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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青海省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青政[2016]6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5 【实施日期】2016.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青海省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青政〔2016〕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立足教学实践,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形成了一批优秀教学成果,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根据《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省政府决定,授予“青海地区中学生物国家课程本土化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等8项成果青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小学语文四环节教学模式的实践研究”等14项成果青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幼儿园区角活动的建构与实践”等26项成果青海省教学成果三等奖。 1 / 2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立足省情、勇于探索,为促进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再创

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自觉学习、借鉴、运用先进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不断探索研究出更多优秀教学成果,全面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尊重教育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和造就更多高质量人才。 附件:青海省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附件

青海省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8项

二等奖: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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