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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和完善分析预警指标简要说明

一、理论销售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比对异常预警(新增) 指标类别:增值税预警提示指标

数据来源:金三系统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数据。计算口径:

1、计算公式:理论销售收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 理论销售收入=[(货币资金期未余额+应收票据期未余额-其他应付款期未余额)〓360] 〔资金周转周期

资金周转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天数={ [(存货期初余额+存货期未余额)〔2] 〓360}〔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未余额)〔2] 〓360}〔主营业务收入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未余额)〔2] 〓360}〔主营业务成本

2、仅对税务登记信息中,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分析。

预警条件:比例小于0或大于1.6为异常,发布预警 二、货运专用发票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比对异常预警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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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别:增值税预警提示指标

数据来源:取自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的货运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

计算口径:

1、对纳税人当期申报开具的货运专用发票明细数据,以“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的纳税人识别号进行分户明细汇总,对当期和上推一个季度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内申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明细数据,以“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为查询条件进行分户汇总。

2、剔除货运专用发票中发货人纳税人与收货人纳税人一致,以及发货人的行业门类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纳税人信息。

预警条件:筛选 “发货人纳税人识别号”和“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一致的纳税人信息,在其中进一步查找筛选存在“收货人纳税人识别号”,但是没有相同“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的相关纳税人信息进行预警,预警包括销货方纳税人、省内收货人纳税人、承运人、实际受票方。

三、存货余额连续三个月为负数预警(新增) 指标类别:增值税预警评估指标

数据来源:金三系统中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 计算口径:根据发布指标的季度所属期,确定动态年度所属期(数据分析期不跨年度)。例如:预警的所属期2013年一季度,其对应动态年度所属期为2013年1-3月;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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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的所属期2013年二季度,其对应的动态年度所属期为2013年2月至2013年6月,依次类推。

预警条件:筛选动态年度所属期内连续3个月存货≤-10000元的疑点企业。例如:预警的所属期2013年二季度,即2013年2-6月份,包含任意连续的三个月存货均≤-10000元,即对该企业发布预警。

四、存货与往来款项结转异常预警(新增) 指标类别:增值税预警评估指标

数据来源:金三系统中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 计算口径:

1、当期数据取发布指标的所属季度最后一个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据,即每年的3、6、9、12月资产负债表数据。

2、上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期未数据,根据发布指标的季度所属年度确定。例如:以预警的所属期2013年第四季度为例,其对应的上年度数据是2012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据。

预警条件:

1.存货当期年初数据与上年度12月份期末数据差距≧10000元。

2.往来款项当期年初数据与上年度12月份期末数据差距≧10000元,具体为:应收账款年度结转差额、应付账款年度结转差额、其他应收账款年度结转差额、其他应付账款年度结转差额、预收账款年度结转差额、预付账款年度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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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其中任一项≧10000元,即为异常。

3.年度内该指标仅对企业预警一次,即前期已经出现过存货与往来款项结转异常预警的,以后季度不再进行预警。

五、现代服务业人工成本(费用)占比分析(新增) 指标类别:增值税分析指标

数据来源:金三系统中相关数据: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应税销售收入;财务报表利润表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登记库中的营改增现代服务业类企业;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

计算口径:

1.人工成本(费用)与应税销售收入比例=当期人工成本(费用)/当期应税销售收入*100%

2.人工成本(费用)占总成本(费用)比例=当期人工成本(费用)/当期总成本(费用)*100%

六、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与申报销售收入比对异常分析(新增)

指标类别:增值税分析指标

数据来源:金三系统中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业户,下同)登记信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发票购货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金税三期系统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销售收入。

计算口径:

1.年度购进货物金额(含税)=(年度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年度购进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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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2.差额=购进货物金额(含税)-年度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1+3%)

3.对差额≥0的业户进行列示,剔除购进货物发票金额为0的业户。

4.差额占比=差额/购进货物金额*100%。

七、小规模纳税人电量(费)与收入比率分析(新增) 指标类别:增值税分析指标

数据来源: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纳税人用电量信息;根据金三登记库中名称含“供电”并行业明细为“电力供应”的企业纳税人识号;防伪税控系统中电力供应企业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金额、税额;金三系统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收入。

计算口径:

1、耗用电量比率=当期耗用电量/当期销售收入 *100% 2、购入电费比率=当期购入电费/ 当期销售收入 *100% 3.指标筛选行业为所有制造业、采矿业的一般纳税人 八、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占比分析(按月)(新增) 指标类别:增值税分析指标

