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08]18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载本文

青政办[2008]18号

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双管单位:

现将《青秀区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开展 隐患排查 方案 通知 抄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南宁市安委办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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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城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2008]78号)的要求,结合我城区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青秀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 军 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精华 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海成 青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覃兴辉 青秀区长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善遇 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伟才 中共青秀区伶俐镇委副书记

黄飞宗 中共青秀区南阳镇委书记、政府镇长 张大海 青秀区经济贸易局局长

赵红旗 青秀区教育局局长

马华斌 青秀区建设局局长

韦家桂 青秀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潘立凡 青秀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滕达忠 青秀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赖清玲 青秀区文化和体育局局长 胡爱荣 青秀区卫生局局长

张嘉龙 青秀区农机管理中心主任 郝炳云 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局长

韦小菊 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局长 覃 敏 市公安局青秀山分局局长 宋祥兴 市国土资源局青秀分局局长 周春旻 青秀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志刚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周建华 市交警支队七大队大队长 杨福祖 市交警支队九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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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洪滨 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建平 青秀区建政街道办事处主任 蒙建群 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滢 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立新 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一孔 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秀区安监局(联系电话:5566121),办公室主任由青秀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李海成兼任。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全城区各单位、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城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单位、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冶金、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冰冻、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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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第一时段(2008年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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