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03 新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12(定稿) - 图文 下载本文

的现场抢险指挥组,根据失控状况制定抢险方案,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抢险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

(五)发生井喷事故,尤其井喷失控事故处理中的抢险方案制订及实施,要把环境保护同时考虑,同时实施,防止出现次生环境事故。

(六)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均应按SY/T 6203《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中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和模拟演习和人身安全防护。

(七)井口装臵和井控管汇完好条件下井喷失控的处理:

1、检查防喷器及井控管汇的密封和固定情况,确定井口装臵的最高承压值;

2、检查方钻杆上、下旋塞阀的密封情况; 3、井内有钻具时,要采取防止钻具上顶的措施;

4、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发电机及电焊、气焊;对油罐、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5、迅速组织力量配制压井液压井,其准备量应为井筒容积的2~3倍; 6、当具备压井条件时,采取相应的特殊压井方法进行压井作业; 7、对具备投产条件的井,经批准可座钻杆挂以原钻具完钻。 (八)井口装臵损坏或其它原因造成复杂情况条件下井喷失控或着火的处理:

1、在失控井的井场和井口周围清除抢险通道时,要清除可能因其歪斜、倒塌而妨碍进行处理工作的障碍物(转盘、转盘大梁、防溢管、钻具、垮塌的井架等),充分暴露并对井口装臵进行可能的保护;对于着火井应在灭火前,采取氧炔焰切割或水力喷砂切割等办法带火清障;清理工作要根据地理条件、风向,在消防水枪喷射水幕的保护下进行;未着火井要严防着火,清障时要大量喷水,使用铜制工具;

2、采用密集水流法、突然改变喷流方向法、空中爆炸法、液态或固态快速灭火剂综合灭火法以及打救援井等方法扑灭不同程度的油气井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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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水流法是其余几种灭火方法须同时采用的基本方法。

(九)含硫化氢井井喷失控后的处理:

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发生井喷,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在15分钟内实施井口点火:

(1)气井发生井喷失控,且在距井口500m范围内存在未撤离的公众; (2)距井口500m范围内居民点的硫化氢3min平均浓度达到100ppm,且存在无防护措施的公众;

(3)井场周围1000m范围内无有效的硫化氢监测手段; 若井场1.5km范围内无常住居民,可适当延长点火时间。

油气井点火程序的相关内容应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油气井点火决策人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担任,并列入应急预案中。

(十)抢险用井口装臵按下述原则设计:

1、在油气敞喷情况下便于安装,其内径不小于原井口装臵的通径,密封垫环要固定;

2、原井口装臵不能利用的应拆除; 3、大通径放喷以尽可能降低回压;

4、优先考虑安全控制井喷的同时,兼顾控制后进行井口倒换、不压井起下管柱、压井、处理井下事故等作业。

(十一)原井口装臵拆除和新井口装臵安装作业时,应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尽量减少井口周围作业人数,缩短作业时间,消除着火的可能。

(十二)井喷失控的井场内处理施工应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行;切断向河流、湖泊等环境的污染。施工同时,不应在现场进行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第七章 井控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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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西部钻探井控培训中心为新疆油田指定井控培训单位。培训中心应有维文井控培训教材。

第五十五条 井控操作持证者,每两年复训一次,复训考核不合格者(理论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实际操作成绩100分为合格),吊销井控操作证。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处负责监督执行井控操作持证制度。

凡在新疆油田承揽钻井施工的其他油田钻井队伍(两口井以后),以及在新疆油田连续工作一年的钻井工程管理和监督人员必须在西部钻探井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

第五十六条 井控技术培训内容执行《井控培训管理办法》(中油工程字[2007]437号)

第五十七条 井控培训单位资格、培训学时及考核方式应符合集团公司《井控培训管理办法》和SY 5742《石油天然气钻井井控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

第八章 井控管理

第五十八条 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一)油田公司和承包方都要建立分级井控管理网络,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井控规定,组织制订和修订井控实施细则及管理整个井控工作。

(二)油田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是油田公司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包方主管钻井工作的副职是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油田公司(勘探公司、开发公司,采油厂)、钻井公司、钻井队、井控车间及在钻井现场协同作业的专业化服务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钻井公司及10个钻井队以上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井控技术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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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油田公司与承包方每半年、钻井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检查。 ?? 第五十九条 井控操作证制度:

执行“井控操作证”制度的人员:

1、油田公司:公司井控第一责任人、主管钻井工作的领导、工程技术处领导及主管人员,建设单位主管钻井的副职、正副总工程师(地质师)、安全(副)总监、安全科长以及项目(副)经理、探临监督、地质监督、钻井监督、钻井液监督、固井监督、安全监督以及与钻井生产有关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从事钻井地质、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和主管领导。

2、承包方:公司井控第一责任人,工程技术处、安全处领导及主管人员,钻井分公司领导、工程技术与安全部门领导及钻井管理和技术人员,钻井队HSE监理、正副队长、书记、钻井工程师(技术员)、钻井液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钳工)、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3、其它服务公司:欠平衡钻井、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现场负责人;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队长、测井监督和地质(方案)设计人员。

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无证不得上岗操作。

第六十条 井控装备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 (一)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的管理和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设备所有单位负责重点探井、欠平衡井井控装备的安装指导,并保证安装质量。

(三)井控车间应建立保养维修、巡检回访、回收检验、资料管理、质量保证和技术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井控装备维修、试压、巡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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