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模板) 下载本文

6.5 结构选型

基础、上部结构及关键部位的结构方案选型,根据甲方另行提供的结构设计指引进行设计。设计详见《商业综合体结构方案设计要点说明(WB-JS-JG-03A)》(见附件14)

6.6 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指标详见设计合同,乙方应通过基础方案、结构方案的比选优化,使设计成果的材料含量指标控制在限额设计指标之内。

7 给排水设计专业

7.1室外给排水总体要求: 7.1.1 室外给水

7.1.1.1 室外消防管网与生活水系统宜合用。室外步行街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景观美化需求。

7.1.1.2 生活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业态分别设置,超市系统、百货系统、回迁系统、公寓系统、写字楼系统、室外步行街系统、大商业系统,各系统单独向自来水公司交费。未单独立户的主力店的用水均由商业合用系统供给,其水费交给商业管理公司。公寓、写字楼、室外步行街和住宅的用户水费交给物业公司(由自来水公司单独收取的除外)。 7.1.1.3 室外设置绿化及冲洗地面和多种经营给水点。绿化及冲洗地面每隔70~80m的距离设置一个DN25给水栓,多种经营用水按商管及景观施工图确定用水点。原则是给水栓应设置在室外行人难以接触的部位,室外给水需设水表计量。 7.1.1.4 室外给水管材:采用球墨给水铸铁管或HDPE给水管。

7.1.1.5 地上式及墙壁式水泵结合器及消火栓的设置应与景观及幕墙设计协调。 7.1.2 室外排水 7.1.2.1 污水雨水分流。

7.1.2.2 化粪池应根据市政提供的接入点合理地设置,不应设置在室内、外步行街门前的广场内,各主力店出入口正前方。 7.1.2.3 室外的人员密集区不宜设置隔油池。

7.1.2.4 地下车库入口和各卸货区门口设通长的雨水沟。 7.1.2.5 室外排水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或PVC管。 7.2 室内给排水总体要求 7.2.1 消防设计的总体要求

7.2.1.1 地下车库暂按常规喷淋设计,如当地消防部门审图后有明确要求上泡沫系统时再考虑设置。

7.2.1.2 北方严寒地区地下车库出入口消火栓考虑电伴热。 (1) 设备间、前室等部位设值班采暖。(注:放在暖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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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喷淋采用预作用系统(不设空压机)。

7.2.1.3 建材的货架超过3.5m,如层高不超过8m,按照严重危险Ⅰ级设计,如超过8m,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0.1A条考虑。

7.2.1.4 超市的卖场内按中危Ⅱ级设计,货架是否超过3.5米待超市确认后再提供。存货区、卸货区按仓库危险Ⅱ级设计。

7.2.1.5 室内步行街通道与店铺之间采用钢化玻璃+加密喷淋(喷头间距2m)保护形式作为防火分隔,耐火极限1h,开启喷头数量按最大店铺沿街面宽的1.5倍长度范围内的喷头数量计算,该系统需设独立的报警阀。(最终以消防批复为准) 7.2.1.6 喷头形式: 应采用标准型喷头,其中

1) 超市卖场部分、建材、地下车库不吊顶,采用直立型喷头。其余商业部分均有吊

顶,采用吊顶式喷头或下垂型喷头。

2) 寒冷地区地下车库、屋面设备间等有冻结危险的区域采用易熔金属喷头。 3) 加密喷头:快速响应喷头。 4) 地下商场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5) 室内步行街采用隐蔽型喷头。

7.2.1.7 发电机房设置无管网气体灭火系统(不采用水喷雾系统)。

7.2.1.8 报警阀间设在地下车库,利用停车位的空隙设置。塔楼的报警阀间可设在设备层或裙房顶层。

7.2.1.9 整个购物中心采用一套消防系统。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的位置宜居中。消防水池兼做水蓄冷池时,宜靠近制冷机房设置。若消防水池与高级酒店合用时,酒店消防泵房单设。

7.2.1.10 消防水箱应放在本项目的最高点,宜设置在持有型物业屋面上方。喷淋和消火栓系统宜合用稳压装置,该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 7.2.1.11 本项目不采用水幕系统做为防火分隔。

7.2.1.12 可利用消防水池的水作为空调冷却水补水(仅限于购物中心,除百货、超市等独立系统的业态,的空调补水),以保证消防水池的水质 。 说明:消防水池兼做水蓄冷功能时,不能用作空调冷却水补水。 7.2.2 给水总体要求

7.2.2.1 当市政管网压力≥0.2MPa时,二层(不含)以下采用市政直供,二层以上采用加压供水,超市除外。 7.2.2.2 泵房设计

1) 根据7.1.1-2的系统划单设置泵房,公寓、写字楼可根据楼栋分布情况及产权归属分

设泵房,二次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器或电子水处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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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市、百货、建材、回迁等空调补水引自各自的供水系统。

3) 裙房采用变频供水。裙房供水水泵出水管与市政进水管线设联通管,一是保证在市

政管网压力满足的情况下可利用市政管网压力供水,二是在停水时保证下几层的用水。

4) 不超过120m塔楼采用分区变频供水,超过120m采用水泵水箱串联供水,设中间

转输水箱。水箱的材质为不锈钢。变频水泵品牌参考白云、双轮、东方、熊猫等,水泵设计只标参数,不标型号。

5) 各业态泵房的设计条件参见第三条的各单体设计要求。

7.2.2.3 所有公共区域的用水(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卫生间、垃圾房、污水处理间、室内外绿化及冲洗点)均设置水表计量。

