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预防接种门诊有关制度 下载本文

平顶山市预防接种门诊有关制度

附件1:

家 长 须 知

预防接种是指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利用预防性生物制品(俗称疫苗),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免疫程序,由合格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给适宜的接种对象进行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为了保护儿童健康,请家长协助做好您的孩子的预防接种工作。

一、自觉遵守预防接种场所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儿童家长应尽早主动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每次进行预防接种时必须携带本证。

三、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四、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患儿等情况。凡接种有价疫苗的,需按自愿、自费的原则,家长可选择接种。

五、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请家长带您的小孩到当地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并对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六、无论是常住人口或流动人口,您均可按时携带孩子到居住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接种,外来儿童同样享受政府免费提供免疫规划内疫苗的权利。

七、接种疫苗后,必须在接种场所观察休息15-30分钟,方可离开。个别儿童接种疫苗后如出现高热等反应,请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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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按日或周定时定点接种。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免疫规划技术管理规程》和《预防接种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三、使用《河南儿童免疫规划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及时为本辖区内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发放预防接种证:要求本地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流动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证、册。

五、预防接种证、册保管:接种底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入托、入园、入学儿童可由托幼机构或学校暂时代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转卡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六、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患手部皮肤病或传染病期间不准参加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应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落实。

七、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统计应种对象、发放接种通知,准备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

八、接种时做好接种登记工作,接种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卡。按规定及时将儿童接种信息上传服务器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九、预防接种门诊每月统计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免疫接种数应包含外来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十、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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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接种制度

一、预防接种统一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预防接种室消毒须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每天下班后须用300-500mg/l含氯消毒液对各种物体表面和接种工作台面进行擦拭,用湿拖把拖地。接种室安装紫外线灯用来消毒空气,一般按每m3空间装紫外线灯瓦数≥1.5W,消毒照射1-2次/天,每次至少30分钟以上,每1-2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紫外线灯管一次,并做好记录。

三、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目前健康状况和既往过敏史等,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做好记录。

四、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超过有效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桌接种。

六、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交由统一的医疗垃圾处置机构集中销毁。

七、接种者在预防接种证上填写本次接种疫苗名称、批号、接种人姓名。 八、接种后须观察15-30分钟后确认无发现接种反应,方可离开。 九、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十、医疗垃圾应交由正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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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

为确保安全有效地开展预防接种,保障儿童身体健康,避免接种事故发生,兹制订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如下:

一、核对受种者免疫卡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二、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三、接种前务必告知家长本次接种何种疫苗,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正常反应,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必要的注意事项等。

四、做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及时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记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

五、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接种日期、所使用疫苗的批号、接种者签名等项目的登记。

六、应按规定做好记录所使用疫苗的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库存量和疫苗报废等内容的记录。

七、离开接种门诊前应做好下次接种疫苗的预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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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

一、 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地段所属派出所、产科或镇(街)、村(居)等部门,收集辖区新生儿及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流入流出情况。

二、 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村(居)负责卫生等有关人员作为免疫规划联络员,定期召开例会。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每月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新生儿及流动儿童资料。

三、 及时查访。主动搜索辖区内新生儿及流动儿童。非本辖区儿童,及时转卡,并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 登记入册。属本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和流动儿童,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并按照免疫规划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来医院接种相关疫苗。

五、 资料保存。新生儿和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入册后需妥善保存,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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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按时将下一年度的免疫规划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置购苗。

三、疫苗的出入要有帐目登记,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报废数量、领取人签名等。 四、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疫苗应在规定的温度下进行贮存,疫苗的运输必须用冷藏车或冷藏箱等,并做好温度记录。 五、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六、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有足够储存疫苗的专用冰箱,配置能适应带冰接种的疫苗冷藏设备,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建档建账。要求有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及厂地、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使用和损坏情况等,定期保养,建立维修记录。

七、有专人负责冷链设备保养、管理,冰箱冷冻室和冷藏室内分别放置温度计,每天定时记录温度两次,并妥善保存温度登记本,做好停电、停机、故障维修记录,发生故障及时抢修,并把疫苗转移到其他冰箱。管理员因故外出不能进行日常监测时要做好交接班。结霜厚度超过4毫米以上要及时除霜,冷藏箱和冷藏背包每次使用后,及时取出冰排,擦干净,保持内外干燥清洁。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及时除霜。

