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景豪庭567#楼总包施工合同(最新修改)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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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价差按以下顺序计算:

(1)按承包人完成工程进度所在时限的同期平均(如主体、装饰、桩、土方、安装等分别按完成的施工期间平均信息价)岑溪市信息价(由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梧州市站编的《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

提供)执行。 (2)若岑溪市信息价没有的则按完成设计图(含变更)工程量所在(3)若梧州市信息价没有提供的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询价协商确定。 (4)本工程采用:木模板,钢管脚手架,砼骨料为碎石,墙体材料(5)依图纸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相应定额子目。混凝土部分按商品混凝土进入定额子目计算。 1铝合金 平开门(推拉门)2铝合金 地弹门;进入税外独立费:○;○

4单层普通钢门、防火门;○5铝合金 推拉窗;○6铝3铝合金 固定窗;○○

7楼梯不锈钢管栏杆扶手;○8入户花园、阳台方钢栏杆;合金 百页窗;○

⑨护窗不锈钢栏杆;⑩外墙涂料、楼梯间、电梯厅刮仿瓷、黑色弹性密封材料;车轮挡、屋面及卫生间聚氨脂、改性沥青防水、厨房排烟道,

1~⑩ 项内容的额外增加的签证(除注明税内外,其它按税外)。以上○(2)本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造价为暂定价格合同;工程暂定造价为3000万元人民币,结算方式详本专用条款中的第九大点,第33条竣工结算说明。其中报建手续中须缴交的劳动保险费由承包方缴交,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工程量变化及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价格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按实际施工期限同期的《梧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提供的岑溪市

时限的同期梧州市信息价执行。

为小型空心砌块,商品混凝土,塔吊,施工电梯。

计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询价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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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价执行,岑溪市信息价没有的则按梧州市信息价执行。 (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无。 25、工程量的确认: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承包方带资从基础至完成四层框剪钢筋砼;从五层梁板开始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让利8%后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主体框架每月至少完成四层,如果达不到四层则当月不结算(即工程进度款),累计到下个月结算。砌砖部分每月至少完成四层,如果达不到四层则当月不结算,累计到下个月结算。内外墙批灰要求每个月至少完成五层,如果达不到五层则当月不结算,累计到下个月结算。外墙贴砖要求每个月完成八层,如果达不到八层则当月不结算,累计到下个月结算。铝合金门窗要求完成全部窗框才能结算(按单价的40%),窗扇部分要求全部完成才进行结算(按单价的40%)。带资部分至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至80%,外架拆除后5天内付至90%。结算总造价2个月内确认,确认后2个月内支付余款(扣除3%作为质量保

(2)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7条款的执行。

28、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8条款的执行。

②工程量变化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本合同第23条款约定执行。

用条款第25条款的执行。

修金),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5天内无息退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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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30、其他变更

(1)设计变更以设计部门、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变更为准。 (2)发包人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其纪要作为施工的

(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承包方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会同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确定修改意见,承

(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价格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施工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监理单位31、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设计变更后,双方约定如下:

(1)由于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按相应定额套和相应的(2)其他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份数为:6份; (2)其他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33、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造价计算方法及规则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中的第

用条款第29条款的执行。

补充依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

包人按修改意见进行施工。

等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可采用实施。

定额子目计算并乘以让利下浮系数0.92(合同价/预算价)结算。

31条款的执行。

提交的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款第32条款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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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款结算方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六条款的第23款的(1)工程计价方式与(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第八条款、第47条补充条款。工程结算总造价下浮8%让利后作为本工程最终实际结算应34、质量保修

按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4条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

2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两个月以上,承包方可以○

停工,且工期顺延。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总工期为 日历天,若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

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的则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5000元/天,最高赔偿额度为合同造价的5%。

2从进场开工开始计算,一阶段第 个月完成基础,二阶段第 ○个月完成三层框架,三阶段第 个月完成十层框架,四阶段第 个月封顶,五阶段第 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每一阶段必须如期完成,若非发包人原因造成某个阶段工期延误则承包人补偿发包人5000元/天、且任一阶段工期延误超过15天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项按下浮以后的

付款价给承包人。

款及本合同中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相关内容执行。

80%结算支付,在退场后6个月内支付清。 3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修复至○36、索赔

按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款执行。

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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