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威胁,尽管在相通处筑砌了挡水墙,但安全可靠性难以掌握。 2.2.1.2顶板事故
我矿是以煤炭生产为主的矿井,顶板事故是矿井煤炭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顶板事故主要是在从事井下掘进、采煤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顶板支护工程质量差、空项作业、违章指挥作业等造成。顶板事故发生会造成埋人、堵人等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矿井井的安全生产,顶板事故在夏季雨季多发。 2.2.1.3井下火灾 1)、内因火灾
大甘霖煤矿现开采的13、17、层煤属不易自燃煤层,自燃倾向为三类
2)、外因火灾
我矿井采区变电所配电点,因没有专人值班,电器失修,长期下去可能发生火灾;漏电继电器、电焊、综合保护失灵,接地系统不符合规程要求,当发生短路故障时,不能立即切断电源,易引起火灾;井下动力、照明等供电线路遍及各类巷道,由于井下潮湿、绝缘老化、机械外伤、吊挂不当、保护失灵等方面的原因,使电缆线路产生火花引起火灾;烧焊不按措施执行,不留监护人,遗留火种不清除,易发生火灾;因其它原因而引起火灾等。 2.2.1.4煤尘爆炸
大甘霖煤矿17层煤煤尘爆炸指数为35.04%,所有采煤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都是煤尘爆炸危险地点。煤尘爆炸防治的重点区域:①采煤工作面;②掘进迎头;③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巷道。一旦发生煤尘爆炸,可造成矿井停产,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2.2.1.5瓦斯爆炸
大甘霖煤矿瓦斯释放缓慢,历次鉴定均为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沼气浓度一般在0.02-0.08%之间,全矿井大多数岩巷掘进工作面检查不出沼气,故不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但由于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现象发生或通风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风流不稳定,风量时大时小,“一炮三检”制度又不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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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执行,则可能出现瓦斯积聚,以致发生瓦斯爆炸。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可造成矿井停产,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2.2.1.6矿井供电事故
大甘霖煤矿供电系统有地面6kv变电所,有可能出现的事故及危害有全所断电影响全矿井、一个水平的生产及运输,影响某一路用户供电、出现人身触电,造成人员伤亡,短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 2.2.1.7矿井提升机事故
大甘霖煤矿共有提升机两部,均为主井、东西采区各一部。 存在的风险主要有:断绳、提升容器坠落、卡罐、立井坠人、电动机损坏、减速箱机械事故等。 2.2.1.8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根据集团矿井和矿井安监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两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过程控制,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分析评价,压力容器爆炸的主要类型有炉膛燃料爆燃、锅炉爆管及各类压力容器爆炸等。 事故一旦发生,轻则影响设备正常运行,重则影响矿井供汽,甚至涉及人身安全。 2.2.1.9爆炸材料爆炸、燃烧事故
我矿井以煤炭生产为主,爆炸材料事故是矿井煤炭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爆炸材料事故主要发生在运输和井下储存过程,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以及突发的意外事故。爆炸材料事故发生着火、爆炸、流失等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2.2.1.10地面火灾事故
大甘霖煤矿是以生产煤炭为主的股份制企业,。 危险源:木场、锅炉、洗运煤仓。
风险评估:木场,大量木材堆积,夏季天气炎热,易发生
自燃;煤仓下长期堆积煤渣,可能造成自燃; 以上危险源发生火灾事故主要是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无法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一旦上述重点消防单位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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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不堪设想。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大甘霖煤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矿井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下属各安全生产部门、各专业矿井、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各基层单位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矿井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消防队、各基层单位的业余应急救援人员、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3.2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矿井设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董事长、矿长
副总指挥:各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产部、机电运转工区、通巷工区、办公室、社区矿井、供应站、武装保卫、经营管理部、医院、通讯办、党群工作部等各单位负责人。 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改。
2)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4)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发展,决定是否请求集团矿井增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6)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7)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 3.3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室。
办公室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转工区、通巷工区、 武装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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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供应站、救护队相关部室(单位)负责人。
职责:
1)承接矿井范围内所发生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请示矿井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按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决定负责通知抢险总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合;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负责各专业组的碰头会,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对外求援等有关事宜,负责事故的上报; 6)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批示,对内通报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组织矿井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4指挥部下设以下抢险救灾专业组。 3.4.1抢救组
(1)井下事故
组长:总工程师(负责井下水灾、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或分管生产副矿长(负责顶板、、井下运输、主提升设备、大型固定设备、停电及其它事故)
成员:各副总工程师,生产部、安监处、机电运转工区、通巷工区、基建工程、救护大队、武装保卫负责人
(2)地面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品(含火工品)、交通、人群聚集场所和集会事故
组长: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副矿长
成员:武装保卫、消防大队、供应站、工会、医院、社区矿井负责人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组长:分管后勤副矿长
成员:医院、武装保卫、消防大队负责人 (4)其它事故
组长:矿井分管副矿长
成员:矿井相关业务部室(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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