考核落实奖金分配。

5.3.3.4 各点检岗位人员应针对评价提出的问题与意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作为下一阶段努力的方向。

5.3.3.5 设备管理高专(主任)、运行高专(主任)每年年底对点检岗位人员进行总评价,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对不合格的点检岗位人员提出降低薪点或转岗建议。

6 检查与考核

6.1 部门设备经理负责监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6.2 考核标准:按照设备点检工作评价与考核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7 报告与记录

附录A:点检员工作量化考核表(示例) 附录B:设备点检工作评价与考核项目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