数据来源: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维护全国税务登记信息库;省内本级税务机关企业信息;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防伪税控系统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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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中本期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全部抵扣税额份数、税额取自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附表二)相关数据;在省内税务登记信息中检索“营改增”纳税人标志,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明细时,根据销方纳税人识别号检索否属 “营改增”企业,并加以标识。

计算口径:

1.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占比=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全部抵扣税额*100%

2.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同比增减=(本期税额-上年同期税额)/上年同期税额*100%

3.全省平均占比值为根据查询属期自动汇总计算平均。 九、陆路运输企业购进成品油占比分析、陆路运输企业购进成品油占比异常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在对实施营改增后的陆路运输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成品油发票金额与企业当期成本费用配比的基础上,一是增加了对陆路运输企业购进的成品油发票金额与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进行比较;二是增加了从生产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与当期配比的成本费用进行比较;三是增加了从生产企业成品油发票金额与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进行比较;四是从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和当期成本费用中分别剔除了陆路运输企业外包承运取得运费发票金额,对比较分析结果进行列示,同时筛选出存在“成品油购进金额占当期成本费用比例异常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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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购进金额占当期应税销售额比例异常偏高”、“购进生产企业成品油金额占当期成本费用比例偏高”、“购进生产企业成品油金额占当期应税销售额比例偏高”疑点的纳税人发布预警,进一步落实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或虚抵进项问题。

计算口径:

1.筛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道路运输业的“交通运输陆路”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陆路运输服务:按金三系统中税(费)种核定信息中的征收品目为101016101陆路运输服务

2.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信息中,例如3季度,应为1-9月份的抵扣信息。以“销方税号”为查询条件,在“成品油生产企业档案信息”、“成品油经营(商贸)企业档案信息”和全国(除山东)外的成品油经销企业中查找筛选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销方税号”与上述两个档案信息表中成品油生产企业或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将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以“购方税号”(即该纳税人识别号)为索引归集,筛选出购方税号与交通运输陆路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致的纳税人,计算此类纳税人发票信息中“金额”项的累加和,即“当期陆路运输企业成品油购进金额”。

4.将陆路运输企业外包承运取得运费发票金额在企业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和当期成本费用中剔除。以陆路运输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为索引查找在货物运输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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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本期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发票金额,即外包承运取得运费发票金额。

5.当期陆路运输企业购进成品油占当期成本费用比例=当期陆路运输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当期成本费用-外包承运取得运费发票金额)〓100%

当期陆路运输企业购进成品油占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比例=当期陆路运输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外包承运取得运费发票金额)〓100%

当期陆路运输企业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占当期成本费用比例=当期陆路运输企业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当期成本费用-外包承运取得运费发票金额)〓100%

当期陆路运输企业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占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比率=当期陆路运输企业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外包承运取得运费发票金额)〓100%

当期成本费用=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预警条件:

1、当期陆路运输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占当期成本费用比例>50%

2、当期陆路运输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占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比例>35%

3、当期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占当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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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比>20%;

4、当期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成品油金额占当期陆路运输服务项目应税销售额比>12%;

5、对于当期(每季度)购进成品油金额>10万元陆路运输企业,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均预警。

十、货运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占比分析、货运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占比异常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本指标由原来运费发票抵扣进项占比分析及运费发票抵扣进项占比过高预警(已停用)指标优化完善而来,数据来源由原来CTAIS2.0数据调整为金三系统数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货运专用发票抵扣的监控分析,以便税源管理机关及时掌握辖区内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货运专用费发票和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数据来源:

1.进项抵扣累计数据取自金税三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2行进项税额项第2列(本年累计)和第4列(本年累计)之和。

2.进项税额转出数据取自金税三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4行进项税额转出项第2列(本年累计)和第4列(本年累计)之和。

3.运费发票抵扣数据取自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各月认证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

4.固定资产抵扣数据取自金税三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三(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中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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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数据(第一列第三行合计项)之和。

5.营改增企业中的陆路运输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业大类为道路运输业。

(2)按金三系统中税(费)种核定信息中的征收品目为101016101陆路运输服务的企业采集。

6.销项税额(11%税率)数据取自金税三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1中的11%税率第4行第10列销项(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及说明:

货运专用发票抵扣进项占比分指标=当期认证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100%

预警条件:

