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府办〔2010〕17号关于印发《寮步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图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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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府办?2010?17号

关于印发《寮步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农贸市场:

?寮步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寮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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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步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和市场衡器计量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根据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质监[20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以关注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各方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市场衡器销售、维修、检定、使用等环节,深入开展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时间

整治范围:全镇所有农贸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场衡器经销点。

整治时间:2010年3月至11月,为期9个月。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依法查处一批销售“黑心秤”、为市场衡器提供非法改装、加装作弊装置服务的市场衡器经销点;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打击农贸市场经营者短斤缺两违法行为;建立由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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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

质监站: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对农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和市场衡器经销点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农贸市场进行通报或通过媒体公告;按时向市质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工商分局:结合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证照进行检查,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配合质监站查处农贸市场、市场衡器经销点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工作;对农贸市场经营者利用其使用的衡器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场衡器经销点进行调查摸底,及时上报质监站。

经贸办:结合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五、整治要求

(一)农贸市场主办者

1.切实履行市场衡器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市场内经营活动实施全面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2.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职责、义务和使用市场衡器从事短斤缺两活动应负的法律责任,制定相应处理(处罚)措施。

3.按要求配备用于检查衡器计量准确度的砝码,由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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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从事市场衡器管理,定期开展巡查和检查,及时清理国家禁止使用和不合格的市场衡器。

4.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放置于方便消费者核称的位置,在显眼位置设置公平秤指示标志。

5.确认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要求,报质监站(联系电话:83300293)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由质监站统一报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进行定期检定。

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实行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

6.积极受理和妥善处理消费者关于短斤缺两的投诉(投诉电话:83300292),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处理违法经营者。

7.建立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经营者信息,引导正确消费。

8.努力建立公平交易、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二)农贸市场经营者

1.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符合要求的衡器,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衡器,不使用不合格衡器,固定摊档不使用杆秤。

2.在用衡器应定期接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分院强制检定,确保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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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衡器作为结算手段的,应明示称重过程和衡器显示的量值,不得估量计费。

4.诚信经营,不得破坏衡器计量准确度或伪造数据,不从事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5.自觉接受市场主办者设置公平秤出具的核称结果,确有数量不足的,应积极补足差额或赔偿损失。

6.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场主办者开展各项工作。 (三)市场衡器经销点

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市场衡器,不得销售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市场衡器,不得销售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市场衡器。

2.不得销售有计量作弊功能的市场衡器。

3.不得破坏市场衡器计量准确度,不得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非法改装市场衡器,不得加装作弊装置。

4.不得销售用于计量作弊的市场衡器零配件。 5.未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市场衡器修理服务;不得利用修理之便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

召开全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有关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积极进行宣传造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至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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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结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将有关整治工作通知传达到各农贸市场。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整治,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检查(检查记录表格见附件1),确保实现整治目标;对周边市场衡器经销点进行检查摸底,于4月底前将经销点名单(包括经销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报市质监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至10月) 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10年9月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计量情况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表见附件2),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市质监局。2010年10月,市考核检查组对我镇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时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11月)

对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并向市质监局汇报。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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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清查,彻底根除违法源头,扭转农贸市场短斤缺两行为严重的不良风气。

(三)严格执法,不留余地。对销售作弊衡器的不法经营户,要及时移交市质监局进行查处;对农贸市场内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者,应坚决予以查处,并由市场主办者清除出场;对拒绝或消极配合整治工作且存有违法问题逾期不改正的市场主办者,由各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落实措施,注重实效。有关职能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用于检查市场衡器计量准确度的砝码,完善检查手段,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处理依据,提高整治效率。

(五)营造声势,扶持诚信。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整治工作,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鼓励举报违法行为;将市场衡器管理情况纳入镇政府样板市场、文明诚信市场评选,实行一票否决;通过内部通报、新闻媒体刊登公告等方式,对诚信市场和经营者进行正面宣传扶持,对管理不到位、违法行为反复发生的市场和违法经营者进行公开曝光。