八、冷链设备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冰箱门内不得放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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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

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侯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做好预防接种室室内空气消毒,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每次照射时间≥30分钟(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管表面应保持洁净,每1~2周用酒精擦拭1次,并做好记录。

三、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四、局部皮肤消毒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务必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其它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交由正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

六、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每个工作日前用清水擦拭,工作后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擦拭消毒。

七、地面采取湿式清扫,有明显污染时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湿拖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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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 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并有专人负责。

二、 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应按照技术规范及时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 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时,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在6小时(农村12小时)内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

四、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诊断和作出处理意见。

五、 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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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 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 对在本地段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预防接种底册,及时将接种信息录入电脑,无预防接种证的应补发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 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镇(街)、村(居)等有关单位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居委会有关人员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 每月组织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通知其接受预防接种。

五、 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积极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建立联系,每年新生入学时派人到学校收集7岁以下新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建立接种档案,妥善保管;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及时补种疫苗。

六、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七、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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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预防接种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资料分类项目

资料分类项目基本内容

人口资料 ①免疫规划年报;②本镇(街)辖区内

疫情资料 免疫接种资料

疫苗供应及使用情况资料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资料上级来文 本级发文

科室计划、总结等。

业务工作资料 宣传资料 流动儿童资料

各村(居)统计、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提供人口情况

①疫情报告登记本;②主要传染病个案

调查表;③AFP报表;④新生儿破伤风、麻疹监测资料。

①常规免疫接种月报表;②疫苗强化免疫报表;④免疫规划基础资料

①各种疫苗领取、使用登记表本;②异常反应登记本、个案调查表。

①冰箱、保冷包、冰排数量、运行情况

档案;②冰箱温度登记表;③一次性注射器使用登记表。

上级有关计免的文件。

本单位发出的有关计免工作的文件、各

类通知等。

本科室年度计划、总结及专题工作计划、上级或本级制订的有关计免工作的业务

资料。

免疫规划宣传资料及照片

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数、免疫接种情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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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一、计算机管理要求

(一)电脑放置:电脑必须放置在干燥、远离水源的地方,加强防尘、防火、防盗工作。

(二)电脑开关机顺序:开机时,应先开显示器及其它连接设备,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关闭主机,再关闭显示器及其它连接设备。严格执行开关机顺序,以免强电流冲击,引起硬件故障。

(三)病毒预防:设业务专用电脑,安装正版电脑杀病毒软件,不得在专用电脑上下载游戏软件和其它来历不明的软件,以免病毒破坏数据和系统,影响日常免疫接种工作开展。

(四)网络传输方式:目前传输方式主要为电话及宽带连接,每年接种儿童数达300名以上免疫接种点,要求安装ADSL,以提高网络传输速度。 二、日常接种操作规范 (一)信息录入

1、所有儿童免疫接种信息均应录入电脑,遵循先录入后接种的原则。

2、在本地居住3个月以上儿童,应录入儿童基本信息,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个案档案,发放预防接种证。

3、临时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将在本接种点完成的预防接种信息及时录入电脑。持卡儿童,必须坚持做“异地刷卡”。无卡儿童,手工录入本次接种信息。

(二)信息上报及整理

1、每个接种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接种信息“数据备份”。接种信息每周至少上传一次(“数据更新”),有条件的接种点可在每个接种日结束后立即上传。

2、每月最后一个接种日之前,必须进行“应种未种对象统计”,找出漏种对象,及时通知漏种儿童进行补种。

3、每季进行一次儿童变动情况登记,对长时间未来接种的儿童,及时登记儿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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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进行一次7岁以上儿童个案清理。将7岁以上儿童个案转移到历史数据库中,避免数据库过大影响运行速度。

(三)报表统计

1、各接种点应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定期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表”(包括常住儿童、流动儿童),通过网络传输上报,同时打印一份存底。 2、每年1月10日前报上年度“免疫规划工作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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