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教学课件2-审证操作一pps - 图文 下载本文

【Case Study 2-2】

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

“ACCEPTED, 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该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传,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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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2-3】

某出口企业出口供加工发网用的原料--人发, 合同规定长度为8英寸。装运时因8英寸的人发货源短缺,遂以售价较高的9英寸替代。买方收到货物以后,不仅不对我方按原价交付了较合同规定更优的货物表示感谢,相反还向我方提出索赔,理由是:9英寸的人发过长,不能适应加工法网的机器生产,需切短成8英寸后才能加工,以致造成人工和时间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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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Study 2-4】

我内地A公司委托沿海城市S市的B公司进口机器一台,合同规定买方对货物品质不符合同的索赔期限为货到目的港30天内。货到S市后,B公司即将货转至内地交A公司。由于A公司的厂房尚未建好,机器无法安装。半年后,待厂房完工,机器装好,经商检机构检验发现该机器均系旧货,不能很好运转。遂请B公司向外提出索赔,外商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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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环节】

I.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

一.发盘(要约,offer)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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