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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对外销售收入12000万元(不含税收入);将不含税价200万元的自产产品对外投资,未做销售处理,也未确认相应税金;

(2)转让自然科学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800万元,转让费用8万元,该技术所有权的研究开发费已经在以前年度作一次性扣除;

(3)转让某固定资产,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该资产由以前年度的不征税收入购买,该资产原值300万元,已计提折旧80万元,企业计算并扣除转让损失120万元;

(4)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总额500万元,其中包括残疾人工资30万元,均按实发工资总额的2%、14%、2.5%分别支付了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取得工会相关票据; (5)销售费用200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各1500万元和200万元;管理费用1000万元,其中支付给甲分支机构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200万元;财务费用300万元,包括支付乙分支机构融资利息50万元(融资额度300万元,期限8个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用于材料采购),

(6)购买节能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当年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计入了相关成本费用;

(7)营业外支出200万元:银行罚息6万、税收滞纳金4万、通过社会团体向公益性老年机构捐款190万元。

(货物销售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6.【答案】(1)会计利润调整

200-200×17%×(7%+3%)=196.6(万元),调增196.6万元,会计利润=700+196.6=896.6(万元)

(2)税收调整

①转让固定资产不得确认亏损:由不征税收入构成,与之相关的折旧、损失等不得扣除,也不确认应税收入,调增120万元

②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12000+200)×15%=1830(万元)﹥1500+200,按实际发生额扣除,无需调整

③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为120万元,最高限额=12200×0.5%=61(万元),调增200-61=139(万元)

④特许权使用费调增200万元,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税前扣除 ⑤财务费用调增50万元,非银行企业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⑥捐赠限额=896.6×12%=107.59(万元),调增190-107.59=82.41(万元) ⑦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调增4万元 ⑧残疾人工资100%加计扣除,调减3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896.6+120+139+200+50+82.41+4-30= 1462.01(万元) (4)应纳税额

①购买节能专用设备投资额可抵减应纳税额,抵扣额=117×10%=11.7(万元)

②转让技术所有权的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自然科学技术收入免征营业税。转让技术所有权的所得=800-8=792(万元)

应纳税额=(1462.01-792)×25%+(792-500)×25%÷2-11.7=167.5+36.5-11.7=192.3(万元)

7.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居民企业),一直为先进技术企业,2004年投产,经营期20年。2004-2007年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2008年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

8000万元,会计利润100万元(未包括境外投资收益)。后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发现情况如下:

(1)年底接受捐赠材料100万元,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适用税率为17%,企业未作收入处理;

(2)接受捐赠的机器设备未提取折旧(该机器2008年4月交付使用,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为500万元,折旧年限10年,残值率为10%)。

(3)企业账上有应付账款10万元,债权人已经逾期2年未要求偿还,企业未做收入处理; (4)列支管理费用1000万元,企业全部在税前扣除,其中管理费用中包括:交际应酬费100万元;支付给企业内营业机构特许权使用费10万元;12月29日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支付租赁费4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50万元;支付外籍人员境外保险费60万元; (5)购买节能节水专用国产设备,符合投资抵免的政策,买价为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发生运输费用4万元、安装费2万元;

(6)转让股票的净所得15万元计入了资本公积金; (7)转让国库券的所得5万元未计入应税收入;

(8)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比上年增长的变动10万元计入了会计利润; (9)通过市政府对贫困地区捐款50万元;

(10)从境外取得税后净利润140万元,该国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 (原地方所得税免征) 【要求】 (1) 计算

该外资企业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2) 计算

该外资企业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3) 计算

境外所得应抵免的税额; (4) 计算

购买节能节水设备投资抵免额; (5) 计算

该外资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答案】 (1)调增项目

①接受材料捐赠,应调增会计利润:100×(1+17%)=117(万元) ②应付未付款超过2年的,应记收入,调增会计利润10万元 ③股票转让所得应记收入,调增会计利润15万元 境内会计利润=100+117+10+15=242(万元)

④交际应酬费:限额=8000×5‰=40万元﹤实际发生的60%,100×60%=60万元,则可扣除的是40万元,应调增100-40=60(万元)

⑤支付给企业内部营业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可扣除,调增10万元

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租赁费40万元属于下年支出,2008年不得扣除,调增40万元 ⑦为雇员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60万元 ⑧国库券转让所得应征收所得税,调增5万元

⑨捐赠限额=【242+140÷(1-30%)】×12%=55.44(万元),超过实际捐赠额,则可全额扣除。 (2)调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