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项目设计煤种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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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项目设计

煤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火电项目煤种设计管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切实提高新建项目经济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火电厂的设计和校核煤种及其分析数值是新建或扩建火电项目设计的基本依据,直接影响设备和系统选择、工程造价、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等,设计煤种必须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审查论证。

第三条 集团公司系统开发的火电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煤种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章 设计煤种设计原则

第四条 符合国家政策的原则。煤种设计要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运输限制要求等。

第五条 设计与实际相符且保障供应的原则。煤种设计要以保障新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燃料供应为前提,要确保稳定

的煤源、宽松的铁路、汽运或水路运力;并应确保电厂实际供煤参数与设计煤种相一致。

第六条 效益优先原则。煤种设计要统筹考虑一次性投入、煤价、环保及维修费用等综合因素,以全生命周期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合理选用设计煤种,确保机组具有区域竞争优势。

第七条 真实可靠原则。选择的设计煤种、煤质指标数据来源要准确可靠,严禁为了上报项目而弄虚作假对项目经济效益造成影响。

第三章 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

第八条 火电项目可研阶段煤种设计管理工作实行三级管理,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是煤种设计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九条 集团公司主要职责 (一)制定有关制度、标准;

(二)批准火电项目设计煤种及煤质参数。 第十条 分子公司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项目单位按照集团要求做好煤种设计的方案制定、市场调研、采取煤样和送检、结果论证等各项工作;

(二)组织制定具体项目的煤种设计目标、方案和措施,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的设计工作;

(三)负责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设计、校核煤种的煤质指

标数据,并负责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调研、收集可选煤种数据,并进行经济性分析; (二)落实备选煤种的供应支持性文件、运力支持性文件;

(三)具体组织设计煤种的测算、选择;

(四)负责向分子公司上报设计煤种的煤质指标数据等。

第四章 煤种设计要求

第十二条 设计煤种参数选择

(一)设计煤种(含校核煤种)煤质参数的选择,应兼顾锅炉燃烧特性设计和主要锅炉辅机设备的选择,并应兼顾环保排放的要求。煤质参数原则上要以项目投产后实际可能应用的主要煤种(不低于总量的80%)化验数据加权平均取得。设计煤种参数选取按典型格式填写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见附件)。

(二)设计煤种发热量、硫分、灰分、全水分、挥发分、灰熔点、可磨性指数等指标,以兼顾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三)新建项目的设计煤种与本地区可比电厂的实际燃用煤炭平均发热量差应控制在5%以内,以确保新建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项目可研阶段经济性评价中入炉标煤单价的

选择,应参照与本项目地理位置相近、燃煤运输方式相似的在役火电厂入炉标煤单价进行测算,有条件的还应采用集团公司在该区域内上一年度平均入炉标煤单价进行复核,同时应充分论证市场供需状况大幅变动时项目煤价的竞争力。

第十四条 为提高项目竞争性,经济性评价测算中所采用的标煤单价原则上不得高于区域平均水平(所在省份平均或者省内小区域平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开发的火电前期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机设计煤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