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_总结 下载本文

A、责令停业整顿 B、吊销营业执照

C、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体制:1.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我国对产品质量监督采取统一管理制度、分级设立机构加以管理的体制。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有指导和被指导的职责,但是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经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的活动。分为强制性认证(安全认证)和任意性认证(合格认证)。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对需要控制的重要工业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所谓重要工业品,是指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工业产品。

产品质量抽查制度: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是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组织监督抽查,但防止重复抽查,抽查结果应该公布。

标准化法律制度:标准化是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协调技术、经济活动,以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整个过程。标准是一种技术规范。标准化法是调整标准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标准化关系是指存在于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中的社会关系。依照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而对推荐性标准则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计量法律制度

三、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内容:1.生产者产品质量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的质量状况。 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标识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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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销售者应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的产品不得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5.其他诚实信用的义务。 损害赔偿和罚则: 1.生产者的责任:

2.销售者的责任:过错责任。 3.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关系: 损害赔偿的范围: (1)实际损失补偿原则。 (2)人身损害赔偿。 (3)财产损害赔偿。

(4)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真题举例: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坏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分)

(2) 由于销售者过错使产品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的损坏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1分) (3)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分) (4)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1分) 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1分)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含义: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由此可见,我国立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二、消费者的权利:

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是消费者的第一位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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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知情权在现代社会中对于消费者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是针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信息偏载问题而提出来的。

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是一种救济性权利。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这是消费者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 教育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是公民教育权在消费领域的体现。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的义务是指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依照法律或者约定应当履行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的十个方面的义务。

“三包”义务:“三包”义务,即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是质量担保义务和保障安全义务的延伸。 四、消费者组织和消费争议的解决

我国的消费者组织是国务院于1984年批准成立的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五、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的民事责任。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人身伤亡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六、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协商和调解;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按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法解决。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责任主体:

1.一般情况下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求偿。 2.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情形的。

3.非法使用营业执照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使用他人营业执照搞违法经营,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4.在展览会、租赁柜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 5.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利用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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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税法

税收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增值额(应纳税额) 2、税额的计算:

(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销售价格*数量1000*100*17%=17000元 当期进项=进货价格*税率 900*100*17%=15300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数额的计算:应纳数额=销售额*征收率,上述公式中的征收率为6%。但从1998年7月1日起,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至4%。 例:40000(销售额)*4%=1600元

(3)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营业税的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二、营业税 实体内容包括:

(1)纳税主体,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税目有9个。税率为比例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为8%;娱乐业的税率为5-20%,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3)计税依据:营业额 (4)免税项目。 三、个人所得税

税率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超额累进税率分为两种情祝: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税率分为三种情况:①稿酬所得适用20%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税率,对劳动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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