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下载本文

1、自我健全目标 ? 目标一:文景并重,完整保护。 ? 目标二:依托桥西,完善服务。 ? 目标三:城景互利,协调共生。 2、社会作用目标 ? 目标一:利用核心资源,营销品牌城市。 ? 目标二:促进旅游发展,带动社会经济。 第三节 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 第13条 风景子系统 西湖风景子系统按三级配置,即:西湖风景名胜区——六大景区——101处景点(群)。 平湖景区 风景区的游览核心区,以登塔观湖、东坡文化、佛道文化为主要特征 丰湖景区 观光游览和休闲游憩综合区,以书院遗址、文化纪念为主要特征 南湖景区 为休闲游憩区,以登高揽胜为主要特征 西湖风景名胜区 鳄湖景区 是观光游览区,以东江文化、名人墓葬、军旅文化为主要特征 菱湖景区 是观光游览和休闲游憩综合区,以溯流寻源、名人文化为主要特征 高榜山—红花湖景区 为生态休闲区,以登高望远、临湖观景和多样化的植物景观为主要特征 第14条 旅游服务子系统 旅游服务子系统按四级配置,即:旅游服务基地(惠州主城区)——四处一级旅游服务点(服务半径2000-4000米)——十处二级旅游服务点(服务半径1000-2000米)——三级旅游服务点(分布于各景点)。 惠 州 主 城 区 西新避暑 犹龙剑气 鹅城古韵 今是园 紫薇山庄 古榕山下 高榜山下 山寺岚烟 幽谷芳菲 西湖宾馆 三 级 旅 榜岭春霖 留云挽湖 游 服 红花嶂下 务 点 绿蕉听雨 第15条 风景养护及管理子系统 风景养护及管理子系统按照“局—处—组”三级配置,即:西湖风景区管理局——西湖风景区管理处、红花湖风景区管理处——按景区范围划分的六个景区管理组及专项管理组:园林与绿化管理组、风景建筑管理组、水域管理组、景区服务管理组。 第四节 风景名胜区容量及生态原则 第16条 游人容量确定原则 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游人容量测算,以综合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依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特点而定,规划以景区生态允许容量与游人合理容量来综合预测景区容量。 第17条 游憩用地生态容量 用地类型 面积(公顷) 阔叶林地 森林公园 城镇公园 水域 合计 1085.9 816.2 138.2 245.7 允许容人量和用地指标 人均指标(平方米/人) 1250 500 50 5000 容量(人) 8687 16324 27640 491 53142

生态容量为53142人/日。

第18条 游人合理容量

1、计算方法:根据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景点特色、地形条件、基础设施配置、生态环境以及游览组织方式等情况,采用线路法和面积法分别计算。计算过程详见《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说明书。

2、游人合理容量风景旅游区的合理游人容量取决于各种容量测算方法的最小值,则在日常情况下,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日游人容量为4.3万;年游人容量按照全年可游览天数

330天计算,为1419万。

第19条 居住人口容量

根据土地规模、土地所在地区的景观要求和风景区功能要求等因素,规划对风景区内元妙观周边城居点、花岛城居点、荔浦城居点、菱湖城居点等居民点采取搬迁为主的调控方式,基本消除风景区的居住人口负担。

第20条 生态原则

1、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

2、保持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自然综合体;

3、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为负荷的稳定性或承载力。

第21条 环境质量标准指标

风景区应控制和降低各项污染程度,其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符合GB3095-1996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一般应按CB3838-88中规定的第一级标准执行;

风景区室外允许噪声级应低于CB3096-93中规定的“特别住宅区”的环境噪声标准值;

放射防护标准应符合GBJ8-74中规定的有关标准。

第三章 专项规划

第一节 保护培育规划

第22条 规划以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两种方法进行保护培育的区划,以达到风景区合理保护、适度利用的目的:分类保护侧重于保护培育的重心和内容,分级保护侧重于保护培育的力度。从而使人们的游览活动、生产和生活活动、景区的自然环境、文化氛围相互协调,使风景区的自然美、人文美更加趋于协调和完善。

第23条 分类保护

西湖风景保护的分类包括生态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

第24条 生态保护区

规划对风景区内的大部分水域和有保护保存价值的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野生鹭鸟的栖息地:

重点保护平湖鸟岛、鹤屿两个岛屿。鉴于目前两个岛屿上鹭鸟成群,甚至已经超过了岛屿容量,应在西湖清淤时期,对两个岛屿逐步堆土扩大面积,改良鸟类生存环境。划定岛屿周边50米范围内为生态保护区。

重点保护南湖学子洲。划定岛屿周边50米范围内为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内除必要的科研、清洁等活动外,禁止任何游人或船只进入;可以配备必要的研究和防护措施,不得修建任何建筑设施。

第25条 史迹保护区

规划划定风景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周围的一定范围作为史迹保护区。划入史迹保护区的有: 孤山东坡文化保护区 西山佛教文化保护区 元妙观道教文化保护区 点翠洲史迹保护区 落霞榭史迹保护区

拱北桥—东征阵亡烈士纪念碑保护区 飞鹅岭东征文化保护区 丰山东江文化保护区 紫薇山名人墓葬保护区 永福寺遗址保护区

在史迹保护区范围内,应严格保护历史遗迹,建立保护标志,建立健全科学记录档案,实施统一管理。对区域内的文物建筑按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进行维修加固、定期检查。加强各文物、史迹、遗址的整体保护和文物历史环境保护,严禁设置与历史遗存保护管理无关的设施,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第26条 风景恢复区

规划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 孤山西子湖风景恢复区 桃园日暖风景恢复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