1.要剔除进项占比高于100%或小于零的纳税人,即抵扣进项为负,或大于当期全部抵扣进项的一般纳税人。

2.测算方法:采用均值方差的方法。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和离散系数,若离散系数小于0.6,则预警值上限即为平均值+标准差,若离散系数大于0.6,则预警值上限为平均值X1.6。其中0.6为系统参数,维护人员可根据预警要求调整大小。

3.营改增企业中的陆路运输企业:当期认证抵扣货运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对于当期认证抵扣货运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0*季度数)万元以上的企业,只要符合2、3任何一项条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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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

十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扣税比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扣税比异常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进一步提高存货扣税比指标的准确度,对不构成商贸企业存货价值的电费扣税额进行了识别扣除。

数据来源:

1.运费扣税额,区分商贸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商贸企业运费扣税额,取自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分月抽取汇总认证相符的货运发票扣税信息。生产加工企业运费扣税额,取自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分月抽取汇总认证相符的货运发票和申报开具的货运发票信息。首先,分月抽取汇总纳税人认证相符的货运发票扣税信息。其次,以认证相符的货运发票“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为条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申报开具的货运发票信息中查找条件一致的纳税人(查找范围为以预警季度内最后一天上推180天内开具的货运发票),从中进一步汇总提取“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与“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一致的货运发票信息(剔除“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与“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一致的货运发票信息)。最后,汇总计算货运发票的税额(实际就是扣减纳税人销售货物所负担的货运发票认证抵扣税额)。

2.应税销售额,分税款所属月份按月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第1列“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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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期为当年1月份到本期最后一个月份(只取正常申报数据)。

3.商贸企业电费扣税额。首先,提取金三登记库中名称含“供电”并且行业明细为“电力供应”的企业纳税人识号;其次,依据供电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自防伪税控系统中提取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方纳税人名称,金额,税额);最后,以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为关键字与商贸企业的税号进行比对检索,以统计确定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电费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存货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扣税额-运费扣税额-商贸企业电费扣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税负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税负异常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为了进一步提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税负分析指标的准确度,本次主要是对不构成商贸企业存货价值的电费扣税额进行了识别扣除。

数据来源:

1.运费扣税额,区分商贸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商贸企业运费扣税额,取自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分月抽取汇总认证相符的货运发票扣税信息。生产加工企业运费扣税额,取自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分月抽取汇总认证相符的货运发票和申报开具的货运发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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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首先,分月抽取汇总纳税人认证相符的货运发票扣税信息。其次,以认证相符的货运发票“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为条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申报开具的货运发票信息中查找条件一致的纳税人(查找范围为以预警季度内最后一天上推180天内开具的货运发票),从中进一步汇总提取“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与“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一致的货运发票信息(剔除“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与“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一致的货运发票信息)。最后,汇总计算货运发票的税额(实际就是扣减纳税人销售货物所负担的货运发票认证抵扣税额)。

2.商贸企业电费扣税额。首先,提取金三登记库中名称含“供电”并且行业明细为“电力供应”的企业纳税人识号;其次,依据供电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自防伪税控系统中提取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方纳税人名称,金额,税额);最后,以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为关键字与商贸企业的税号进行比对检索,以统计确定商贸企业纳税人购进电费抵扣的进项税额;

3.应税销售额,分税款所属月份按月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行“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第1列“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本月数”;税款所属期为当年1月份到本期最后一个月份(只取正常申报数据)。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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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税负计算公式:

1.当收入应税比小于或等于100%时(小于100%,表明有非适用税率型销售收入):

申报税负=[应纳税额+固定资产扣税额+运费扣税额+商贸企业电费扣税额+出口收入抵免税额+减征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期末存货余额-期初存货余额)〓收入应税比〓存货扣税比-期末留抵税额]〔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2.当收入应税比大于100%时(表明有视同销售或者销售原材料等其他业务收入):

申报税负=[应纳税额+固定资产扣税额+运费扣税额+商贸企业电费扣税额+出口收入抵免税额+减征税额+期初留抵税额+(期末存货余额-期初存货余额)〓存货扣税比-期末留抵税额]〔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3.税负差额=申报税负-理论税负 4.税负差异幅度:

