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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租船运输实务 第一节 租船经营概述

一、租船经营方式

(1)班轮 (2)租船

(3)自备船——大型企业旗下的航运公司, Industrial Carrier

二、分类

(1)光租 Bareboat/Demise Charter (2)期租 Time Charter (3)程租 Voyage Charter

三、特点

(1)不定航线,不定船期

*原则——减少空放现象 (2)适合运输大宗散货

*租船运输成本远低于班轮

*进口FOB,出口CIF可掌握运输成本及风险、避免欺诈 (3)租金、运费由市场行情洽谈

(4)装卸费分摊:双方洽谈何方来承担

涉及到的问题是有关装卸费的费用哪方承担,且谁来承担装卸风险。 一般情况下船东不愿意承担,最常见的是租船合同中有FIO合同条款,是装卸费的承担者去与装卸港工人签订合同,也就涉及到装卸责任和风险问题。装卸工装卸不当造成的货损船损装卸合同给付钱的一方要负责。(Shipowner FIO/FO/FI/FIOST) (5)通常情况下通过租船经纪人洽谈租船合同 (6)各种租船方式均有相应的标准格式 eg. 中租SINOTIME1980——偏向承租人;GENCON——保护船东利益更多;NYPE——偏向承租人;BALTIME——偏向船东 (7)合同自由原则

如强制法的规定与租船合同的冲突:CMC-A94与金康A3相冲突,以强制法为准。 对货源没把握情况下多用TCT

四、各种租船方式的特点和简介

1,光租方式 Bareboat C/P——CMC-A144

海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a,船东和租船的特殊要求

·船东一方面以光租形式作为投资;另一方面有些船东经营能力有限制,光租出去可以不用管船舶营运问题。

·有时采用hire/purchase (租购)形式 ·承租人融资有问题,但有能力经营。

·光租下,行业协会等对方便旗船要求严格时,光租可以改变国籍。

b,光租是财产租赁合同(船东仅保留所有权,占有、收益、使用的权利转移给承租人)

c,由租船人负责雇佣船员

由于船员听付钱的人,在光租下船员由租船人雇佣,船东难以控制船员。如果租船人违约,船东无法控制船员,只能靠扣船来维护权益,别无他法。

所以在租船中,若船上所有船员都是租船人雇佣,称为bareboat charter;若船东派了1个船长在出租的船上,称为demise charter(该情况下,hire要提高) d,租船人负责经营及相关费用 费用划分:

船东——折旧费、船舶保险费(可自定)、船舶检验费(可自定)、经纪费

租方——燃油费、港口使费、货物装卸费、扫洗舱费、垫舱物料费、空航费、船舶保险费(自定)、船舶检验费(自定)、代理费(订舱揽货费用)、货物索赔、船员工资伙食、维修保养、物料供应品及设备、润滑油、淡水、企业管理费。 e.租金约定支付

按天计——per day/按每吨·每天——per MT·per day “Barecon A”中每月支付1次租金 Barecon A: “A10 (b) Payment of hire??shall be made in cash without discount every month in advance on the first day of each month in currency…” f.新建船

需要约定ship description

早期Barecon A是营运船光租,Barecon B是新造船条款,后来合并了。 g.租购协议

最后一次租金付完视为买卖完成,可以看做是分期付款购买船舶。 h.银行担保

Barecon A:“A22 The Charterers undertake to furnish, before delivery of the Vessel, a first class bank guarantee or bond in the sum and at the place as indicated in Box 25 as guarantee for full performance of their obligation under this Charter. 2,期租方式

a,定期租船的定义:CMC-A129

b,是财产租赁还是运输合同——以运输性质为主 [案]鞍钢vs富春航业有限公司 案情:

A=鞍钢,D=富春航业。A出口钢铁FOB到B,B找承运人C承运。C期租D的一条船。C同时给A和B签发两份提单,签发给B的(1)号B/L要早于签发给A的(2)号B/L。货到B港,B拿着(1)号B/L提走货。第二天,A发现(2)号B/L无法结汇。于是申请扣船(即实际上是D的船),并将D告上法庭。

判决:

一审&二审:法院将期租合约看做运输合同,因为在B/L下有契约承运人C和实际承运人D。事实上如果将C与D的租约看做运输合同,那么就等于C委托D运输,C是委托人,D是受托人,双方是委托关系,C的行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可以向D要求承担责任。因此一审和二审在这个指导下认定D对C涉嫌海运欺诈有责任。