(六)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有关职能部门于2010年5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9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和书面总结报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钟小敏,办公电话:83300293,传真:8330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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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按时报市质监局。

附件:1.寮步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记录表

2.寮步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考核验收表

主题词:商业 市场集贸 整治 方案 通知

寮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2日印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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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寮步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记录表

农贸市场名称 地 址 检 查 内 容 序号 检查项目 1 2 检查要点 已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情况说明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管理情况 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职责义务和使用市场衡器从事短斤缺两活动应负 的法律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 统一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周期检定。 市场衡器经过强制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有强检合格标志。 市场衡器 经营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衡器,不得破坏衡器 计量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衡器,固定 摊档不使用杆秤。 公平秤 设置符合要求、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在显 眼的位置设置“公平秤”指示标志。 配备砝码,由专(兼)职人员从事市场衡器管 理,定期开展巡查和检查。 监管措施 积极受理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关于短斤缺两的 投诉,并按规定处理违法经营者。 建立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布 违法经营者的信息,引导消费。 3 4 5 6 7 8 9 10 衡器配备 与使用情况 整 改 要 求 弹簧秤:在用 台,已检定 台;电子秤:在用 台,已检定 台; 台 秤:在用 台,已检定 台;其他: 对上述第 不符合项,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 被检查单位意见(盖章):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在检查情况相应栏内划“√”,不符合情况在“情况说明”栏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整治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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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寮步镇农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考核验收表

市场名称 负 责 人 序号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考 核 内 容 已制定市场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者的职责义务和使用市场衡器从事短斤缺两活动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要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周期检定。 地 址 电 话 评 分 方 法 ①无管理制度的扣5分; ②市场衡器强检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全,缺1项扣1.5分。 ①无入场经营协议,扣6分; ②入场经营协议中未明确经营者职责义务的扣2分; ③未制定计量违规处理(处罚)措施的扣2分。 考核得分 5 1 管理制度 6 10 2 市场衡器 16 16 8 3 公平秤 15 6 10 8 ①未对经营者自备衡器进行确认的扣2分; ②未登记备案的扣1分; ③未实施编号管理的扣2分; ④未统一报质监部门进行周期检定的扣5分。 市场衡器经过强制检定合格,①在用衡器受检率在90%以上的得16且在有效期内,有强检合格标分,受检率每降低10%扣2分; 志。 ②在用衡器超过有效期的,扣6分。 经营者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衡器,不得破坏衡器计量准确度每发现1台作弊衡器,扣4分。 或者伪造数据。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①使用市斤秤、英制秤的,每台扣1.5使用的衡器,固定摊档不使用分; 杆秤。 ②固定摊档使用杆秤的,每台扣1.5分。 ①未设置公平秤的扣15分; 设置符合要求、经检定合格的②公平秤未经检定合格的扣5分; 公平秤,并在显眼的位置设置③公平秤经检定不合格的扣10分; “公平秤”指示标志。 ④未设置指示标志的扣2分。 配备砝码,由专(兼)职人员①未配备砝码的扣3分; 从事市场衡器管理,定期开展②未定期开展巡查和检查的扣3分。 巡查和检查。 积极受理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关于短斤缺两的投诉,并按规定处理违法经营者。 建立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及时向人民群众公布违法经营者的信息,引导消费。 ①拒绝处理投诉的扣10分; ②消极处理投诉,或不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理的扣5分。 4 监管措施 ①未建立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的,扣8分; ②已建立违法行为公示制度,但未及时 更新违法信息的扣5分。 考核人员: 市场负责人: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沁园春·雪

北国风光, 千里冰封, 万里雪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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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长城内外, 惟余莽莽; 大河上下, 顿失滔滔。

山舞银蛇, 原驰蜡象, 欲与天公试比高。

须晴日, 看红装素裹, 分外妖娆。 江山如此多娇, 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惜秦皇汉武, 略输文采; 唐宗宋祖, 稍逊风骚。

一代天骄, 成吉思汗, 只识弯弓射大雕。

俱往矣, 数风流人物, 还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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