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涿高速三条连接线施工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涞水北互通连接线涞水段、紫石口互通连接线、都衙互通连接线施工招标文件

条款号 3.7.3 3.7.4 3.7.5 条 款 名 称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装订要求 / 2份 / 编 列 内 容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的地址及名称:涞水县交通运输局(寄) 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涞水县交通运输局 武邑县建设路西延至衡井路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2012年 月 日 9 时00 分前不得开启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否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5.2 开标程序 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逆序。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1.2 封套上写明 4.2.2 4.2.3 4.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3 名 确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 7.3.1 履约担保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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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监督机构: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自强东路55号 邮 编:050000 监督电话:0311-88600043 监督机构: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88号 邮政编码:071051 电 话:0312-3208628 9 监督部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款补充: 1.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本款补充: 1.4.4 投标无效 1.4.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本款细化为: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承包范围之外的零星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11 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 本款补充: 2.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3)条、第(11)条不适用。 本款细化为: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将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3.2.1 (1) 投标报价 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 9 -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涞水北互通连接线涞水段、紫石口互通连接线、都衙互通连接线施工招标文件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投标人自备的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3.2.7 投标控制价上限 本款补充: 3.2.7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本款补充: 3.2.8招标人如果认为投标人的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有权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本款细化为: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a.未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且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汇款手续费)。 b.列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日内通知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汇款手续费)。 本款细化为: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本款细化为: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U盘),U盘表面应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所投标段,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包封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本款细化为: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2.8 不平衡报价 3.4.3 退还投标保证金 3.5.1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资历表”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2.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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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本款细化为: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内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退回;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本款补充: (3)未按投标函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大小写,或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大写有语法错误,无法正确读数。 (4)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不一致。 本款补充: 10.2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资金能力不够充足,应提交一份5.2.1 开标程序 5.2.2 当场宣布为废标 10.2 信贷证明的要求 由一家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设区市级支行及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的信贷证明。信贷证明原件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本款补充: 10.6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0.6 评标结果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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