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 资料 下载本文

五、重新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六、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分别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12号公告附件5)、《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12号公告附件6-1、6-2),签章后同上步中生成的电子数据一并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第六步 税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核销申报数据进行审核 出口企业对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进行调整后,再次将电子数据、申报表报送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需要再次进行审核(如果企业首次申报后反馈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可无需再次读入核销数据,直接从本节第二步开始操作)。

一、核销数据读入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读入】模块,将企业申报的核销数据读入审核系统。因为之前已经读入过一次申报数据,系统出现如下图提示,点击“是”继续读入。

二、审核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审核】模块,输入企业代码,点击审核系统右上角的“审核”按钮。审核系统会提示存在调整数据,点击“确认”即可。审核完毕后点击屏幕右上角“提交”按钮,将申报数据提交复核环节。

三、人工审核。

审核人员可以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中对企业申报的调整数据进行查询,并对出口企业申报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认真审核,人工核对与海关出具“海关合同结案表”等纸质凭证是否对应。如果人工审核通过,则可以进入复核环节。

四、复核

对核销申报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复核】模块,点击屏幕右上角“复核”按钮,系统会提示存在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点击“是”确认后,复核完成。

注意:复核完成后,无法再使用复核环节中的“退回”按钮退回到审核环节。

五、将反馈数据导出给企业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查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点击屏幕右上角“反馈”按钮,将反馈数据导出给企业,并点击“打印”按钮将核销表打印,签章后交企业留存。

第七步 出口企业确认核销结果(企业)

出口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实际分配率及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信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后,对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进行系统确认,系统会自动计算本年度进料加工的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核销手册按实际分配率计算应调整的“两个抵减额”。

一、实际分配率反馈信息读入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信息读入申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