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终结版) 下载本文

历过程中,对情绪的把控和情感的控制上面是很弱的,弱到以至于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自己和亲人、和人群、和社会的关系。

案例7【过失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李某,男,29岁,未婚,广西人,初中文化,原广州市朱海区一家湖北风味菜馆保安,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李某对同饭店的服务员小叶颇有好感,平时待她很是关心,还私下告诉过一些同事他对小叶的爱慕。不过,小叶对李某似乎不太钟情。2004年5月28号凌晨与小叶在珠江堤岸散步时,欲吻小叶,小叶以李某有肝炎为由拒绝,李某连称自己的病“没关系的”,欲强行索吻,小叶嗔怒,为躲吻干脆翻过江边护栏边喊边退,李某当时也很紧张,但他不顾小叶离珠江已是几步之遥,更没想到小叶当时的恐惧,边招手哄她过来边朝她靠近,小叶一脚踩空坠入江中溺死。

二、思考问题

该案例中所体现是何种犯罪类型犯罪心理?以及该犯罪心理的的形成原因和特点。

三、问题分析

(一)该案件是一起过失犯罪案件

李某已预见自己亦步亦趋的行为可能发生小叶坠江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以致悲剧发生,此举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犯罪情节较轻,李某获得轻刑。过失犯罪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他与故意犯罪者的犯罪心理是不同的。

1、过失犯罪者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危害结果的认识是不清晰、不明确、不充分的

2、犯罪人所追求的目的不是犯罪目的,也就不存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3、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机制是行为人消极心理品质在各种不利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产生的

(二)李某过失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 李某过失犯罪心理的形成有一定的偶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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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景因素。由于案发时间是在凌晨,地点在珠江堤岸上,过往行人极少,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较好的情境机遇。

2、被害人因素。受害者小叶是李某心仪对向,出于爱慕李某才强行索吻,以致犯罪发生。

3、生理因素。男性较女性粗心和大胆,喜欢冒险,注意力分散,因而过失犯罪的可能性大。

4、心理因素。李某工作较粗心马虎,为人懒散品质较差,容易出现不恰当的行为决定。

(三)过失犯罪案件特征

过失犯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危害性较大,通常由行为人过度自信或疏忽大意所发,过失犯罪者一般有以下特点:

1、注意的分心,行为人没有将其心理活动在必要的时间和空间内充分的指向和集中于应该指向和集中的对向。粗心大意,行为人粗心、忽略、不注意、违反注意的义务。

2、激情和冲动,在激情情况下,行为人认识狭窄,理智丧失,往往不能正确的评价自己的行为预见行为的后果。

3、侥幸心理行为人寄希望于危害结果不会发生而不是采取措施积极防治,这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也是主观意志上的缺陷。

4、过于自信,行为人虽然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却由于过度相信自己的能力自信能避免,最终导致过失犯罪。

5、应激不良,应激是行为人在出乎意料的紧急情况下所产生的高度紧张的情绪状态,如果行为人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不能准确的采取符合当时情况的行为易导致过失犯罪。

案例8 【物欲型犯罪心理】

一、基本案情

刘某,女,1979年出生致聋原因不明,在聋校读至四年级时因父亲病逝退学,家境困难,刘某试图找份工作供妹妹继续上学,后来在街上遇到一聋人(同案),在交谈时同案告诉刘某,可以带她去找工作,刘某没有多想,也没告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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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跟着同案一起来到深圳。2004年12月26日,刘某在103公共汽车上,趁人多拥挤之即,拉开失主的红色背包,盗取钱包和手机后下车逃跑,刘某最终被群众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二、思考问题

结合案例分析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及其形成原因。 三、问题分析

(一)从刘某实施犯罪的特点分析:

1、从刘某的犯罪的动机上看,刘某无稳定收入,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机会,无经济来源,求职谋业无门,遂产生了“以偷为职业养活自己的”的犯罪动机。

