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北东区分区规划110105 下载本文

第4.4条 轨道交通规划

惠广城际线和1号城市轨道线穿过规划区,在惠州市火车站站前广场位置设置换乘站,采用平行换乘方式。1号城市轨道线在金石二路与惠州大道交叉口、三环路与惠州大道交叉口设置轻轨站点。

第4.5条 交通设施规划

第4.5.1条 规划设置一座中心客运站,为一级站,位于JB-48地块,占地面积6.20公顷。 第4.5.2条 规划设置一座货运站,位于JB-99地块,占地面积0.80公顷。 第4.5.3条 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11处,总面积4.97公顷。 第6.5.4条 规划设置加油站9处,总面积4.89公顷。 第6.6条 道路竖向规划

第6.6.1条 道路高程最低点设计控制高程为13.758米。 第6.6.2条 本规划采用56黄海高程系,54北京坐标系。

第五章 住房及居住用地规划

第5.1条 住房总体发展目标与住房规模

至202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8-40平方米,住房总体规模达到874-920万平方米。 第5.2条 经济适用房建设

JB-45#地块已安排经济适用房项目,总用地规模约22.5公顷,住宅建筑总量约37.5万平方米。规划拟在JB-55#地块另安排一处经济适用房,用地规模10公顷左右,住宅建筑总量约19万平方米。使规划区经济适用房住宅建筑总量达到预测规模——57万平方米左右,以满足住房需求。

第5.3条 空间布局

第5.3.1条 尊重历史与现状,进行集约化开发,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减少投资成本,节约用地。

第5.3.2条 现状老村庄主要分布于惠州大道、先科大道和广仍公路两侧,结合老村庄的改造,加强零星地块的整合,促进城市化进程。

第5.3.3条 加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并对设施用地规模严格控制,项目开发不得占用基础设施用地;地块整体开发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础设施用地位置,但不得减少用地规模。

第5.3.4条 加强居住区公共绿地建设,注重环境设计,改善居住环境。

规划形成4个相对集中的城市居住区:分别位于规划区西北片、东北片、西南片以及东部沿江相对集中的居住地带。规划居住用地面积821.27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30.94%,人均35.71平方米。 第5.4条 分区人口容量 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5-1 分区人口容量一览表

人口分区 分区规模 居住用地占 估算人口密度 人口容量 居住类型 (平方公里) A B C D E F 合计 2.45 3.27 2.88 3.90 6.47 7.68 26.65 分区比例(%) 29 37 17 32 25 29 (万人/平方公里) 1.0 1.2 0.5 1.0 0.8 0.8 (万人) 2.5 3.9 1.4 3.9 5.2 6.1 23 城市型 城市型 村镇型 村镇型 混合型 混合型

第六章 工业用地规划

第6.1条 空间布局

第6.1.1条 对于小金口住润工业区、汝湖成达、水苑工业区以及JB-90#、JB-91#、JB-92#、JB-93#地块等规模较大的工业区,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化开发。对于零星分布的小规模企业需进行集中整合,鼓励地块整体开发,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能,减少投资成本,节约社会经济资源和土地资源。

第6.1.2条 工业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四环路南部工业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四环路北部应积极引进一类工业,限制发展二类工业,禁止发展三类工业,严格控制工业项目对环境的污染。

第6.1.3条 工业项目建设应控制在金石五路北部地区,金石五路南部JB-42#、JB-44#、JB-61#地块的现状工业用地和已批工业用地,应给予相应的政策引导,逐步改造为居住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6.1.4条 对广仍公路两侧的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将JB-104#、JB-105#地块内分布的企业,远期改造成居住及其配套设施用地,保留JB-106#地块内食品加工等无污染企业,避免对白鹭湖地区的环境污染。

第6.1.5条 对JB-100#地块内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的工业项目进行用地调整,远期转变为居住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89.70公顷,占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的18.45%,人均21.29平方米。小金口中心区以机械制造、精密电子加工业为主,扶持发展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科技产业。汝湖镇区以机械制造、化工材料、电子加工业为主,引导发展旅游产品加工、食品加工产业。

第七章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第7.1条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第7.1.1条 加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安排的重要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应严格控制,对于项目开发确需调整的用地,须在临近区域安排同等面积的用地进行布置,不得减少用地规模。 第7.1.2条 近期以增补空缺为主,远期重点建设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大中型设施,形成专业化服务中心和基层服务设施相互配套的、水平较高的社会服务网络。

第7.1.3条 对小金口中心区、汝湖镇区、火车站片区及规划区中部规划的商贸中心区,四个重要区域的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统一规划、高标准建设,注重建筑风貌和环境设计,提升城市形象。 第7.1.4条 重视社会福利和保障设施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第7.2条 教育设施

规划安排8所中学,14所小学及光明学校(中、小学结合),用地面积80.72公顷;规划保留JB-40#地块内原成人中专学校,用地面积6.33公顷。 第7.3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安排4所医院和一所独立门诊,总用地面积13.74公顷,床位1500个左右。 第7.4条 文娱体育设施

规划安排体育设施5处,面积43.21公顷;文化娱乐设施8处,面积17.44公顷;总用地面积达60.65公顷。

第7.5条 行政管理及社区服务设施

第7.5.1条 规划安排行政办公用地10处,总用地面积20.01公顷。

第7.5.2条 保留现状小金口街道办事处,规划增加街道办事处1处,位于JB-63地块,建筑面积1500-2000平方米。

第7.5.3条 保留现状小金口、汝湖两处派出所,规划增加派出所1处,位于JB-63地块,占地面积2000-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 -3000平方米。

第7.5.4条 规划安排养老院三处,分别位于JB-42、JB-55、JB-108地块,面积分别为1.32公顷、1.26公顷、1.70公顷,每处床位150-200个,用地总面积为4.28公顷。 第7.6条 商业设施

第7.6.1条 规划在41#、52#、56#、60#、64#地块内设置大型商贸批发市场、物流等市级商业设施,用地规模100公顷左右。

第7.6.2条 合理安排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市场、书店等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用地规模140公顷左右。 第7.7条 其它设施

第7.7.1条 在四环路以南的沿江地区安排大型公共设施,主要作为展览、会议、科技、办公、文化、商业等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58.46公顷。

第7.7.2条 安排开闭所4处,应独立设置,每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300平方米。

第7.7.3条 安排消防站5处,总用地面积为3.15公顷。

第八章 白鹭湖旅游度假区规划

第8.1条 规划原则

第8.1.1条 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 第8.1.2条 游览与度假和谐。 第8.1.3条 分期配套发展。 第8.2条 人口规模

配套人口规模为6000人。 第8.3条 建设用地规模

白鹭湖旅游度假区总面积约370公顷。其中,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可开发的建设用地面积约39公顷。

第8.4条 功能定位

以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疗养为主,集商业、居住于一体的旅游度假区。 第8.5条 用地控制要求

第8.5.1条 为保证水库防洪安全和满足开发项目对水库水位的要求,确定以100年一遇库区最高洪水位为水库蓝线控制线,黄基高程为26.08米。开发项目中的居住用地,应留足防洪需求的安全超高,最少为0.5米。

第8.5.2条 大坝管理范围为:从坝脚算起水平距离不小于200米,从左右岸墙算起水平距离不小于30米。

第8.5.3条 溢洪道和主干渠管理范围:从外侧翼墙起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

第8.5.4条 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建设用地,应采取工程措施,场地标高不得低于27.81米(黄基),以确保防洪安全。

第8.5.5条 项目的开发要保证不能导致水土流失和污染水库水质。 第8.6条 公共设施规划 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8-1 白鹭湖旅游度假区规划公共设施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