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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消防工程招标文件

的设计文件。承包人施工的所有设计文件须从发包人工程部领取,该设计文件在未收到发包人正式书面通知作废前,均为有效设计文件,均为施工依据,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图施工。

2.3施工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认为需要修改设计文件或对工程进行变更的,须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由发包人设计部联系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并15日内给予回复。

2.4除因特殊情况下,设计变更由发包人设计部下达,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外的变更,其余均为无效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5关于技术核定单: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已实施设计文件内容,无法满足设计方及验收规范的、国家

及地方职能部门要求的,统一由承包人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报监理、发包人、设计(按顺序)认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承包人提出相关要求时,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专家委员会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技术核定单报发包人工程部。

第十一、 违约责任:

1. 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

方承担责任。

2. 本工程严禁转包或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乙方

承担;甲方亦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3. 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逾期

超过 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4. 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

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验评规范》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所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如一再返修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20% ,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承包人还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5. 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发包人及监理公司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500元

违约金。

6. 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发包人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0元违约金。

7.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准时参加甲方工程例会和监理例会,迟到一次罚款200元,缺席

一次给予罚款500元。(特殊原因向发包人请假除外)。

8. 发包人工程部和监理管理人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应及时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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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一天罚款1000~5000元。

9.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每个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否则按500元/日·人次

的标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违约金,累计计算。由于承包人管理人员无故未按合同(或协议)要求到位,造成施工现场管理不力且混乱,承包人应限期改正。由于改正不力,发包人视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经济处罚,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一、 工程如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把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若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单位,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其他

1. 本合同经双方签证盖章后生效,在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后,除有关保修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也终止.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有争执请上级有关部门仲裁.( 按第十条执行 )

3.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副本具有与正本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招标文件及答疑、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量清单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预算书 附件二: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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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

甲方单位 ( 盖章 ): 乙方单位 ( 盖章 ):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现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现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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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某小区消防工程招标文件

发包人: 承包人:

为保证 消防通风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范围电气管线、给排水消防管道、消防及电气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范围内所有的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电气管线、给排水及消防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2、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消防设施等配套工程为2年; 所有保修期均自该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或保修通知规定的期限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按零星修缮定额的2倍计取,承包人必须承担该维修费用并从保修押金中扣减。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达到事故现场抢修,承包人未到事故现场,可以委托他人抢修,抢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属承包人原因,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不属承包人原因,则由发包人承担,其保修费用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他质保事项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各单位工程保修期满前,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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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整改指令,对存在的缺陷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直至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六、保修期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采取预留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2、待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后且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程检查合格后,发包人15日内若无保修支出则无息返还结算价的2%保修期押金;在保修期满2年后且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工程检查合格后,发包人15日内若无保修支出则无息返还剩余保修期押金。

七、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双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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