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史上最严”金融监管年全梳理:2017,我们都经历了什么? 下载本文

池,禁止非标与资管产品期限错配。资金池是不少资管的生命力所在,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实行“三单”管理,不得开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①流动性管理升级,要求加强期限错配的流动性管理,封闭式资管产品不得低于90天。②限制期限错配,非标到期日不得晚于封闭式产品到期日,或开放式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③向下穿透至底层资产、向上穿透至终端投资者,要求资管产品不得变相突破200人的投资人数限制。5)统一产品杠杆,分级产品设计要求更高。规定开放式公募产品杠杆不超过140%,封闭式公募、私募杠杆不超过200%;持有人不得以资管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禁止对公募、开放式私募、单一标的投资比例超过50%、股债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产品进行分级设计,明确优先/劣后级杠杆上限(固收类分级最高3:1)。过去一些私募通过高杠杆重仓几只个券的操作模式将退出市场,此外,私募ABS等结构化融资产品,劣后端自持比例提高至25%,也大幅抑制扩张。6)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资管只能有1层通道,委外投资公募和MOM产品除外。两层以上的通道被禁止,许多非标、信贷融资的出表没法做了;银行理财借道通道辗转在交易所开户也受到抑制,不利于交易所非公开债。2.2 人民银行政策:完善MPA框架,加强理财、同业存单监管1、表外理财正式纳入MPA考核央行于2017年1季度起,在MPA评估时

正式将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以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管理,以防止银行通过表内与表外资产腾挪规避监管,这对于前期跨越式扩张的中小银行限制尤为明显,导致表外理财规模增速大幅放缓,理财业务规模受到上限约束,利于去杠杆和强化资本监管。2、部分同业存单即将纳入MPA考核,取消1年以上NCD发行2017年8月11日央行在2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为了更全面反映金融机构对同业融资的依赖程度,拟于2018年1季度评估时将资产规模5000亿以上的银行发行的1年以内NCD纳入MPA同业负债占比指标进行考核。同时,2017年8月31日央行公告(2017)第12号,规定自17年9月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超过1年的同业存单。3、规范整顿“现金贷”2017年12月1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清理整顿现金贷行业乱象,划定从业机构应遵循的红线。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②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和其他产品。③银行等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④“助贷”业务回归本源,银行等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

相增信服务。监管从严整治现金贷风险,严控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保证金、配资、联合放贷、助贷等模式,变相参与到“现金贷”资金来源和业务合作,整治行业乱象,防范潜在金融风险。2.3 银监会政策:监管风暴来袭,强监管、强问责2017年金融风险整治的重点在于银行体系,尤其银行同业、理财、表外和资管业务等风险点突出的领域更是重中之重,自2017年4月起,银监会发布一系列监管文件整治“三套利、三违反、四不当、十乱象”,掀起一场监管风暴。1、银监办发【2017】45号文:整治“三违反”(自查细则)2017年3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为进一步防控金融风险,治理金融乱象,扎严制度笼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度存在的一些漏洞和“牛栏关猫”现象,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决定在银行业开展“违法金融法律、违法监管规则、违法内部规章”(简称三违反)行为专项治理。消除风险管控盲区,要求银行开展全系统自查及上对下抽查,全面覆盖体制、机制、系统、流程、人员及业务,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检查问题的整改和问责。2、银监办法【2017】46号文:整治“三套利”(自查细则)3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主要针对银行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等交叉金融

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文件强调交叉金融监管的原则是“资金来源于谁,谁就要承担管理责任,除了风险就追究谁的责任”,对于资金来源于自身的资管计划,银行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不能将风险转移给“通道机构”。在文件细则中,监管更是深入骨髓,针对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全面列举了95条“是否”套利方式进行自查,其细致程度前所未有、针针见血,按人民日报的说法“猫冬过关”肯定不行,银行业务需要面临全面和实质性的调整。文件要求在11月30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监管问题的整改和问责工作。3、银监办发【2017】53号文:整治“四不当”(自查细则)2017年4月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与“三套利”自查内容有所重合,但重点在于检查银行的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创新活动风险,银行是否定期评估、审批金融创新政策和心颤品的风险限额,是否建立了金融创新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使金融创新限制在可控制的风险范围内。自查要求各分支机构于7月15日以前提交自查报告。4、银监发(2017)5号文:整治“十乱象”(总览性文件)2017年4月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由银监会现场检查局牵头,组织全国银行业进行集中整治市场乱象,这十大乱象包括: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