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2017版)标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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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 唱价时间

唱价时间: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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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

2.5.5 唱价地点:同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 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2.6.1 唱价程序

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唱价结束。 2.6.2 唱价

2.6.2.1唱价在谈判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

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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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公开招标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6.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认定,认定结论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2.6.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

(1)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2)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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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谈判纪律的;

(4)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

2.6.2.5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谈判小组

2.6.3.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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