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管系统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框架与规划(草案) 下载本文

2.2.3 (建议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应该与ISO 9000族标准相一致,并取得认证组织的认证。

注:ISO 9000族标准提供了建立质量保证项目的基本框架。一个成功的质量管理项目由各缔约国具体规定,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独特的。

2.2.4 (建议措施)质量体系应该向用户提供保证,其提供的气象信息在发布的范围(地理和空间)、格式、内容、时间、频率和有效期以及测量、观测、预报等发面符合规定的要求;同时质量体系表明那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没有适当自动差错纠正程序的气象信息不应该提供给用户。

2.2.5 (建议措施)在气象信息交换方面,质量体系应该包括检查、确定程序和资源,以监控要求交换的每一条信息和公告以及签发的时间符合规定的发布周期。同时质量系统能够探测额外的接收到的信息和公告的发布时间。

2.2.6 (建议措施)采用的质量体系应当通过审计来验证。如果发现该体系的不一致,应当启动确认和改进行动。所有的审计活动应该保留证据并适当归档。

9.5 用于讲解、咨询、飞行计划和飞行文件的自动飞行前情报系统

9.5.3 在向营运人、飞行机组和其它航空人员提供气象情报和航空情报服务使用的自动飞行前情报系统的公共接点,气象当局应当负责通过这种方式提供气象信息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

附录10 关于通信要求和使用的技术规范 2.2 世界区域预报系统产品 2.2.2 制图质量要求

(建议措施)在世界区域预报系统产品以图的形式发布时,接收到的图的质量应该允许为了飞行计划和整理需要,能够足够清晰的方式进行复制。接收到的图应该是其95%的范围是清晰的。

2.2.3 发布的质量要求

(建议措施)发布应该确保任何每6小时的中断不超过10分钟。

附件四 航图

2.17 航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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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 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适当、有效的质量体系,该体系应包含附件15概述的航行情报工作的各个阶段实施质量管理必要的程序、过程和资源。这个质量管理应当在航行情报工作的每一个阶段都实施。另外,国家应当确保建立的程序能够实现航空数据的可溯性,以便及时更正在生产、维护和使用阶段探测到的任何数据的偏差、错误。 2.17.4 有关航空数据完整性和分类的质量要求应当按照附录6的规定。

20.电子航图显示 20.4 数据的提供与更新

20.4.1 用于显示的数据的提供与更新应当满足航空数据质量系统的要求。

附件十一 空中交通服务

2.18 航空数据

2.18.1 当考虑到已建立的质量体系程序时,有关空中交通服务的航空数据的确定和报告必须满足附录5表1至表5所要求达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航行数据的准确性是按95%概率的可信度来确定的,并且按三种位置数据类型列出:测量位置点,计算位置点以及公布位置点。

注:有关质量体系的规定见附件十五,第三章。

2.18.4 (建议措施):为了取得按2.18.2所规定的分类的航空一般数据完整度的保护水平,应使用16位冗余校验码。

注:有关航空数据质量要求(精确度、分辨率、完整性、保护和可追踪性)的指导材料,载于《世界大地测量系统—1984(WGS-84)手册》(Doc 9674)中。附录5中有关航空数据完整性和精确度的规定的辅助材料,载于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DO-201A号文件和欧洲民航设备组织(EUROCAE)ED-77号文件—《航行情报工业标准》中。

附件十五 航空情报服务

3.2 质量体系

3.2.1 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建立适当、有效的质量体系,该体系应包含3.1.7概述的航行情报工作的各个阶段实施质量管理必要的程序、过程和资源。如果要求,这个质量管理应当在航行情报工作的每一个阶段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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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建议措施) 质量管理体系应该与ISO 9000族标准相一致,并取得认证组织的认证。

注:ISO 9000族标准提供了建立质量保证项目的基本框架。一个成功的质量管理项目由各缔约国具体规定,而且大多数情况下,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独特的。

