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 下载本文

定、短路、工频过电压等电气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提出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确定本项目的出线电压等级、出线回路数及送电方向。

4.2.6 系统对项目主接线的要求:应根据项目规划容量、分期设计及建设情况、供电消纳范围、地区负荷、厂址条件、出线电压等级和出线回路数,以及系统安全运行对电厂的要求,按照既简化电厂接线、节约投资又满足运行可靠性和灵活性要求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对项目主接线提出要求。

4.3 供热系统

4.3.1 说明本项目所在地区供热热源分布、供热方式及热网概况,当地环境的基本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及热电联产规划,说明项目在当地(或区域)供热规划中的位置、承担的供热范围及供热现状、与其它热源的关系。

4.3.2 按工业和民用分别阐述供热范围内现状热负荷、近期热负荷、规划热负荷的大小和特性,说明热负荷的调查情况及核实方法。考虑热网损失和工业企业最大用汽同时使用系数后,核定本项目的设计热负荷,绘制年持续热负荷曲线。

4.3.3 确定热电厂的供热介质(工业用汽和/或采暖热水、制冷用汽),并确定供热参数和供热量。

4.3.4 拟定厂内供热系统并对系统做相应的描述,提出主要设备选择意见。

4.3.5 说明本项目与备用和调峰锅炉的调度运行方式,并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4.3.6 说明对配套的城市供热管网和工业用汽输送管网的建设要求。

4.4 燃料供应

4.4.1 根据项目单位取得的燃料供应协议文件,收集有关燃料储量、产量、供应点及数量,燃煤煤质或气质资料、价格、运输距离及方式等资料,论述燃料来源及燃料品质分析,必要时进行专题论证。对于燃用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的电厂,应说明与厂外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管线接口的位置和参数(管径、压力)。设计燃料品质资料需经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确认。

4.4.2 当电厂建成投产初期采用其它燃料过渡时,应对过渡燃料进行相应的论证。

4.4.3 根据本期工程拟采用的燃料品质资料及机组年利用小时数,计算单台机组、本期建设机组和电厂规划容量机组的小时、日、年消耗量。对扩建工程应有原有机组的小时、日、年消耗量。

4.4.4 应结合煤源(矿点、运量及路径)情况,对电厂燃煤运输可能采取的运输方式(单独或联合)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论证提出推荐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专题报告。并取得相关协议文件。

6

4.4.5 对锅炉点火及助燃用燃料的品种、来源及运输方式进行论证并落实。

4.5 厂址条件

4.5.1 厂址概述应叙述以下内容:

1 厂址地理位置:说明厂址所在行政区中的位置及该区的人文状况和社会经济简况。 2 厂址自然条件:厂址(含水源、灰场、铁路专用线或码头、进厂或运灰道路等)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用地类型及面积、拆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工程地质、地震地质、地震基本烈度、地下矿藏资源、水文气象、出线走廊、厂区自然地面标高等情况。

3 厂址周围环境:厂址与城市规划、开发区、居民区、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河流、湖泊、水库、铁路、公路、机场、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等的关系及可能存在的相互影响。 4.5.2 交通运输应叙述以下内容:

1 铁路:说明厂址附近国家或地方企业铁路线的现状及规划情况,车站分布及与厂址的关系。如电厂燃煤采用铁路运输,应说明燃煤运输的路径、运输里程、运输能力和可能承担的运量以及相邻线路的技术标准;电厂运煤铁路专用线的接轨站及可能引起的改造工程量、专用线等级、走向及沿线情况、牵引质量和列车进厂方式、厂内配线、机车配置、运行管理方式、交接地点等。运煤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2 水路:说明厂址附近水路运输现状及规划情况,港口分布及与厂址的关系。如电厂燃煤采用水路运输,应说明燃煤水路运输的路径、运输里程、中转港口、可能采用的船型及承担的运量;电厂运煤航道及卸煤专用码头的位置、等级、型式和泊位数。航道和专用煤码头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3 公路:说明厂址附近公路现状及规划情况。如电厂燃煤采用公路运输,应说明运输路径、路况、可能采用的车型及通过能力,由电厂至附近路网新建运煤专用公路的长度和等级,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公路运煤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对于燃用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的电厂,应说明其采用的运输方式和接卸设施等条件。

5 燃料运输应取得相关协议文件。

6 对大件设备运输条件进行分析论证,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大件设备运输专题研究报告。 4.5.3 水文及气象

1 应分析说明各工程点的设计洪(潮)水位,必要时应分析说明相应浪爬高;受内涝影响时应分析设计内涝水位,难以确定时可根据调查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分析确定。在河道管辖区内兴建(建)筑物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同意文件。

7

2 对位灰场、灰管线、水管线,应按设计要求分析说明相应标准的设计洪水要素。对位于滨海及潮汐河口的滩涂灰场,应按设计要求分析说明相应标准的的设计、校核潮位和浪爬高。

