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集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为预防和减少企业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改革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0]157号)和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集团公司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工群众利益至上的理念,把职工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重大事项实施与否的基本标准。努力做到既维护职工群众的眼前利益,又兼顾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

2、民主法治原则。企业实施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决策程序要合法,决策过程要透明,决策结果要公正;建立职工群众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的制度

体系。

3、源头治本原则。通过科学地预测、分析和评估,把可能造成的不稳定风险降到最低限度或调整到可控范围,从源头上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主体

1、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云

副组长:刘启晗、石金莹、姚延明、郐晓龙、张敏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全资及控股企业主要领导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根据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主要负责收集、反馈、通报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协调督办有关重要工作。根据集团公司参股企业大都在境外的实际情况,由投资管理部负责境外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所在国政策信息,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参股企业相关工作情况。

2、责任主体。龙兴集团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责任主体。在实施重大决策事项前,集团公司必须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将邀请工会、纪检、信访等部门,有关专业机构、专家学者,以及决策所涉及职工代表等参加评估。对于社会稳

定风险较大的事项,必须积极化解,待风险可控后方可实施。

3、监督主体。省国资委监事会办事处作为出资人派出机构是监督主体,对企业重大事项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督办。

三、评估范围

凡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易引发矛盾纠纷以致群体上访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涉及到职工群众重大利益调整的企业改革改制。如企业兼并重组,合并分立和裁员辞退等事项。

2、涉及到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关系到民生重大决策的事项。

3、涉及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买断、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

4、本集团公司认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公示和表决的程序。

2、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得到绝大多数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

广大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对职工的异议和诉求是否有畅通的渠道和调解机制。

3、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控性。前期工作是否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是否符合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引发职工群体上访或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

4、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制定是否有应急处置预案,若出现不稳定因素是否有化解对策措施。 五、评估程序

评估责任主体在重大事项出台实施之前,必须报请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对该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落实有关维稳措施。评估程序为: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必须制订评估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将广泛听取职工意见,采取专题座谈,公示公告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群体的诉求和意见。然后,对意见、建议进行风险评估分析。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对重大事项判研并作出有

很大风险、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最终估价,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

4、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评估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评估监督主体,由监督主体审查后决定重大事项是否实施。

5、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重大事项经风险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主体和监督主体要不断地听取情况反映,及时发现、预防和化解新问题、新矛盾,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集团公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把它作为维护稳定的主要基础工作来抓。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而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评估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七、附则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根据本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