7.2.2.4 地下车库除设备用房外,按服务半径30-50m设置一个DN25的冲洗地面给水栓,靠柱敷设。引自商业物业用水,不允许使用消火栓用水。

7.2.2.5 独立系统业态的垃圾房给水引自其各自的用水管。公用的垃圾房给水引自商业物业用水。干、湿垃圾房给水管径均为DN25。

7.2.2.6 地下室的污水处理间内设拖布池,给水管径为DN20。

7.2.2.7 步行街屋面应设设冲洗采光顶的用水点和屋面绿化(如有)取水点,两者可合用。每隔30~50米距离设置一个DN25的给水栓。北方地区应考虑冬季泄空措施。 7.2.2.8 A版长江以北地区步行街公用卫生间、B版严寒地区步行街公用卫生间应设置盥洗热水,热水供应方式按7.2.5条绿建要求设置太阳能热水,若项目采用不了太阳能,则设置快速电热水器。

7.2.2.9 商业裙房的公共卫生间,采用感应式盥洗龙头和小便斗,蹲便器为脚踏式自闭冲洗阀。

7.2.2.10 所有空调机房设用于冲洗过滤网的拖布池,给水设DN20。

7.2.2.8 给水管材除卫生间支管采用PPR外,其余均采用衬塑钢管,所有室内装修吊顶和过门处给水管需考虑防结露要求,保温材料为橡塑海绵。 7.2.3 排水总体要求

7.2.3.1 塔楼和裙房之间宜设设备转换层,便于管线的转换及安装,转换层高度2.2m。 7.2.3.2 卫生间污水如不能自流排出,可排入地下室设置的污水处理间污水集水坑内压力排出。

7.2.3.3 厨房排水应采用两级隔油处理,隔油池设置在污水处理间内或室外(见7.1.2条)。百货、超市、酒楼设独立污水处理间,其它业态污水处理间可合用。室内步行街和室外步行街隔油池和集水坑应分别设置。

7.2.3.4 地下室集水坑的设置。以下部位需设集水坑:泵房、制冷机房、卫生间、空调机房、消防电梯、垃圾房、污水处理间,超市压缩机房、地下车库。集水坑采用钢筋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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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土制,钢制盖板(停车场集水坑周边应加不锈钢护栏),排放卫生间污水的集水坑应设格栅。污水处理间、卫生间污水集水坑潜污泵应采用带外置铰刀型潜水泵,水泵品牌为格兰富、ITT、威乐、荏原等。 7.2.3.5 地下室污水处理间的设置

1) 无法自流排出室外的污水均需排至污水处理间,超市和步行街污水处理间服务半径

约25米。

2) 下层为人防工程时,污水间的设置应结合人防口部设计。

3) 超市位于建筑底层,则超市污水处理间的布置应结合楼梯间布设,污水处理间开门

直接通向楼梯间。

4) 空调和冷库冷凝水可排至地下车库内集水坑。

5) 室内步行街污水处理间内的集水坑有效容积不小于5m。 7.2.3.5 地下室排水的设置

1) 地下车库排水:至少每2000m2设一个集水坑,用于收集车库地面冲洗排水,并在

集水坑两侧增加一段短排水沟,用于冲洗地下车库排水的清扫。

2) 地下车库排水沟均由结构做沟,车库不做地面找坡,建筑面层预留100mm。集水坑

的布置不能影响车位布置,宜靠墙布设。

3) 当集水坑靠柱敷设时:单侧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延伸至跨中,长度约为4m。 4) 塔楼下方的车库区域尽量不设排水设施,如需设置,只设集水坑,不设排水沟。 5) 排水沟宽200~300mm,起点处沟深不低于150mm。0.3%坡度连至集水坑。上下层均

为车库的上层车库排水:采用地漏排水,排至下层的集水坑。

6) 上层为车库,下层为人防的车库根据当地人防要求设置防爆地漏或集水坑(吊坑)

排水。

7) 地下车库集水坑、地沟作法见《地下车库集水坑和排水沟设计标准》(附件7) 7.2.3.6 空调机房排水:DN100的地漏。

7.2.3.7 管材:空调机房冷凝水管及超市冷库冷凝水管采用UPVC管, 压力排水管采用镀锌钢管,其余排水管均采用柔性接口排水铸铁管,按照各主力店的排水性质确定是否保温。

7.2.3.8 排水出户管应避开步行街、百货、超市、娱乐楼、综合楼等主要出入口。以上主要出入口门前不宜出现检查井。 7.2.4 雨水设计要求

7.2.4.1 塔楼采用重力式雨水系统。雨水管根据当地的习惯做法选用采用铸铁管或其他管材。

7.2.4.2 裙房采用虹吸式雨水系统。重现期按10年考虑,溢流为虹吸溢流(如采用外墙溢流,必须建筑专业同意),溢流重现期按50年考虑。虹吸雨水管采用HDPE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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