3 工程点位于河道或岸边时,应进行设计河段河床演变的查勘与分析,判别河床和岸边的稳定性。

4 气象:应按现行DL/T5084-1998和DL/T5158-2002的有关规定,统计气压、气温、湿度、降水、蒸发、风及其它有关气象要素的特征值。

对于采用空冷机组的电厂,应统计如下特殊的气象要素: ——典型年逐时干球温度累积频率曲线及计算成果表; ——典型年逐时平均风速统计成果表;

——最近10年全年各风向频率、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及风玫瑰图; ——最近10年热季各风向频率、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及风玫瑰图;

——最近10年热季风速不小于4m/s且气温不低于24~26℃各风向频率、平均风速、最大瞬时风速分布表;

——最近10年热季风速不小于4、5、6m/s且气温不低于26℃各风向频率、风玫瑰图; ——最近10年热季风速不小于6m/s且气温不低于28℃各风向频率、风玫瑰图。 4.5.4 电厂水源:电厂水源必须落实可靠。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评审,取得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在掌握可靠和充分的资料基础上,必要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电厂拟采用的供水水源和冷却方式(直流、循环、空冷等),并根据冷却水需水量及补充水需水量,说明各厂址的供水水源。

1 当采用地下水源时,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探、抽水试验等工作,说明水源地位置、范围、水文地质条件,提出地下水资源量及允许开采量。

2 当采用江、河地表水源时,应分析说明现状及规划条件下取水河段保证率97%、99%的设计枯水流量、枯水位;应进行河势、行洪等方面的分析论证工作;应说明河流冰况、漂浮物及污染情况等,论证电厂水源及取水设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进行水工模型试验;应根据审批权限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厂建设取排水构筑物的意见;通航河道应进行航运影响论证,并取得航道管理部门同意电厂建设取排水构筑物的文件。

3 当在己建水库、闸上或不闭塞湖泊取水时,应说明其设计特征参数、调度运行方式、泥沙来源及淤积等情况,分析说明现状和规划条件下保证率为97%的可供水量和相应水位、99%的枯水位。应分析取水点的岸边稳定性。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电厂建设取排水构筑物的文件。

4 当电厂自建专用水库时,应编制水库或闸坝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水行政主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库设计应按DL 5000要求的防洪标准和设计供水保证率,确定水库建设

8

规模与等级。

5 当在闭塞湖泊取水时,应根据现状及规划用水分析说明湖泊最大消落深度、消落时间及平衡水位,提出频率97%、99%设计枯水年的设计水位。

6 当在滨海与潮汐河口地区取水时,应分析说明频率为97%和99%的设计低潮位,以及潮汐、波浪、海流、泥沙、岸滩演变、盐度及水温等情况;在潮汐河口地区还应包括潮流过程、盐水楔运动及冰坝壅水等相关情况。必要时应进行相关专题论证。

对于工程海域,应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并应取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用海的文件。当有航运时,应说明航道管理部门对电厂建设取排水构筑物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航运影响专题论证。

7 当采用城市自来水时,应核实自来水厂的取水保证率和批复取水规模,应说明自来水厂取水、净化规模及管网输水能力,城市现状、规划用水量及水量富余情况,当地市政管理部门对电厂用水的意见及供水协议落实情况。

8 当采用城市再生水水源时,应说明城市污水厂与厂址的相对位置及距离,污水厂现状和规划来水量、水质情况,污水厂规划容量、建设规模、处理工艺及运行情况,水量保证程度及出水水质情况,有无其它用户,市政管理部门对电厂用水的意见及供水协议落实情况。此外,还应说明备用水源的可行性及落实情况,其工作内容及深度可参照同类水源进行。

9 当采用矿井排水水源时,应说明矿井排水与厂址的相对位置、距离、补给范围、边界条件、水文地质特征及补给水量,并结合矿井开采规划和疏干方式,分析提出可供电厂使用的矿井排水量、收集方式以及保证程度。应说明矿井主管部门对电厂取水的意见。根据需要说明备用水源的可行性及落实情况。

10 对采用直流循环冷却的电厂,应根据取、排水构筑物的布置和水功能区划管理的要求,论证温排水的影响。在水文条件复杂的水域应进行温排水的试验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关评审意见,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海洋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11 对电厂拟用水源,应按设计需要提出水质分析资料。

4.5.5 贮灰渣场(含脱硫副产品):应说明各厂址方案可供选择的贮灰场情况及贮灰方式。应说明各贮灰场与对应厂址的方位、距离,各灰场地形地貌、用地类别(包括荒地、滩地或养殖水域等)、库容,用地范围及灰场边界外500m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户数、人口分布等情况,需赔偿的树木、水产及其它设施。应说明山洪流量、洪水位、潮水位、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初步探明灰场区域渗漏的可能性,说明建坝材料储量、运距及运输等灰场的建设条件。

应说明电厂年灰渣及脱硫副产品弃物量,应结合当地灰渣及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情况分别提出贮存规划容量20年、本期容量10年的用地面积、堆灰高度和库容,并提出贮灰场分期建设使用的方案和意见;对以热定电的城市热电厂,应按热电联产有关规定设置事故备用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