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应用系统操作手册 - 纳税申报 下载本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11. 税率: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

Version: <2.0> Date: <2007-04-30> 12. 应缴纳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应缴纳税额 = 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

税率

13. 批准减免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 14. 已(抵)缴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

15. 本期应缴税额:系统计算后显示,不可修改。本期应缴税额 = 应缴纳税额 - 批

准减免税额 - 批准抵缴额

16. 本期申报期限: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17. 本期缴款期限:系统自动显示,不可修改。 18. 备注:对于重复申报及逾期申报,给出提示。

19. 管理机关:显示核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机关,主要供省直属企业区分申报的管理机关,

如例中最后一项营业税显示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一科,而非本地管理机关。

20. 本期税费合计:本期税费的总和,计税得出。 【注意事项】:

1. 税款所属时期:根据历史申报情况自动带出,只能申报上期或本期税费(重复申报时允许修改为本期)。但有欠税、逾期申报的用户,不能进行网上申报,需到前台办理。 2. 自动显示出纳税人每月必须申报的主征收项目,附征项目按“计税”后自动带出,主征收项目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定额的企业所得税、非定额个人所得税、非按年的房产税、堤围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预征、资源税、屠宰税;附征项目包括:定额的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人没有发生业务,也需要提交零申报,否则视为未申报。

3. 没有核定的应纳税申报,综合申报不能申报,可到“非核定税种申报” 申报(详见纳税申报的非核定税种申报操作手册)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4. 增值税的纳税人申报城建税时,应填写增值税的“实际应缴税(费)额”栏。 5. 可以重复申报,备注栏标注“重复申报”提醒。重复申报该记录显示黄色。

6. 广东省直属企业纳税人,在填写报表时要查看填写申报对应的管理机关,防止错误申报,

管理机关显示在报表最后一栏。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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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2.2.1.2.3计税

申报表相应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面如下所示。否则,点击

Version: <2.0> Date: <2007-04-30> 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款,计税后页

按钮退出申报。

按钮重新填写报表或者点击

2.2.1.2.4提交申报

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下图所示),则申报完成;否则点击退出申报。

申报成功的显示页面有2种情况,一种是非省直属企业的,另一种是省直属企业的。 1)非省直属企业:

按钮,提交申报数据,系统提示申报成功(如按钮修改申报数据或者点击

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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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Version: <2.0> Date: <2007-04-30> 2)省直属企业,在一个申报表内申报2个管理机关的税,系统自动将其分成2个申报表,并生成各自的申报流水号分别显示出来,如下图所示,点击扣款按钮,可以同时将2笔税款清缴扣除。

注意:后续的“代扣代缴汇总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也存在此种情况,操作与此处综合申报一致,后续不再赘述。 2.2.1.2.5扣缴税费

详见?扣缴税费?操作手册。

2.2.1.2.6打印报表

详见?打印报表?操作手册。

2.2.1.2.7作废申报

在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数据错误或重复,可以在“涉税查询”功能页面的“申报情况查询”中作废申报,详见《涉税查询》的操作手册,错误的作废后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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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纳税申报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操作手册 2.2.2委托代征汇总申报 2.2.2.1功能描述

Version: <2.0> Date: <2007-04-30> 纳税人通过委托代征申报模块,可以对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并委托纳税人代征的税种进行申报。

2.2.2.2操作步骤 2.2.2.2.1进入申报表

在纳税申报页面,选择“委托代征汇总申报” 如下图所示。

2.2.2.2.2填写报表

在委托代征汇总申报表填写申报数据。(填写规则与纸质报表完全相同)。

【填表说明】:

1. 征收项目:下拉选择; 2. 征收品目:下拉选择;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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