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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所供物资材料的每一适当的单台物资材料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材料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买方根据项目业主下拨资金比例分2个阶段支付:在扣除该批物资材料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材料75%的价款,20%价款在三个月内付清。但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政策突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合格后半年,顺延期间不计息不违约。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材料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材料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材料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材料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材料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当月货款的5%。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材料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材料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材料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

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物资材料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材料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材料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