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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消防工程招标文件

b、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c、当地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d、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 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17.9报价书中的各项目除特别说明外,均视为完成后即可达到使用标准,同时亦满足国家要求的质量和标准。

17.10现场施工人员的食宿、材料仓库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17.11工程报价优惠应注明优惠内容及优惠来源;且优惠不得涉及工程量、工程项目、甲供材及甲方暂定的价格、规费、税金。

17.12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17.13本工程开标后下发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一律不予执行。 18.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19、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是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利拒绝其投标文件。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9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0、投标担保

20.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等规定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任何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0.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20.4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0.5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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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投标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投标的;

②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中标或接受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③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④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 ⑤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范围的; 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1、投标替代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方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22、材料及样品

①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乙方根据图纸、投标报价方案要求负责采购,并负责购进并送至施工现场。

②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要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当年报验的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

③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需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持有异议一方承担,否则由采购方承担。施工中,如材料价格变动,不再进行调整。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2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 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 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字样须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 墨迹打印或书写,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23.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及主要内容汇总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 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3.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23.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 修改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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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 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投标文件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不承担 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

24.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4.2 所有封袋上都须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24.3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封袋密封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印章)。

24.4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24.5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5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

25.1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逾时将被拒绝接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6开标

26.1开标由招标人完成,不通知投标人参加。

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6.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6.3.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3.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的; 27 评标、定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某公司有限公司组建,经济、技术专业人员共7人组成,并设组长一人,其中经济组和技术组每组人数不少于3人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27.2 投标书澄清

27.2.1 在评标阶段,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

27.2.2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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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 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27.3.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7.3.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7.3.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3.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7.3.5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7.3.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3.7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合同的授予

28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30.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签订合同

31.1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款。

31.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应及时与招标人办理洽谈和签订承包合同的各项手续并做好进场准备工作(含临时设施、施工水电接引),招标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31.3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1.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超过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履约担保:见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建设单位: ( 以下简称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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