(1)当申报税负大于理论税负时:税负差异幅度=(申报税负-理论税负)〔理论税负〓100%

(2)当理论税负大于申报税负时:税负差异幅度=(申报税负-理论税负)〔申报税负〓100%

十三、一般纳税人电量(费)与收入比率分析、一般纳税人电量(费)与收入比率异常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为了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量电费的完整性,在已采集用电量的基础上,增加了纳税人购入电费的数据采集,并用电量和电费分别和销售收入相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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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存在隐瞒收入,少计销项,多抵进项等疑点或问题。

数据来源:

购入电费数据采集:

1.根据金三登记库中名称含“供电”并行业明细为“电力供应”的企业纳税人识号

2.依据供电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自防伪税控系统中提取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方纳税人名称,金额,税额)。在开具电费发票的供电公司企业名称中,单独增加莘县双源电力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2523664411240。

计算公式:

1.耗用电量比率 = 当期耗用电量〔 当期销售收入 〓100%

2.购入电费比率 = 当期购入电费〔 当期销售收入 〓100%

3.同比增减幅度=(本期比率数-上年同期比率数)/上年同期比率数x100%

预警值调整情况:

1.本指标适用于单季度耗用电量在30000度以上、单季度购入电费在25000元以上的所有制造业、采矿业的一般纳税人。

2.采用均值方差法测算预警值,并按大、中、小规模分别测算预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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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筛选原则:

(1)首先按用电量进行筛选。 (2)其次按电费信息进行筛选。

(3)将存在电量信息数据的自第2步产生的结果集中剔除。

(4)将第1步与第2、3步的结果集合并。

十四、一般纳税人电量(费)变动率与存货成本变动率弹性分析、一般纳税人电量(费)变动率与存货成本变动率弹性异常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为了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费的完整性,在已采集用电量的基础上,增加企业购入电费的数据采集,分别测算用电量、电费、存货成本的变动率,分析用电量与存货成本和购入电费与存货成本的弹性系数是否异常,看企业是否存在则有可能存在外销电未确认收入、少结转产成品隐匿收入、少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数据来源:

购入电费数据采集:

1、根据金三登记库中名称含“供电”并行业明细为“电力供应”的企业纳税人识号。

2、依据供电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自防伪税控系统中提取当期开具的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方纳税人名称,金额,税额)②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方纳税人名称,金额,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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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具电费发票的供电公司企业名称中,单独增加莘县双源电力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2523664411240。

3、购入电费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数据以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关键字与金三系统中的登记库进行比对检索,以确定购电纳税人并统计相关电费;增值税普通发票首先以“纳税人识别号”为关键字与金三系统中的登记库进行比对检索,其次将未比对上的发票以“纳税人名称”为关键字与金三系统中的登记库中一般纳税人名称按“完全匹配”进行比对检索,以确定购电纳税人并统计相关电费。

计算公式:

1、存货成本变动率=【(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当期期末存货成本-当期期初存货成本)-(同期主营业务成本+同期期末存货成本-同期期初存货成本)】〔(同期主营业务成本+同期期末存货成本-同期期初存货成本)〓100%

2、耗用电量变动率与存货、成本变动率弹性系数=耗用电量变动率〔存货、成本变动率〓100%

耗用电量变动率=(当期耗用电量-同期耗用电量)/同期耗用电量〓100%

3、购入电费变动率与存货、成本变动率弹性系数=购入电费变动率〔存货、成本变动率〓100%

4、购入电费变动率=(当期购入电费-同期购入电费)/同期购入电费〓100%

预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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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行业为所有制造业、采矿业的一般纳税人、制造业中生产性用电企业,剔除增值税免税纳税人。

1、如果弹性系数出现以下三种状况,确定应发布预警: (1)分子、分母均>0,预警弹性系数>1.6的企业。 (2)分子、分母均<0,预警弹性系数<0.4的企业。 (3)分子>0、分母<0,不管弹性系数大小,均预警。 (4)分子<0、分母>0,不管弹性系数大小,均不预警 2、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均发布预警。

(1)凡当期工业纳税人(剔除商业纳税人、非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耗用电能数量较大、资产负债表存货数据没有变化并且申报增值税销售收入为零的纳税人直接发布。

