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科制度 评审 下载本文

时请示领导。

3、完成每日工作任务,热情接待来访、来电,私人电话不得超过三分钟,并负责卫生间、电梯间、办公室日常清理工作。

4、值班室要保持清洁、整齐、有序,不准晾、挂衣物等。不准在室内吸烟、饮酒、会友,禁止外来人员在值班室留宿,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各工作间及办公室。

5、非工作时间内,定时巡视各楼层、检查水电、门等情况确保安全无隐患。 6、节假日白天设干部值班,值班干部要忠于职守,做好考勤,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巡视各工作间,查对治疗饮食单,确保病人就餐质量。负责处理紧急事宜,保证科室工作正常运转。如有特殊、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汇报。

7、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

营养科规章制度

一、临床营养科的工作制度 (一)营养查房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和下班前均须查阅、掌握全科新开管饲和治疗饮食医嘱信息。

2、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一次,查阅病历及饮食医嘱、充分了解病人基本情况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后,到病房进行查体、询问膳食史等,了解病人疾病及营养需求,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做好营养健康宣教和饮食行为指导,开处或调整营养治疗医嘱。

3、下列病人须每天查房2次:病危、病重、腹泻、呕吐、新开管喂营养治疗2天内、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病人、特殊病人。

4、除第3条外的其他长期管喂病人、糖尿病、肾病、低盐饮食的病人,无特殊情况,每周查房1~2次。

5、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副主任营养医师、主治营养医师及科主任每周一次大查房与平时选择性查房相结合。查房重点是危重病人、疑难病人、特殊病人、部分新开管饲营养治疗的病人,或病历讨论等教学查房。查房时,应有营养医师、营养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并做好查房记录。

6、更换主管医生、营养师查房。因休假3天以上等原因更换时,交接医生或营养师应对第三条所指病人进行床边查房,特殊病人做书面交班。

(二)营养门诊工作制度

1、出诊人员必须是副高职称(含)以上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2、临床营养科每周至少开设营养门诊1个半天(包括独立门诊及联合门诊)。 3、出诊营养医师应按时出诊,不得迟到和擅离岗位。应着装整洁,严肃认真,遵守各项工作行为规范,保持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4、出诊时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有本科同级别医生顶替,不能出诊时须提前一天告知门诊。

5、营养医师应规范书写营养门诊病历,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有关营养治疗等

问题。

6、营养门诊内的设备设施应当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操作,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养和消毒,建立使用、维修档案,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7、指定专(兼)职人员或院内相关部门负责门诊处方的非药品类营养治疗产品的发放,做到有规范、有记录。

8、营养门诊应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规定合理收费。 (三)营养治疗医嘱执行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以及个体情况,负责营养治疗方案的制定,开具营养治疗医嘱。

2、病房护士/营养护士负责汇总营养治疗医嘱,将患者所用药品和医用营养品录入医院收费系统(电子病历时由营养医师直接录入)。

3、临床营养科主任或副高级职称以上营养医师负责监督确认肠外全营养混合液医嘱的合理性。

4、营养护士将营养治疗医嘱分发至各制备部门。

5、营养(技)师根据营养治疗医嘱编制治疗膳食食谱等,相关人员配制肠内、肠外营养制剂。

6、营养护士应遵守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治疗膳食和肠内、肠外营养制剂检查确认后方可分发。

7、医师到病房监督检查住院患者使用治疗膳食、肠内营养制剂和肠外营养混合液的情况,确保营养治疗医嘱的有效执行。

(四)营养会诊工作制度

1、营养医师、营养技师在接到会诊电话和会诊邀请单后、了解受邀会诊情况后,前往会诊。

2、院内普通会诊须在约定会诊时间24小时内前往会诊科室,向临床科室医生和病人了解并分析病情,保证患者当日就餐,根据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管喂病人开出营养治疗医嘱,对有会诊单或辩症施膳要求者,须在24小时内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3、院内急会诊是指疑难病人,由医务部组织的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后,经科室领导同意,由主治以上(含主治)医生按时前往会诊,根据病情提出营养治疗方案,管喂病人即开出营养治疗医嘱,对有会诊单或辩症施膳要求者,须在12小时内提供书面意见或指导。

