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怎么拟定买卖合同 下载本文

行业惯例和国家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进行明确。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买方是零售企业,

那其采购的电视机销售给消费者,那么无论买卖双方都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产

品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连带责任。如果没有明确质量负责条件与期限的

话,对于买卖双方企业而言就无从分清责任,结果是两败俱伤。 四、 合同履行的交提货

方式、期限约定过于模糊 买卖合同中交提货方式有以下几种: (1)由卖方自备运输

工具送货的,以买方收货戳记时为准; (2)由卖方代运的,以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的戳

记时为准; (3)买方自提的,以卖方通知提货的时间为准。 本案中,合同规定了供

方仓库交货作为履行合同地点,但是缺乏时间约束,那么也就造成买方何时提货的问题?同

时,没有明确仓库地址(究竟是北京电视机公司仓库,还是上海分公司仓库?)所以应该在

提货时间、提货地点进行明确,最好具体到省市县(区),这样避免因重名而造成错误。 五、

没有规定产品的包装 产品的包装是产品安全运输和完好储存的重要保证,必须在合同中

进行明确规定(即使是散货,也要依据行业惯例进行约定)。特别是对化工产品、受自然条件

影响大的产品和易怕碰撞的产品更要注意对包装的规定。本案中电视机就是属于怕碰撞与颠

簸的电子产品。因此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 确定包装标准。包括外包装的材质、内包装

或者填充物保护的说明,以及买方对防潮、防火、防撞击颠簸的要求依照行业特色与惯例进

行确定。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该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2. 确定包装标

记。包括在产品外包装明显处表明产品有关情况的文字、图形、记号等。 3. 确定包装费

用。一般包装费用由卖方负担,可计入产品成本,不得向买方另外收费。如果买方有特殊需

要的,可以协商收取费用。 六、 验收条款(第八条)不完善 合同对验收条款只规定

了验收期限和地点,没有规定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是合同履行中重要部分,因为只有

验收完成后,卖方就完成了合同义务。如果规定不完善,就可能产生了争议。对验收不只是

数量与质量上的,还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花色、包装等等。因此需要进行明确: 1.

验收标准。双方约定是按国家或行业标准验收的(注意要与前面质量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一

致或者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要说明标准名称编号等;如果是按样品成交的,则需要双

方共同封存样品,按样品验收。[!--empirenews.page--] 2. 验收方法。验收方法要明确

是按全面验收还是抽样验收、是感官验收还是理化验收等。如果是抽样验收,还要明确抽样

的比例、标准与时间。 3. 验收期限。本案已经明确了是10天。所以在合同签定时候注

意确定双方对质量和风险责任承担的界限。 4. 验收地点。一般实践中卖方送货或代运的,

以买方所在地为验收地点;买方自提的,则以卖方所在地为验收地点。当然也可以约定其他

地点,本案中明确了卖方仓库交货,因此验收地点就是卖方所在地的仓库。 七、 结算方

式不合规范 本合同第十条规定了带款提货,现金结算。前者意思是到卖方所在地验收后,

支付货款(买方履行支付义务与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同步进行),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卖

方为了保证货款及时收取,要求现金结算,这就与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相违背。应 该以票据形式进行,即以支票、本票、汇票或者电汇等形式进行。 另外,本案中没有规

定支付货款是否是全部货款。虽然从交易惯例上可以推定是全部付款,但是在没有明确约定

全部支付的话,买方完全可以说是部分履行。这也就为结算上发生争议埋下伏笔,所以加上

“全部”货款就比较合理。 八、 违约责任规定明显有错误 合同中第十二条规定了违

约责任有:需方应当预付定金款50000元,违约金30000元。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全部经济

损失。实际这是错误的: 1. 混淆了定金与预付款概念。定金是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按

照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金。”而预付款是预先支付的货款,属于先部分履行,是不能要求双倍返还的。 2. 违约

金与赔偿损失相竞合。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

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

是说只能违约金要相等同于实际损失,不能收了违约金又要赔偿损失。该条款的规定与法律

相抵触无效 3. 如果把上面50000元理解为定金的话,那么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

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

条款。”就是说也只能在50000元定金与30000元违约金中选择一个作为责任承担方式。另外,

定金规定是合同标的金额20%,也就是说30000元比较合适。 所以,合同应该修改为:“卖

方支付定金30000元作为合同担保,合同履行后可冲抵货款;一方违约造成对方实际经济损

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把定金罚则的担保责任与赔偿损失的违约民事责任放在一起,

起到约束双方的作用。[!--empirenews.page--] 九、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空洞合同第十三

条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只是约定“按合同法规定执行”。是非常空洞无约束力的。我国合同

法对解决争议方式规定有四种:和解、调解、诉讼、仲裁。 和解就是合同双方自行协商

处理; 调解是在第三方主持下,合同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实践中工商等行政部门、仲裁

机构、人民法院都可以主持调解。但不只有这三个部门,可以说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都可以主持调解); 诉讼则是人民法院作为司法部门的民事主管职权,对合同纠纷通过诉

讼程序进行审判的司法活动,其效力是最高的也有整套司法程序进行的,双方因此耗费的精

力与财力也是最大的解决方法; 仲裁也称公断,是由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组织)主持

下,对合同争议纠纷进行裁决,其仲裁结果裁决是受到国家认可与保证的,仲裁裁决往往是

可以通过法院执行的。 在合同该条款实际上是分几步骤的: 先确定双方能否协商解

决,如果不能是否可以请求第三方调解?一般实践中买卖双方会选择到争议发生地的工商行

政部门进行调解,因为考虑到工商部门对合同行为具有的行政权,所以一般工商部门主持的

调解比较有说服力。但是必须注意:工商部门的调解并不因为行政机关职权而有强制力,双

方不服还是可以诉讼或仲裁的。 其次,如果和解与调解均不能成功,那么就要约定是仲

裁还是诉讼?因为,一般选定了仲裁,法院是不会受理诉讼请求的;如果选择了诉讼,而没

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也不会受理。同时选择仲裁的话,需要就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