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怎么拟定买卖合同 下载本文

仲裁意思表示进行明确。比如:“买卖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仲裁

委员会仲裁。”仲裁机构可以是上海、北京、南京、广州或者其他地方(象天津、重庆、深圳

等等都可以,因为仲裁是没有地域管辖的。如果双方怕在各自所在地进行仲裁发生地方保护

倾向,完全可以找其他地方的仲裁机构进行。) 最后,如果是选择了“诉讼”解决的话。

那么就需要进行“协议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

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本案中上海、北京、广

州、南京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就需要合同中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先拟订文本的一方会选择

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因为这样节省费用而且便于参加诉讼活动(比如开庭等),但是另一方也

会有这样的考虑。所以这里只能够提供大家一个思路,就是各自住所地法院无法协商一致下,

干脆就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因为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许会有些影响,但是考虑到判决

执行的话,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也是可以有所便利的。当然,这是笔者无法提供两全齐美的

方案,只能靠合同当事人的谈判能力来选择对已有利的方案。 十、 其他问题 很多当

事人在制定合同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些条款,比如合理损耗计算方法、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

量及供应办法等。象本案中就对电视机配件(如遥控器等)就进行了约定,这是行业特征所

决定的,但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在签定合同中往往对合同随附义务的规定,

比如象一些机器设备、电子仪器等需要对用户(通常是买方)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等、一些

备用零件更替等等缺乏详细约定。[!--empirenews.page--] 作为一名企业法律工作者,

我看到很多中国企业合同书最多2页纸,而且条款充满“弹性”很多人都认为合同是有约束

力的,所以有些弹性空间比较方便。而笔者在与一些外商接触中,外商的合同书非常详细完

备,尤其是欧、美、日本公司,对每一条款约定都有详细说明,动辄5、6页甚至10几页。

虽然会觉得烦琐无比,但是却让我们从中增强了风险意识。金泽清 前言合同是市场经济

条件下,企业、个人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明确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明,我国专门出台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此进行规范与约束。笔者是企业法律工作者、经营管理者。在实践

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不是非常重视合同的拟订、审核与履行,导致了大量的合同债务纠纷频

频发生。事实上,一份详细完备、合法合理的合同是对当事人企业进行有效约束的,也是保

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需要。当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而笔者就最

常见的货物买卖合同通过示例,进行简单分析。希望看者能从中受到启发与理解。 示例:

北京某电视机公司销售员张三与南京某百货公司采购员李四在参加广交会时候,双方对电视

机买卖达成一致,就在广州签定了以下合同: 电视机购销合同 供方:北京蓝天电视

机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地点:广州市需方:南京白云百货有限公司家电中心 签订时间:

2000年4月18 日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电

视机 蓝天牌 29寸平面 100台 1500元/台 150000元 争取三季度交货 第二条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 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条件: 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供方仓库交货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

的费用负担: 需方负责 第六条 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包装标准、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空白 第八条 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当场

验收合格后10天内 第九条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配件为:每台电

视机遥控器1件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带款提货,现金结算 第十一条 如需

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需方应当预付

定金款50000元,违约金30000元。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解决

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无 由于当事

人是在会展期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是使用有关格式合同范本填写制定的。表面上看符

合合同法规定的内容要求。但是,从法务角度来看,该合同还是存在缺陷。笔者试从合同各

条款具体进行逐一分析。 一、 合同主体资格问题 本合同签定双方是北京蓝天电视机

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南京百货公司家电中心。表面上看没什么问题,因为双方都是企业负责购

销业务的部门。但是,必须注意到,无论购销双方都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与家电中心),

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

组织。应该由北京电视机公司与南京百货公司作为法人单位进行合同签定。

[!--empirenews.page--]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分支机构或部门工作人员来进行合

同业务操作。那样的话,就需要对合同签订双方进行主体资格确定,首先不能以分支机构名

义签订合同,应该由其上级的公司法人名义签订合同。如果公司法人授权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应当出示法人授权证明文件。也就是说先要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或者代理人资格,有没有

签订合同的权利。否则该合同往往会因为缺乏主体合法资格而无效。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最有效的文件是对方的营业执照,如果有营业执照,而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是可以

签订合同的;如果是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那么就需要对方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和

授权书。 二、 合同标的约定问题 1. 产品名称过于笼统。 电视机有彩色与黑白

两种,可能大家都认为反正现在大多是彩色电视机,推定本合同标的物就是彩色电视机。其

实合同要求就是详细,如果加上彩色电视机就比较完备,防止对方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彩

色”而钻空子。 2. 产品商标是否是生产者有权合法使用的商标。 因为目前大家对商

标保护意识增强了,尤其对某些消费品而言,是企业品牌形象的表现。那么在买卖合同中,

需方就是买方需要注意:对方提供的产品其商标是否是合法持有,当然现在国家对企业商标,

除了对人用药品与烟草制品有强制注册商标要求外,对其他产品尚无注册要求。但是从保护

知识产权角度出发,买方还是要对卖方的产品其商标权进行了解。防止因为购买了侵犯他人

商标的产品,而导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况。 3. 产品型号规定模糊。 29寸是普通

的 型号标准,而“平面”则是个模糊概念,一般人都知道目前市场上主要有“纯平”与“超平”

两种,其价格相差很大。也许会因此导致了对产品的重大误解:对买受人而言支付了“纯平”

彩电的价格,拿到了“超平”的产品;而出卖人也可能以为是供应“纯平”的产品却接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