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远华商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 (2)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方式:从竣工结算确认的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5天内支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
总造价扣除。
甲方确认本页无误(盖章) 21 乙方确认本页无误(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