最高院:最高院推翻了原判。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C的海运欺诈问题。C在涉嫌海运欺诈行为时,D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期履行作为运输合同中实际承运人的义务,D已经履行完期租合同的义务,至于C的欺诈,D与此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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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此案是关于期租合同是运输合同还是租赁合同的问题。租赁合同根本不涉及关于运输方面的权利义务,而运输合同也是一种委托合同,涉及了海上运输的问题,因此应当以认定期租合同为运输合同来解决问题。

( *该案例能不能找D索赔,要看C和B之间的C/P如何签订,有没有在C/P中明示或约定实际承运人是D,且有没有约定C与D之间负连带责任还是分段责任。)

c,租金约定支付

d,租船负责船舶营运承担相应费用划分。

船东——船员工资,伙食,维修保养,物料,供应品设备,润滑油,淡水,保险,折旧,经纪费,部分货损货差。

租家——与光租中租家的费用承担,同时负责部分的货损货差

不能说相似,基本相差很大,因为光租下船东只负责船舶建造及融资等费用,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都是承租人承担;而期租下船东要负担建造及融资等相关费用外,还承担船舶运营的固定成本,承租人只负责和船舶营运相关的费用。

附一张及其好看的表——租船下成本费用划分表 VC(COA) TC(TCT) BC I O O O II O O C III O C C 注:O:shipowner ; C: charterer

I:建造及融资成本;II:固定成本(running cost);III:可变成本(variable cost)或称经营成本

e.自动递延条款(Escalation Clause)

每年营运成本上涨部分,超出约定的原租金一定的百分比由租方承担补足 f.集装箱仓位租赁(Slot Charter)

船东将仓位出租给租船人一定的仓位时间。此内容的格式条款是SLOTHIRE 1993(BIMCO) BIMCO——Baltic 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uncil *在每次航次开始后的几天里支付租金。

3,航次租船

a,定义:CMC-A92 b,船东负责营运费用 装卸费由双方约定

c,一般约定:laytime, demurrage, despatch d.航次租船分类

a)Single/Return Voyage b)Consecutive Voyage

c)COA-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 Quantity Contract/ Tonnage Contract COA特征

(1)适用大批量,且需要长期有规律运输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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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合同有一定期限 (3)规定货物名称数量

(*规定总量,也规定每次装运量)

Eg. 1,000,000MT,100,000MT/per batch ,5% MOLCO/MOLOO (4)船名不指定 MV. TBN(To Be Named/Nominated)

*第一次派船承租人如不接受,可以Renominated,如果再不接受,合同取消 (5)运费、每船次名称、费率是固定的——存在运费风险 (6)有燃油涨价条款Bunke Escalation Clause

Bunker Escalation Clause 燃油涨价条款 租家只支付上涨油价(单方补偿) Bunker Escalation & De-escalation 燃油涨跌条款(双方补偿)

相比上一个条约,在油价上涨时,租家付上涨油价,油价下跌时,船东返还不当得利 (7)汇率浮动条款 (1)Currency Clause

(2)Exchange Parity Clause 汇率条款的宗旨是船东在汇价上不会吃亏。

如船东挣得运费25,000$,假如兑换当时英镑是12,000£; 当£:$=1:2,即船东能获得500£的额外收入;

当£:$=1:2.5,£升值、$贬值,只能兑换10,000£,少的2,000£还由租家补足。 (3)Space Charter(部分仓位租船)

一般会在合同中写明此票货是complete of或者是part of以区分货物,这样提单持有人看到以上记载可以分清这个航次的货是谁的。 部分仓位租船方式最容易产生纠纷: 一船有多家货主,收货人并不知道一个航次上有多少家货主的货,进港卸货总会有先后顺序,因此会发生延迟交货或者发生扣船、卸货事故等多原因使得越在后面的货主风险越大。纠纷也多。

船东在签订Space Charter时往往加入自由加载条款,使自己脱离未按约定时间交货的责任。 该“自由加载条款”要并入B/L,且共同等泊时间不能算3倍;其他C/P的滞期不能算到他人头上。

第二节 租船市场 Charter Market

一、租船市场作用

1,为船东和租船人提供服务、贸易机会,委托人通过经纪人谈判 2,调节世界航运市场

3,为船东和租船人提供信息 二、分类

1,根据船舶类型

(1) Dry Cargo Market

a)Bulker Market 散货:矿、粮食

b)Tween-deck Market 传统杂货船(非洲航线) c)Container Market 集装箱 d)Roll On Roll Off 滚装船

e)Feeder Market 小型集装箱船(支线船市场) f)Special Market 特殊用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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