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基建及生产开采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三、合同工期:矿山基建工程9个月。

开工日期:暂定2010年9月1日(以发包方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自发包方发布开工令后按总日历天数计算(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矿山基建工程9个月(日历日)

四、质量标准:优良。

五、合同价款(暂定)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Y: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设计变更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效用高于合同协议书。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6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西南宁·横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XXXXXXXXXXXXXX 承包方:(公章) 单位地址:南宁市横县XXXXXXXXX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横县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XXXXXXXXXXXXX 账 号: 税 号:XXXXXXXXXXX 税 号: 邮 编:530300 邮 编: 电 话:XXXXXXXX 电 话: 传 真:XXXXXXXXX 传 真: 联系人: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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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详见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条款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除协议书有关约定外,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2.4 适用标准、规范:承包方必须遵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规程施工,发包方或其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

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建材矿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CJ07-94)的规定及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符合施工图

纸设计文件所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图集与规定;

其他技术规范: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以上规

范不足部分执行地方或行业的相应规范和标准。

发包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标图集、标准、规范等由承包方自行获得,设

计院图集由发包方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双方另行商议。 3.图纸

3.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图纸肆套(其中包括贰套返还甲方的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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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图纸明细表

图 号 KS-702-01 KS-706-01 采矿工作图 石灰石矿山征地图 名 称 数量 4套 4套 4套 4套 4套 4套 4套 4套 4套 4套 4套 4套 1套 备 注 提供电子版 提供电子版 承包方自行解决 KS-703a-KS-1-06 北采区基建采准剥离 KS-703b-KS-1-04 石灰石矿山南采区基建采准剥离 KS-707-KS-1-06 KS-708a-KS-1-11 石灰石矿山上山道路 石灰石矿山至北采区114m水平运矿主干道路 KS-708b-KS-1-07 石灰石矿山至南采区114m水平运矿道路 KS-711a-KS-1-05 石灰石矿山至北区西134m水平钻机上山道路 KS-711b-KS-1-05 石灰石矿山至北采区东134m水平钻机上山道路 KS-711c-KS-1-05 石灰石矿山至南采区134m水平钻机上山道路 KS-713-KS-1-06 KS-714-KS-1-04 石灰石矿山破碎卸料平台 石灰石矿山破碎车间开挖 矿山详查报告 其他施工规范、图集等 发包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接到施工图以后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修改,不得以任何方式借第三方阅览、使用、转让;对图纸中的主要技术数据保密,不得透漏给第三者。如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的计算,为发包人正常年份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二。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矿山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矿山建设工程中质量、进度、安全、协调等权利。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XXXX,职务:矿山主管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

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等,均需另外获得发包人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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