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几个问题 下载本文

交,在履行职责时,走走过场了事。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查办案件中严密的法定程序变得残缺不全,引起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一是影响了执纪的严肃性。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程序执行,有关组织在执行党纪政纪的同时出现“违纪”现象,影响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二是妨碍了有关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党章规定,对党员的处分,必须经过所在党支部做出处分决定,按程序逐级审批。由于没有严密地逐级履行审批程序,使处理违纪案件过程中出现了“断条”、“落空”,致使责任上推下卸,相关组织不能很好地发挥教育、惩治违纪的作用。三是办案质量得不到保证。各级组织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逐级把关形同虚设,违纪案件的处理出现偏差,难以保证办案质量。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严格对违纪事实的审核和办案程序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为案件的恰当处理奠定基础,切实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

中央纪委对案件审理工作明确提出:“审理大计,质量第一。”并把案件审理高质量的标志概括为四句话:一是所办案件符合“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做到客观公正、宽严相济,取得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三是组织满意,各方认可,尤其使受处分人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四是按照“案件审理正确无误”的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内部监督职责,确保所办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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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审理程序

案件审理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审批的案件,按照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程序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理部门的意见,提请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的程序。案件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受理程序、审核程序、审议程序、批准程序和执行程序。今天我们主要说一下受理程序、审核程序、审议程序和执行程序。

1.案件受理程序。案件受理,是指案件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单位、部门呈报或本委直接查办移送的违犯党纪政纪案件之后,由指定人员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该案是否符合审理条件的工作程序。也就是说,这个程序主要是审查所移送的案卷材料符不符合受理条件,该不该受理。不该受理的应即退回。

2.案件审核程序。案件审核,是在确定移送或呈报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后,确定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核的工作程序。案件受理后,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对案件进行审理。承办人接受案件后,首先要审查案件的材料及手续,对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应立即通知报案单位补办或补报。然后,通过审阅案卷材料,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和程序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提交室务会集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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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体审议程序。集体审议是指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工作程序。在这个程序中,由承办人汇报案情和审理意见。汇报案情要言必有据,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案件审理部门在讨论中要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允许为犯错误者申辩。然后根据会议决定写出审理部门的审理报告。讨论中如有不同意见,要同时上报。将案件审理报告及有关材料,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批。

4.处分决定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纪委监察机关或党委对违犯党纪政纪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或审查结论付诸实施的过程。审理部门根据批准生效的处分决定,制作批复或决定,下发给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本人,抄送其管辖的组织、人事部门,督促将处分决定的事项落实到位。处分决定一经生效,就应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这是体现执纪严肃性的问题。

五、关于处分批准权限的问题

下面同大家说一下党纪处分批准权限问题。这是审理工作的关键问题,也是各级领导一定要把握好的问题。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是指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批准给予违纪党员或违纪党组织党纪处分的职权范围。也就是说,哪些违纪的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不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的,你就不能批。那么反过来说,归你这一级纪委或党委批的,你不能不批。这个权限一定要把握清楚。因为这个问题很细,哪一级的、给予什么处分,可以说比较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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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我认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应该掌握住这样的原则:按照党章和中央纪委关于处分党员或党组织的批准权限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分级负责。具体的分为隶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1.隶属管理。就是指按照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来划分党委和纪委批准给予违反党纪的党员和党组织处分的职权范围。具体有四个层次: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中的党员,违犯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决定,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则必须由所在基层委员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批准;党员干部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除按隶属关系由所在支部作出决定外,还必须按照批准权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委或同级纪委批准。

(2)对于业务上直属中央各部门领导或业务上实行双重领导,但以中央部门领导为主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现行领导管理体制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人、财、物和党的组织关系都垂直管理,直接隶属上级主管部门。对于这些部门的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了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批准。另一种情况是人、财、物虽然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但是党的组织关系却隶属于地方党委。对于这样的部门的党员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地方党组织批准,但事先应征求该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协商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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