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项目厂区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下载本文

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在过程检测、验收中,乙方施工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

2.5若乙方施工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修复至合格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

%的违约金。

元/次。

2.6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不服从甲方管理监督的,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7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没有按照《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附件 2)、《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表》(附件 3)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设备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必须常驻工地,因故需离开工地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离开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甲方的生产、安全及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缺席会议的,乙方应按每人每天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8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接受业主、监理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两倍受罚金额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2.9乙方转包或非法分包本工程的,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0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继续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2.11因上述原因合同解除后,乙方设备和人员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无条件撤离。否则,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期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因继续完成本合同工程的需要,乙方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无偿转让甲方,如果乙方转卖、带走、损毁,乙方按实际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2.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停工、撤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验收合格数量的80%计量,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人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

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已结算款额(含增值税)的

%的违约金。

2.13 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经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拒不提交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4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甲方有权拒付相应工程款,且乙方需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1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务机关代开)并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发票相应税款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并加收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 乙方承担。

2.16乙方应提供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相应税款,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无偿更换有效发票,拒绝或逾期不更换发票的,造成甲方损失的金额及相关风险,由乙方予以承担,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7乙方必须出具真实、有效、合格的发票,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乙方须按发票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无偿更换有效发票,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的违约金。乙方在发票传递过程中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由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本合同可解除:1.出现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当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进行合同解除后的计量、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乙方完成的、甲乙方代表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 1)单价(扣除甲供料和质保金)进行计量。

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在查清剩余应付款项并扣除有关款项(如质保金、违约金等)后再行支付。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业主、监理、甲方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

标准执行,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2.临时工程

2.1施工便道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至各工点。施工便道日常维护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2乙方应根据施工需要办理通过第三方道路的通行权,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需要甲方协调时,甲方应积极协助。

2.3施工中涉及弃土、弃碴、水系、支挡等由甲方统一规划、设计,由乙方修建、维护并承担费用,其已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4乙方生产生活所用工棚、场地等所有临时工程和设施由乙方修建,乙方自备设备由乙方安装、调试,上述费用均以包含在合同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5施工用电、用水由乙方自行负责,电力、用水等设施(包含变压器、配电盘以上及以下)由乙方保管、维护,丢失、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包已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6乙方必须自备足够的电源,在网电设施建立前或网电停电期间,由乙方自发电施工,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7 乙方设备、人员调遣及食宿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8 所有临建设施按照业主或甲方标准执行,费用已包含在各分项承包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碴、临建工程权属归于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处置。

4.因征地、拆迁、监理(含业主)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另行索赔。

5.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保证甲方免于承担因乙方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6.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或类似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如未付清,

在相关方找到甲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

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9.审计根据业主对本工程审计的要求,相关审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结论对乙方同时具有约束力,甲方有

权根据审计结论对乙方合同价款等进行对应调整。10.鉴定

甲乙双方对乙方完成工程量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同意将争议部分提交 以鉴定,甲乙双方以鉴定结果计算工程量并进行结算支付,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兰州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

予第十九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甲乙双方合同书、补充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投标书;

4.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5.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6.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7.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8.本项目施工工期、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9.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10.甲乙双方会议纪要;

11.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以上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第二十条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