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分级审定

学校和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按照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应聘人员审定工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7)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4、聘期、续聘及解聘

(1)岗位聘用期为三年,自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

(2)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引进人才已签订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3)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岗位管理

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及人员变化情况,学校视岗位余缺情况可以对各类岗位进行适当调整,同时预留一定比例的高级岗位用于选聘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

2、学校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确需转岗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3、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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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任职的“双肩挑”人员,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4、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绩效情况,考核等次作为薪级工资晋升的依据;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及晋升等级、奖惩等的依据。

六、实施步骤

(一)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三)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认定。 (四)从市人事局认定后的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七、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及附件所涉及的聘用条件一律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任职起始时间从现职务受聘的当月起算。

(三)本方案及附件适用于第二轮岗位设置及聘用。聘期内岗位有空缺的,可通过竞聘上岗(方案另定),其聘任时间为一个聘期剩余时间。

(四)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2、泉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晋级条件

3、泉州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4、泉州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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