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资产法基本理论的探讨 下载本文

和经营者奖惩。③专用国有资产管理法。它主要规定为保障专用国有资产的占用与其既定的专项用途相符而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和要求占用者承担的义务和责任。④基础设施占用管理法。它主要规定对占用国有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单位,在计划任务、经营方针、营业范围、经营效益等方面的要求。⑤特种国有资产占用管理法。它主要规定有特殊性能或特殊价值的国有资产(如文物、核物质及设备、尖端技术设备等)的占用主体资格、占用权取得、使用范围、占用责任和占用监督措施。

5.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其中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收益确认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收益由哪些部分构成,各部分收益同成本等相关因素的界限,以及确认各部分收益的原则、依据、方法、程序和法律后果。②国有资产收益权属界定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所有者、投资者、占用者对国有资产收益的权限应当如何划分,也就是要解决谁有权获得国有资产收益的问题。③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地位、范围、内容、编制程序和执行措施和法律责任。④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和收缴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收益在分享收益的各主体之间进行分配的原则、方法、顺序和手续,以及国有资产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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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投资者对应当归其分享的收益进行收缴的项目方式和程序。⑤企业留存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它主要规定企业留存国有资产收益的依据、项目、比例、产权归属,以及企业支配留存国有资产收益的自主权限、原则、用途、方式和法律责任。

6.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法。其中主要包括:①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组建、形式、交易客体、准入资格、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和监督管理。②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合同的定义、种类、必备条款、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管理和争议处理。③国有资产重组管理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存量通过在企业之间转让而重新组合的原则、条件、方式、程序、法律后果和组织管理。④国有股转让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股份转让的条件、审批权限、方式、程序和收入处臵。⑤国有资产拍卖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拍卖的适用范围、拍卖机构、竞买主体、拍卖方式、拍卖收入归属和组织管理。⑥国有资产租赁法。它主要规定出租方和承租经营方的法律资格和相互权利义务,以及租赁经营的适用条件、期限、合同、程序和监管。⑦国有资产承包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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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承包经营方的法律资格和相互权利义务,以及承包经营的适用条件、期限、合同、程序和监管。⑧国有资产涉外转让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向外商转让的资产范围、条件、审批权限、程序和监管。⑨国有资产调拨法。它主要规定国有资产调拨的适用范围、审批权限、程序和法律后果。

7.国有资产特别法。其中主要包括:①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它主要规定资源性资产的管理体制,资源占用、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的责、权、利,实现资源产业化的措施,破坏和浪费资源的法律责任。②金融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它主要规定金融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经营体系、流通规则和监管措施。③无形国有资产管理法。它主要规定无形国有资产在产权取得和界定,以及定价、折股投资、持有、使用、转让和保护等方面的特殊规则。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它主要规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界定、管理体制、管理任务、管理方式、占用效益目标、转向经营和保护措施。⑤国防资产管理法。它主要规定国防资产的范围界定、管理体制、配臵机制、占用效益目标、收益处臵和保护措施。⑥国(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法。它主要规定国(境)外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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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投资体制、保值增值责任制、收益权属和产权转让规则。

关于国有资产法基本理论的探讨(三)

(中南政法学院教授)王全兴

五、国有资产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根据《宪法》第12条和《民法通则》第73条的规定,作为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禁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这是我国立法一贯坚持、并且与西方国家立法明显区别的一项原则。它表明,国有资产作为一种具有最高价值地位的资产,应当受到国家和法律的充分保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可侵犯。

坚持国有资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首先要强调,国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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