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指导书(1) 下载本文

第三章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一、主要依据

1.《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2005); 2.《酸沉降监测技术规范》 (HJ/T165-2004) ;

3.《固定污染源废弃监测技术规范》 (HJ/T397-2007);

4.《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373-2007); 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157-1996) ; 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75-2007) ; 7.《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7-2004) ;

8.《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3) ; 9.《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 5468-1991)。 二、现场监测 1.1 仪器校准

烟气测定仪(SO2,NOx,CO)每次使用前用标准气体检查标准度,采用仪器量程中

点值附近处浓度或与待测物相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仪器示值偏差在±5%范围内为合 格,当电化学传感器性能不满足测定要求时,必须及时更换传感器。测氧仪每次使用前

用纯净空气调整,在标准大气压下其示值为 20.9%。若长时间未使用,则每月至少校准一

次。

采样系统流量要保持恒定,中流量、小流量采样器每次带离实验室前要用流量计加载校

准采样流量,采样前和采样后,流量误差不超过 5%。

1.2 核查:采样前检查仪器预处理装置是否有效,有动力采样器气密性是否符合要求。现 场核查工况、采样点位和采样器具。 2.采样

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样品采集工作,现场测定气压、温度、流量等参数,使用滤筒、滤

膜、采样管、吸收瓶等采集的样品做好密闭和唯一性标识,并按要求保存。 3. 注意事项

3.1 采集固体污染源样品的采集材质、干燥剂等不能与待测物质发生反应,能耐受高温排

气;特定污染因子采样需要保持采样管温度,防止水分冷凝。对于特征污染因子选择正

确的吸附管、吸收瓶和连接方式。

3.2 采集浓度较高的污染源样品时,采集时间视待测污染物浓度而定,控制采样时间,防 止超过吸收液管容量,每个样品采样时间一般不少于 10min。

3.3 工业废气颗粒物采集进行多点采样时,每点采样时间不少于 3min;各点采样时间应相 等或每个固定污染源测定时所采集样品累计的总采气量不少于 1m。

3.4 进行颗粒物及流速测定时,采样枪口和皮托管必须正对烟气流向,偏差不得超过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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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集完毕或更换测试孔时,必须立即封闭采样管路,防止负压反抽样品。 3.5 环境空气颗粒物采集应保持切割器的清洁,采样前后注意观察滤膜的完整性。 4. 质控样品

4.1 全程序空白样:用吸收液、吸收管、滤膜、滤筒采样的项目,随每批样品带 1~2 个 全程序空白样品。

4.2 现场平行样:环境空气、无组织废气采样时,用吸收液、吸收管、吸附管采样的项目,

每批样品采集 10%平行样品。 5.现场记录

现场填写采样记录,记录内容包含气温、气压、采样流量、采样时间、天气状况等现场

测定参数。

三、 实验室分析

1.标准校准及检查

可使用水质分析相同指标的校准曲线绘制和评价方法(第二章 水和废水三)。 2.质控样品

2.1 实验室空白样品:每批样品至少测定一个实验室全程空白样品。空白样品测定值应小 于方法检出限,或用控制图方法确定控制线进行控制。

2.2 实验室平行样品:凡能做平行样的项目,每批样品随机抽取 10%实验室平行样。

2.3 平行样评价:平行样控制评价执行相关标准方法中的规定要求,若无要求平行样相对 偏差不得超过 20%。

2.4 重量法要求:滤筒、滤筒的称量应在恒温恒湿的天平室中进行,应保持采样前和采样

后称量条件一致。TSP 或 PM10经恒温恒湿 24 小时平衡后,称量分析时必须同步分析两张

“标准滤膜”。若标准滤膜称出的重量在原始重量±5mg(中流量为±0.5mg)范围内,则认

为该批滤膜称量合格,数据可用,否则检查称量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重新称量该批样品的 滤膜。

第五章 生物监测

一、主要依据

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91-2002)

2.《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3-2009) 3.《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494-2009)

4.《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二、 现场采样

1. 核查

核查测定项目与采样器具、容器的统一性,消毒的采样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 2.样品采集与保存

水中生物样品采集按照《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根据监测项目选择合适的采样器具,装入相应材质的容器内,做好唯一性标识,在运回实验室打开前保持密封,防止污染,气温较高时应对样品冷藏保存。

3.质控样品

3.1 全程序空白样:每批样品需采全程序空白样,随同样品一同测定。

3.2 现场平行样:每批样品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总大肠菌群等项目需采 20%,现场平 行样品,平行样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 20%。 4.现场记录

现场填写采样记录,记录内容除了记录现场测定参数外,应注意描述样品性状感官指标。

三、 实验室检测

1.微生物检验用品

1.1 试验器皿:所有实验用品都必须洁净不附着任何残渍,应剔除已破损、有划痕或有气 泡的器皿。实验用无菌器皿应在无菌条件保存。

1.2 培养基配制:必须试验纯度合格的试剂。每批培养基制备需有记录,包含名称、pH 值、

灭菌条件、配置方法、日期、人员、试剂批号。使用前检查保存条件和期限等信息,并进 行无菌检验。将培养基放入 37℃恒温箱内培养 24h 来验证。

1.3 纯水质量:定期用电导仪和 pH 计检测纯水质量,每年至少检验痕量金属一次,每月至 少检测水中细菌一次,标准平皿计数小于 1000 个菌落/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