2、从犯罪的类型上看,作为聋哑人的刘某犯罪主要是侵财型的盗窃。刘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文化程度低,受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侵蚀,认为“有钱就有一切”,对金钱的盲目追求致使私欲极度膨胀,将盗窃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以满足自己的欲望。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上看,其一,刘某固有的生理缺陷,加之家庭对的放任,加入到犯罪团伙,她有种归属感。跟别人一起作案,具有纠合性的特点。其二,作为外地到深圳后,陌生的环境以及固有的“从众心理”导致其对犯罪团伙的依赖。

4、从犯罪的手段上看,刘某把盗窃、侵财作为获取钱财的手段,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结合案例分析,刘某刑事犯罪暴力性倾向不明显。

(二)刘某刑事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1、犯罪的主观心理因素 A、认知片面带来的偏执与模糊心理。刘某缺乏听觉的认知来源,对道德事理的了解与观察难周全透彻。因此,刘某的道德认识相对片面。刘某从个人的需求出发去考虑问题、支配行动,只考虑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不顾国家法律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B、意志薄弱带来的消极模仿心理听觉与语言的障碍,致使刘某思维水平较低,自我控制能力差,行为更多的受自我心理倾向和喜好所左右,随心所欲,不计后果。在物质动机的驱使下,为了满足个人的任性与欲望,滋生了消极的模仿心理,加之薄弱的意志力,所以,刘某成为了不法分子“引诱”的对象。C、言语障碍带来的“从众心理” 刘某心理发展特殊性的最主要因素是由言语障碍带来的,她心理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也在于此。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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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质需要得不到满足时,她往往采取“从众心理”,去寻找“安慰”与“理解”,这也是刘某轻易勿入聋人犯罪团伙的主要因素。

2、犯罪的客观心理因素 A、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带来的逆反与好奇心理。首先,为了聋生安全起见,聋校多采用封闭式管理,使聋生交往范围缩小,交往对象局限于聋生之间。刘某在聋校交往能力尚未得到发展,社会经验也不丰富,在生理上逐渐成熟而精神和人格尚属萌芽状态,虽然刘某独立判断行事,但自身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旦和不良习气为伍就容易走上不归路。其次,我国现在的聋校在对聋生进行法制教育上,还没有专门为聋人编写,适合聋人身心认知特点的法律教材。对聋生的法律教育还停留在思想品德课上的道德要求,法律意识没有很好地树立起来,不知法、不懂法,在聋生中是普遍现象。再次,对聋生的教育手段传统、单调,忽视聋生的心理健康,很少聋校定期对学生的心理进行分析、咨询与疏导。因此刘某也属于这种不懂法的类型。B、社会歧视带来的报复与反社会心理。他们往往是人们嘲笑、可怜的对象,这样就造成心理失衡,产生不满、怨恨,对社会和健听人产生抵触情绪与报复心理,而对他们同类却倍加信任与信赖。所以刘某很容易受社会上少数成年聋人的教唆与诱导,成为了违法犯罪的后备军。

三、如何预防此类犯罪

1、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a 实施价值教育。因此,让学生真正明白偷窃行为的价值观到底是对还是错,也许从转变错误的道德评价认识着手,才是对青少年刑事犯罪的根本性矫治。b加强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用法律武器来提高防御能力,增强自护意识。c 设置心理咨询机构。由心理医生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专门的系统调研,掌握现状,研究控制不良心理的对策,提供预防犯罪和犯罪预测的实践依据,对学生心理教育起到指导和帮助作用。

2、家庭应采取的措施。a家长要转变观念。不要因为语言上的障碍就放松甚至放弃对耳聋孩子的管理和要求。要以正常的心态对待他们,对他们的过错行为更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b营造 良好的家庭氛围。家庭是传播和学习文化及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家庭气氛和教育方法才能拥有良好的教育效果。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独断、专横,要充分运用形体语言和眼神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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