3.2.3 在质量体系内,每一功能要求的技能和知识应当予以识别,且履行这些功能的人员应当接受适当的培训。国家应当确保相关人员具有履行特定指派职能要求的技能和资格,并保持适当的记录,以便于证明人员资格。建立初始的、定期的评估以证明人员符合要求的技能,定期的评估作为一种发现和更正不足的方式使用。

3.2.4 国家应当确保建立的程序能够实现航空数据的可溯性,以便及时更正在生产、维护和使用阶段将探测到的任何数据的偏差、错误。

3.2.5 已建立的质量体系应当通过在每一个阶段使用适当的程序以确保分发的航空情报和数据符合数据质量(准确度、分辨率、完整性)和数据可溯性的规定要求,向用户提供必要的保证和可信度。

3.2.12 作为一体化的航空情报数据包的一部分分发的资料应当在发送给航空情报部门之前全部经过相关服务部门的检查和协调,以确保在发布之前所有必要的信息都已经被纳入且这些信息都是正确的,因此需要建立检查和确认程序,以确保满足数据质量(准确度、分辨率、完整性)和数据可溯性的要求。

注:与其他相关服务部门的联系的指导材料间航空情报服务手册。

3.2.13 采用的质量体系应当通过审计来验证。如果发现该体系的不一致,应当启动确认和改进行动。所有的审计活动应该保留证据并适当归档。

8.2 自动航空情报系统

8.2.3 在向营运人、飞行机组和其它航空人员提供气象情报和航空情报服务使用的自动飞行前情报系统的公共接点,航空当局或者当局指定的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当负责通过这种方式提供航空信息和数据的质量和时效性。

8.2.5 (建议措施)用于自我讲解、飞行计划和飞行情报服务的航空信息和数据提供的自动飞行前信息系统应:

a)提供连续的、及时的系统数据库更新和监控存储的航空信息质量和有效性;

b)允许包括飞行机组、相关航空人员和其他航空用户通过适当的通信方式接入该系统; c)如要求,确保访问的航空信息和数据能够以纸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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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美国联邦航空局关于质量管理基本情况

1、 美国联邦航空局空中交通质量保证活动

美国联邦航空局于1998年2月1日发布FAA Order 7210.56-AIR TRAFFIC QUALITY ASSURANCE,即空中交通质量保证。该指令明确了在空中交通领域开展质量保证的具体活动,该指令一是规定了影响空中交通服务质量的事件的调查、报告和记录等方面的程序和内容;二是规定了几种提高空中交通服务系统质量保证的几种途径和方法。随着实践的深入和认知程度的提高,FAA于1999年5月1日、2001年6月1日以及2002年8月15日连续进行三次修订,对该指令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最新版本为FAA ORDER 7210.56C。

联邦航空局的空中交通质量保证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开展质量保证项目活动;二是开展技术培训讨论;三是分析空中交通事件、运行差错和运行偏离等不正常情况并采取改进措施。

(1)质量保证(QA)项目

实施质量保证项目的精髓在于识别并纠正风险和对所取得成绩的肯定。美国联邦航空局认为:空中交通服务质量保证是一个动态的、持续改进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过程。虽然目前在衡量空中交通服务的质量时采用的还是一些传统的手段,例如:统计OE(OPERATION ERROR,运行差错)的数量、航班延误情况、雇员和顾客的反馈等,但同时团队协作精神、管制员培训、以及为了实现零运行差错目标的一切行动都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质量保证一定要具有预前性。

a)实施QA项目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该项目管理上实施美国联邦航空局总部(空中交通评估和调查机构)、区域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地区管制运行单位的三级管理。其中:

美国联邦航空局空中交通评估和调查机构经理(AAT-20)的职责包括:指导各区域空中交通管理部门(ATD)建立QA项目;确保每个QA项目通过评估;保持、记录QA项目的运行并向空中交通主管(AAT-1)提交QA项目的年度评估报告;调查管制单位OE数量较大或增加的情况;在区域QA项目负责部门的支持下,鼓励管制运行单位达到一百万次运行无差错以及OE数量的明显减少。其中达到一百万次运行无差错的管制单位将获得荣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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