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协议合同 下载本文

甲方(聘任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XXX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 甲方现有融资需求,故委托乙方在委托期内担任其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工作,负责为甲方向单一或组合型投资人寻求融资并协助安排融资事宜。

2. 乙方为一家具有深厚行业背景的专业金融服务顾问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工作。

3. 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为其安排具体项目融资事宜,现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选择了__________的融资模式,并撮合___________对甲方进行投融资。

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融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此次项目的融资服务顾问,具体服务事项如下:

1.1乙方应甲方的要求为其确定融资渠道,寻找合适的投资人,同时利用手中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资源帮助甲方选用合适的金融工具,节约融资成本。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帮助甲方整理和收集相关融资材料。 1.3 乙方为甲方融资业务提供前期所需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1.4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协助甲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充分提示甲方与投资机构在融资事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不得隐瞒真实融资情况。

1.5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分析意见、咨询、策划和建议等服务应当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 ___日。

第三条 排他性

3.1 在委托期间,甲方不应就本协议项下的项目融资方案(限于与投资方或乙方推荐的其它替代融资机构进行项目投融资洽谈及操作事宜)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融资服务顾问。

3.2 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机构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报酬,并可要求甲方按照报酬的 %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同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2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指派具体人员积极配合支持乙方人员工作,应为乙方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4.3甲方应基于其独立判断做出融资决策,其融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4.4 甲方应按期、足额支付融资顾问服务费用,且对于已经支付的融资服务顾问费用,无论将来出现其它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如甲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期还融资款等),此费用甲方都不得要求退回。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已事先审核,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2 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5.3 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投资机构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投机机构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5.4 乙方应不定期的向甲方沟通、报告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

6.1 经过乙方的撮合,甲方与投资机构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合作贷款等法律协议的,则视为乙方融资顾问服务成功。

6.2乙方为甲方安排的融资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__ ___(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融资租赁资金。融资总额以审批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为 _ _年,具体还款日期均以甲方与融资机构签订的最终法律协议为准。

6.3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融资顾问服务费用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乙方的融资顾问服务费为甲方最终审批金额的_ __(小写: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小写:人民币___ ___ 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6.4除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顾问服务费以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就本协议约定的项目融资服务收取或报销其他费用。

6.5 融资顾问服务费支付方式:

6.5.1融资顾问服务费币种以人民币支付。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在每个融资协议项下获得包括且不限于该笔融资投放批复、资金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等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笔融资对应的融资顾问服务费。

6.5.2如融资资金分期到达甲方账户或投资机构分期放款的,则按照以上原则分期结算,即按每次实际到账金额计算融资服务费用,并同样于每笔融资金额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批结批清。

6.6 甲方每延迟一日付款,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项数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6.7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6.8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应及时出具相应的发票。 第七条 保密

7.1 甲乙双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及获得对方的项目材料、书面报告等相关信息与文件。

7.2上述保密约定在融资存续期间内的,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7.3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公共领域里的信息;非由于具有保密义务方的原因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由具有保密义务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

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对于因其违反本协议约定而使对方遭受的或与之有关的所有损失,有权要求损害放做出赔偿,。对于本协议中专门规定特殊事项下违约金计算方法的(如第6.6条),则执行相关的违约金计算方法。

8.2 若甲方在乙方融资顾问服务成功后,未按时支付费用的,乙方向对甲方融资的投资机构提出从融资款中扣付融资顾问服务费用的,甲方应无异议。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可能发生法律诉讼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并无条件放弃在法律诉讼中的抗辩权利。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9.2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一方提出协商办法,三十日内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以确认函形式予以确定,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记载的内容为准。甲乙双方所签补充协议和确认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可能或已经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11.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他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11.3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