4、院外会诊,必须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前往。 (五)营养科工作交接班制度

1、凡正班时间休息超过1天者,均应与接班者当面交接班。 2、交接班对象:病危、病重、腹泻、呕吐、特殊病人。

3、交班内容:病人科室、姓名、诊断、营养情况、饮食医嘱、营养治疗医嘱、特殊病人食谱、注意事项。

4、下列情况需对交接班对象写书面交班记录:周六、周日、节日值班、休

假超1周时。

5、休假超1周须对病危、病重、胃肠镜等特殊检查前和检查日的病人、特殊病人进行床头交接班。

(六)临床营养科感染监控制度 1、肠内营养配制室消毒监控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配制室需按六步法洗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2)台面消毒:每次操作完毕,用消毒剂、取专用洁净毛巾擦拭台面。 (3)空气消毒:每日06:30打开空气净化机,配液结束后关闭。每日09:00、15:00通风两次,每次1小时。每日中午12:00——13:00紫外线空气消毒1小时。

(4)营养液灌装容器: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再消毒、六保洁。先用蒸汽消毒30分钟,温度100℃,再用远红外线消毒柜消毒30分钟,温度125℃,放消毒柜中保存。

(5)监测:每月科室定期进行空气和营养素瓶等监测,并配合感染控制科每季度定期做好配制室空气、工作人员手、台面等生物学监测。按Ⅱ类环境要求,空气细菌总数≤200cfu/m3,物体表面细菌总数≤5 cfu/m3,工作人员手细菌总数≤5 cfu/m3。

2、餐具和烹调用具消毒监控制度

(1)餐具和烹调用具清洗执行五道程序:一洗 、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2)消毒方法:

①碗筷等餐具在远红外线消毒柜消毒,温度125℃,时间为30分钟。

②盆、勺等烹调用具以流通蒸汽消毒,温度100℃、时间30分钟,或煮沸消毒30分钟。

(3)病人餐具应专用,新入时配发一套已消毒餐具,病人用后自己保存。出院时收回消毒。

(4)个别传染病人的餐具,新入时配发一套已消毒餐具,病人用后自己保存。出院时专人收回,单独清洗后用蒸汽消毒30分钟,再常规消毒柜消毒。或用一次性餐具。

(5)监测:积极配合医院感染控制科及地方疾控中心每月监测一次。 3、积极配合感染控制工作,设感染控制联络员,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展开监测工作。

(七)肠内营养配制室工作制度

1、 肠内营养配制室应负责肠内营养制剂的配制工作。

2、 肠内营养配制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整齐。配制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进出肠内营养配制室时应更衣,工作时必须衣帽整齐、戴口罩、清洁双手或使用无菌手套进行操作。

3、配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准确执行医嘱,严格遵守食品卫生

和安全的要求,仪器设备使用应遵守有关规范,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4、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应分装入专用消毒过的容器中,其标签应注明患者姓名、病区、床号、产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配制日期等,并对产品实行留样制度。

5、营养护士应遵守营养治疗核对制度,对配制好的肠内营养制剂及其发放对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分发,在分发时应有交接签名制度。

6、肠内营养制剂配制所需的各种营养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根据药品、食品等管理规范指定专人进行肠内营养产品的管理和储存,执行空气、物品清洁消毒规范,注意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7、营养(技)师应认真做好肠内营养制剂配制技术资料的管理,以备查询。每天配液完毕整理用物后,用温开水擦洗台面和地面,再用含氯消毒剂擦洗,室内拖鞋每周清洁并用含氯消毒剂消毒一次。

8、每月做空气细菌培养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喂养泵送回来后,先用75%酒精擦洗消毒,再用温水擦洗干净,放回柜内备用。

10、配液器具清洁、晾干后,包好送消毒。 (八)肠内营养制剂采购管理制度 1、临床营养科负责采购肠内营养制剂,并负责对肠内营养制剂的质量审核、使用监督和相关管理工作。

2、采购的肠内营养制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必须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出示以上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印章。

3、按规定要求成立肠内营养制剂招标委员会,成员由临床营养科主任以及四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医生和营养师组成。新制剂购入由招标委员会审核其营养成分、价格、供货方资质等,以会议投票的形式进行择优选购,票数通过50%以上的结果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4、投票通过的肠内营养制剂,由临床营养科与供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供货单位按中标价(或低于中标价)向需方及时提供产品。

5、营养科根据使用需要下达购销计划,制剂供货单位所供产品与计划中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相符,每个品种、批号的产品必须随货附有营养成分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单,否则不予收货。

6、营养科按仓储要求设立专门仓库储存,专人负责,合理制订采购计划,严格出入库管理,建立并做好相关登记制度。

(九)治疗膳食配制室工作制度

1、治疗膳食配制室应在临床营养科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治疗膳食食谱的编制以及治疗膳食、实验膳食、代谢膳食的制作和分发工作。

2、治疗膳食配制室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保证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达到标准要求,并且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