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号劳卫发)关于印发《沈阳铁路局职工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090609) 下载本文

2.发生责任一般C类事故,给予车间党政负责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给予基层单位的主管副职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基层单位的党政正职、局主管业务处分管副职警告或记过处分。

3.发生责任一般B类事故,给予车间党政负责人降级或撤职处分,给予基层单位的主管副职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给予基层单位的党政正职、局主管业务处分管副职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局主管业务处正职警告或记过处分。

4.发生责任一般A类事故,给予车间党政负责人撤职处分,给予基层单位的主管副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给予基层单位的党政正职、局主管业务处分管副职记大过或降级处分,给予局主管业务处正职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5.发生责任较大及以上事故,给予车间党政负责人撤职处分,给予基层单位的主管副职撤职处分,给予基层单位的党政正职、局主管业务处分管副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给予局主管业务处正职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

(三)发生客车、调车、机车车辆溜逸、LKJ、瞭望及机车车辆走行部等路局严控事故的责任者及相关人员,视情节提高等级给予处分。

(四)同一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按主要责任处分;对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可以降低等级给予处分。

(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参照同级别(职务)可以降低等级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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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级主管安全副职可以按分管业务副职降低等级给予处分,但同时又是责任分管业务副职的不降低等级给予处分。

(七)对隐瞒和参与隐瞒事故的单位党政正职、主管安全副职,按事故等级提高等级给予处分。

(八)对造成火灾、爆炸等其他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按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比照铁路交通事故的相应等级进行处分。

第十八条 处分期限依次分为警告,3个月;记过,6个月;记大过,9个月;降级,12个月;撤职,12个月。

第十九条 降级是指降低技能工资等级,一般降1-3档。对给予降级处分的职工,处分期内表现良好,未受其他任何处分的,处分期满后,可以恢复其降低的技能工资;又受其他处分的,降低的技能工资不再恢复。

第二十条 撤职一般适用于干部,也适用于某些工人(如机车司机、车站值班员、工长等)。对给予撤职处分的职工,改正错误后不准以复职的名义重任原职,如工作确实需要,可按正常提职办理,重新任命。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周期性评先,不得提拔、晋级,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含政工职称)尚未聘任的人员,不得聘任。其中,干部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一般一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二十二条 对职工给予处分应遵循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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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权限属于基层单位行使处分的,由车间(部门)核准事实,填写处分呈报表,提出处分建议,并附有本人认识错误的检查材料和调查核实材料。劳动人事部门核准处分依据和处分类别,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提交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等相关资料应记入职工档案。

(二)按权限由路局行使处分的,由基层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部门核准事实,基层单位填写处分呈报表,提出处分建议,并附有本人认识错误的检查材料和调查核实材料。按职工身份分别由局人事处或劳卫处核准处分依据和处分类别,并征求同级工会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下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等相关资料应记入职工档案。

第二十三条 给予职工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根据职工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客观地做出处分决定。决定作出后,单位应指派专人与本人谈话并听取申辩。

第二十四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到做出处分决定一般不超过30天。情况复杂,规定时间不能办结的,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五条 对职工处分时,本人拒不写检查的,只要证据充分,事实确凿,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符合本办法,应按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六条 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在处分决定下达10日内,可向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请复议,受理部门应及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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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监察、信访等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在受理部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经有关部门复议后予以改变或维持原处分,要答复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向所在单位或路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 在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对拒不履行职责的职工,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停职处理,待调查等相关工作结束后,再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受处分的职工,情节严重的,可以在处分的同时予以内部待岗或调整其工作岗位(撤职处分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有关待遇自下达处分决定的次月起生效。

(一)内部待岗。内部待岗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原则上不超过1年。待岗期间不支给岗位工资、岗位浮动工资、企业性工资、岗位性津贴及奖金。

(二)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到其他单位的,由路局办理调整手续,单位应依法办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单位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的,由单位下达人事通知变更岗位。

第二十九条 对受处分的职工,一律实行经济考核,并自下达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实施。

(一)受警告、记过处分的职工免发1个月全部奖金及企业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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