(2)纳税人用电量>30000度 (或电费金额>25000元)且本期存货期末余额-上期存货期末余额=0 且销售收入=0。

(3)如果弹性系数出现以下二种状况,确定应发布预警:1)如果弹性系数正数大于20;2)如果弹性系数为负数小于-20。

3、本期用电量变动率与本期存货、成本变动率均低于〒10%不发布预警。

4、预警企业按均值方差法进行筛选,筛选原则: (1)首先按用电量进行筛选。 (2)其次按电费信息进行筛选。

(3)将存在电量信息数据的自第2步产生结果中剔除。 将第1步与第2、3步的结果集合并。

十五、成品油抵扣进项占比分析、成品油抵扣进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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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偏高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增加全国(除山东)外的成品油经销企业信息库。

计算公式:

1.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信息中,以“销方税号”为查询条件,在“成品油生产企业档案信息”、“成品油经营(商贸)企业档案信息”和 “全国(除山东)外的成品油经销企业信息库”中查找筛选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销方税号”与上述三个档案信息表中成品油生产企业或成品油经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将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以“购方税号”(即该纳税人识别号)为索引归集;计算此类发票信息中“税额”项的累加和,即“当期成品油抵扣进项税额”。

2.当期成品油抵扣进项税额占比=当期成品油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00%

十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缴税负分析(完善) 完善内容:在原有展示列表(如下)基础上,点击“应税销售额”下钻展示分税率具体销售额明细,以便于基层进一步分析应缴税负变化趋势和原因。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数据,取自《营改增地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征税栏第9列各项数据与出口退税系统免抵销售额。

十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税收先评后退异常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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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容:由于国税函?2009?432号已经全文失效。目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0号执行,具体文件要求“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将指标名称修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税收先退后评异常预警”。

十八、小规模纳税人超标未认定一般纳税人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重新启用该指标。

功能描述:通过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销售额进行统计分析,对连续一个动态年度内销售额已达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筛选列示,从而加强对应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源监控,按规定进行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指标类别:增值税预警提示指标 预警频度:按月

数据来源: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含免税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将连续12个月申报表中“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稽查查补“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相加;申报表中“应税服务”销售额与稽查查补“应税服务”销售额相加。有委托代征收入的还包括委托代征收入额。

计算公式:通过金税三期内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进行统计分析,对在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与财政部、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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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对比,对差额大于0未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预警提示。如预警发布期为2014年5月份,则取纳税人2014年4月份前推12个月的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分别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对比。

十九、小规模企业纳税额偏低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

1、将预警值150元,修改为600元。

2、将该指标调整为预警提示指标,适用营改增纳税人。 3、预警对象中剔除有减免税资格业户。剔除金三系统中 “税收减免备案信息清册”和“税收减免审批信息清册”具有减免税资格的纳税人。

二十、税务登记户籍异常预警(完善)

完善内容:在原采集数据综合利用平台中用电量信息的基础上,增加了防伪税控系统中供电单位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购入电费信息采集,将存在用电量或购入电费较大而综合征管软件中已办理的注销户、停业户和非正常户进行比对,对存在假注销、假停业疑点的纳税人或者仍在生产经营的非正常户进行预警。

预警条件:

1、当期耗用电量>2000度(去除批发业零售业)进行预警。

2、当期购入电费金额>2000元进行预警。 以上条件任意一条满足即发起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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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一般纳税人购销链条分析(新增)

功能描述:通过了解上下游客户的信息来分析企业的购、销交易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营业常规。是税源管理单位及时掌控辖区内税源情况,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虚抵的有效措施。

指标类别:通用分析指标 预警频度:按季

数据来源:取自金三系统的登记信息;防伪税控系统中的全国税务登记信息库信息、报税信息、认证信息。

指标口径:

1、在查询期限内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办理报税和认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2、下钻查询,对购方信息向上追溯查询两级纳税人,对销方信息向下查询一级。

二十二、年度申报表与财务报表综合查询分析(新增) 功能描述:将开业状态的一般纳税人和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表的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三表”涉税重点科目在一个表格中,统计年度相关数据并集中展现,方便基层局进行数据导出、综合查询分析和进行数据关联加工。如表间相关数据对比出现差异,则进行提醒。

指标类别:通用分析指标 预警频度:年度

数据来源:取自金三系统增值税申报资料、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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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相关信息。

指标口径:以企业同行业或历史同期数据进行测算,同行业取行业平均值为标准、历史同期以2013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进行相应计算,如表间相关数据对比出现差异,则进行提醒。

二十三、出口退税相关指标(优化完善)

完善内容:因8月份金税三期系统升级完成后,出口退税系统审核系统上线运行,本次升级对出口退税指标相关数据源重新与税收风险管理系统进行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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