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汇编2017.7 下载本文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矸石山表面以下1m温度超过70℃;

(2)正在自燃的矸石山顶部或发火区有沟壑、凹陷区或其 它雨水通道; (3)矸石山山体产生大量蒸气; (4)矸石表面有黄色结晶体渗出;

(5)出现悬矸现象,矸石山自然安息角大于42°及矸石山 其它异常现象时。 (十一)矿井地震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榆林市地震局通过地震监测台、 动植物宏观监测及水井监 测对辖区进行监测、监控及预报。当监测系统发出警报时,榆林市地震局将通知地震警报区。我矿接到地震局发出的警报后,立即在全矿地面范围内发出警报,并通过调度通讯系统通 知井下各区域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主要预防措施

(1)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以便及时获取上级部门关于地震震情的通知或文件; (2)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全矿人员做好相应的地震震情强化跟踪工作、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各个关键岗位人员值班。特别 是制定人员安全工作、设备安全运行、关键地点、区域防火和防盗等安全措施。

3. 事故预警的条件地震事故。 当明显感觉地震震感或接到榆林市地震局及上级 地震局发布的地震预警信息时。 (十二)矿井压力容器 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锅炉运行时锅炉工加强对炉体、炉外管道的巡视。

(2)通过水位、水压等仪表、各超限报警装置进行监测。

(3)检修时重点对炉膛易损区域、吹灰器周围、底部水 30 冷壁管的磨损情况检查,并对这些部位的弯头外弯处进行测 量。 2.主要预防措施 (1)保证锅炉安全保护设施、附件齐全可靠;

(2)定期对锅炉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按照有关规 定要求对锅炉进行定期检验;

(3)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操作;

(4)保持锅炉负荷稳定,防止骤然降低负荷,导致气压上 升;

(5)防止安全阀失灵,每隔一两天人工排汽一次,并且定 期做自动排汽试验;

(6)每班冲洗水位表,检查所显示的水位是否正确。定期 清理旋塞及连通管,防止堵塞。定期维护检查水位报警或超温报 警设备,保持灵敏可靠。严密监视水位,万一发生严重缺水,绝 对禁止向锅炉内进水;

(7)正确使用水处理设备和除氧措施,保持炉水质量符合标准。 3. 事故预警的条件 (1)指示仪表指示异常; (2)锅炉运行声音异常;

(3)锅炉炉体出现破损、裂缝或出现轻度泄漏,管道轻度 31 泄漏。 三、预警方式 采用报警器报警和电话报警方式。建立完善的电话通讯系 统, 由调度室监控中心完善各施工现场及有固定值班人员的岗位 电话通讯系统,上级有关部门的电话通讯系统,保证通讯畅通; 完善报警器报警系统。

四、预警信息的发布当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事故预警条件的信息时,按照“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利”中的规定,发布紧急调度指令,通过 电话、语音广播系统 3分钟内通知到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安排各施工地点带班队长、班长、安全员清点现场施工人员,并组织人 员按照拟定避灾路线撤人升井,通知机电工区切断各工作面电源, 启动自动排水系统, 通知防爆人车立即运行,并要求各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中央、石门变电 所, 各水平泵房,上下山有运人设施的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没有调度命令不得擅自离岗。副井口做好准备随时上、下人员,维持好 上、下井口秩序。同时调度员记录事故发生地点的基本情况,向 值班矿领导、 矿长进行汇报,通知其他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规定到达时限;立刻安排安监科统计出所有下井人员数 据,立即赶赴副井口记录好上、下井人员名单;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预案规定的应急级别发出警报,上报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 与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单位取得联系, 并向他们通报情况;根据情况的危及程度,或按预案规定通知各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出动准备。

五、预警信息的响应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 IV、Ⅲ、Ⅱ、Ⅰ四级。 (1)IV 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或者 3 人以下涉险,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本煤矿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不再发展,启动神木县新窑煤业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向神木县煤炭局申请启动神木县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榆林市政府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启动《陕西省煤矿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 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响应前, 应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响应。 六、责任追究及奖惩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瞒报、谎 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征兆的重要情况或者在生产安全事故预 警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 分、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应急值守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矿应急值守的管理,强化应急值守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在发生突发事故时能有效、有序的启动应急预案,将事故损失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煤矿相关规定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预案制定原则,结合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